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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年来,随着教育体制和办学机制改革不断深化,我市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然而由于历史、经济等方面的原因,我市还有相当一批农村中小学在学校管理、师资队伍和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比较薄弱。实行城乡中小学对口支教,有利于直接、快速的提高农村中小学办学质量,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对此,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把城乡中小学对口支教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从推进社会全面进步的角度出发,切实把对口支教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2.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支教计划和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和实施步骤,有条不紊的开展支教工作。要充分调动教育部门和广大学校的积极性,强化责任、明确目标,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严格要求、规范管理,努力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措施落实到位,把城乡中小学对口支教工作深入、持续、有效地开展下去。
二、明确任务,多种形式开展城乡中小学对口支教工作
3.要把对口支教作为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城区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按学年有计划地安排好对口支教工作。原则上省重点中学、省实验小学每年对口支教3所以上农村薄弱学校,市重点中学、省示范初中每年对口支教2所以上农村薄弱学校,其它在城区举办的教育教学质量比较好的学校每年也可以对口支教1所以上农村薄弱学校。
4.各地要因地制宜、因校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口支教活动。一要坚持支教与学教相结合,即在安排城区支教学校选派专任教师到农村中小学支持教学的同时,从被支教学校选派一批专任教师到支教学校上岗学习培训;二要坚持支持教学与加强管理相结合,采取双向挂职交流的办法,在支教与被支教学校之间选派教干交流挂职,加强被支教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培训被支教学校的教干队伍,同时,在支教与被支教学校之间要就行政管理、教育教学、教学科研、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积极开展交流研讨活动,全面提高农村中小学办学水平;三要坚持长期支教与短期送教相结合,在长期派员定岗支教活动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名师送教,定期开展送课、送专题讲座下乡活动;四要坚持智力支持与物力支持相结合,即支教学校对被支教学校不仅要派员支持教学,同时还要给予一定的物质支持,帮助农村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
三、严格考评,切实加强对城乡中小学对口支教工作的管理
5.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要把对口支教列为日常性工作,常抓常管,建章立制,制定周密细致的管理目标、制度和工作程序,促进对口支教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6.要建立轮流支教制度。所有城区学校的教师、教干,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无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都要参加支教工作,时间不少于一学年。支教期间组织关系随人转移,工资关系、福利待遇、行政关系和原岗位职务不变,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由原单位发放,并可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相关费用。实行聘任制学校的支教人员,在支教工作结束后的第一年度,原单位必须予以聘任上岗。
7.要建立双重管理制度。所有支教教师和教干由支教学校和被支教学校共同管理,以被支教学校管理为主;支教教师和教干要自觉接受被支教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安排与管理。被支教学校在每学期结束时要对支教教师和教干进行德、能、勤、绩等方面鉴定,并向支教学校通报考核情况。
8.要完善考评激励制度。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对口支教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所有支教学校和个人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强化责任意识;对支教与被支教学校实行捆绑式考核,将被支教学校的教学质量、师资队伍、教育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列入支教学校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要建立对口支教工作考核档案,针对目标任务,开展不定期检查和学年度考评验收;表彰奖励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完不成支教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要强化政策激励,对参加支教工作的教师和教干,在职称晋升、干部竞争上岗、评优评先中给予优先考虑;凡不接受支教安排的一律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不得参加干部竞争上岗,不得参加评优评先,以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投身于农村中小学教育事业,为教育事业繁荣作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