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实施意见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一、坚持县区统筹,扩大受益范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多方筹措资金,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各地要坚持以县(区)为单位组织,按在籍农民参加率沭阳县不低于80%、其它县(区)不低于70%的目标,实施全县(区)统筹,农民以户为单位参加,在规定时间缴费,每年度不得中途参加或退出。
二、健全管理组织,规范管理行为。各地要建立健全由政府办公室、卫生、财政、农工、计划、民政、监察、物价、审计、药监等部门以及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组成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各乡镇应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明确职能,完善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合管办),人员原则上在卫生部门和财政部门内部调剂,其人员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得从合作医疗基金中支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员分别负责本乡镇、本村合作医疗管理与信息服务。在具体操作中,要推行微机管理,简化结报手续。对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和定点医院配备微机,对病人就医实行计算机管理,尽可能做到即结即付,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
三、强化基金管理,发挥资金效益。各地要按“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的原则,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和管理。农民个人出资部分由各乡镇负责筹集,财政部门具体操作。合作医疗基金实行专户储存,收支两条线管理,开户银行上报市财政部门备案。进入合作医疗基金专户的资金(包括政府补贴),一律不得挪用,节余部分结转下年,原则上当年节余资金应控制在5%以内。基金收支情况随时接受同级审计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合理制定标准,不断规范完善。根据我市《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参照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原则上确定我市住院病人起报线为400元,封顶线为2.5万元,门诊报销费用每人每年5元,特殊重症门诊费用为1万元。各地可根据本地情况适当微调,运行一年后根据盈亏情况和群众反映意见再作调整。总体要求收支基本平衡,政府补贴一定要用在农民身上,让群众受益。
五、实行医疗定点,农民自主择医。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要经医疗单位申请、县(区)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审批。对定点医院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和服务质量评审制度,对违规和服务质量差的定点医疗机构给予取消或暂停定点医院资格的处罚。实行农民自主择医制度,在县域范围内由群众在定点医院中自主选择就医,城、豫两区范围内由群众在市、区定点医院中自主选择就医。要健全转诊制度,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依据病患者病情,及时转诊到上一级医院治疗。
六、加强合作医疗运转的监督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办法。各级合管办每半年向同级政府、人大汇报合作医疗基金收支使用情况,并通过新闻媒体或张榜公布形式向社会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实行“透明管理,阳光操作”,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各县(区)审计、监察部门对本地的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并将审计结果和监督情况报同级政府和市财政、卫生、审计、监察部门。对截留、挪用、贪污合作医疗基金,以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