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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旅游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旅游业是当今第一大朝阳产业,是先行产业、带动产业、窗口产业、无烟产业。旅游业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城市现代化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发展旅游业对于改善我市投资环境、促进对外开放、调整经济结构、满足消费需求、增加就业机会、创汇回笼货币、繁荣地方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会精神,抢抓淮海经济大开发和全省扶持的机遇,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积极推行大开放、大旅游战略,认真贯彻旅游倍增计划,在“西楚雄风、酒都花乡、河清湖秀、生态乐园”的旅游定位指引下,构筑框架,扩大总量,提高份额,完善规划体系,挖掘旅游资源,抓好重点项目建设,积极开拓客源市场,强化行业管理,加强人才培养,努力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为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多做贡献。
(二)总体目标:通过大力发展生态旅游、文化旅游,着力打造“生态、绿色家园”的品牌。力争到年,把建成“觅霸王汉祖,忆楚汉相争”的楚汉特色文化和生态特色旅游的重要目的地和华东地区新兴的优秀旅游城市。到年,力争国际旅游接待人数达1.2万人次,年均递增14%,旅游外汇收入达760万美元以上,年均递增13%,国内旅游接待人数达325万人次,年均递增14%;旅游总收入达15亿元人民币,年均递增14%。
二、科学规划,加强旅游产品开发力度
(一)“旅游发展、规划先行”。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依据,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旅游发展规划应与经济增长和相关产业发展相适应,充分反映地方旅游资源特色。各县(区)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景区(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要与全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相统一。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防洪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并与城市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二)旅游发展规划涉及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规划、旅游管理部门以及其它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和权威性。要把旅游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计划、规划等部门,抓好旅游规划实施的管理工作,同时抓好旅游景区(点)的开发和建设规划。
(三)建立全市重点旅游项目储备库,并按照项目的投融资渠道进行分类,以利于招商引资。旅游发展规划内项目优先享受旅游开发的各项扶持政策及资金。开发旅游景区、景点,建设旅游度假区等旅游项目,开发单位在上报计划部门立项审批时,要征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四)各级政府要把旅游项目的招商引资单独列为计划进行目标考核;对重点旅游景点、旅游设施建设和较大的技改项目,市、县(区)各级计委、经贸委要纳入年度基建、技改计划;财政部门要安排一定数额的旅游建设专项经费;金融部门要对旅游产业实行政策倾斜,对旅游项目建设尽可能增加贷款投入。
三、组建旅游机构,切实加强对旅游工作领导
(一)各级政府要把旅游发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旅游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经常研究旅游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工作责任制,及时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难点问题。
(二)切实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市、县(区)要成立旅游工作委员会,由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外事、旅游、计划、财政、金融、宣传、文化、环保、经贸、公安、工商、交通、建设、规划、外经贸、卫生、教育、侨务、宗教、林业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
(三)优化组合旅游经济实体,成立旅游发展总公司。按照“全市统一规划,属地行政管理、部门行业指导、企业自主经营”的原则和现代企业制度,优化组合市、县(区)旅游经济实体,通过股份合作、租赁等多种方式,逐步实行旅游景区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旅游企业要加快经营机制转换,通过合资、合作、联合、兼并、拍卖等方式,推动饭店、旅行社、旅游景点、旅游运输、旅游购物商店等组建跨地区、跨行业的旅游企业集团和经营合作网络,实现企业间的优势互补。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展成为上市公司。同时组建旅游行业协会,扩大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景点、旅游运输、旅游产品网络。
(四)加强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协调配合,齐抓共管,争创省级园林城市、环保城市、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生态城市和优秀旅游城市。建立文明示范窗口,优化城乡生态自然环境,提高绿化覆盖率,降低城市噪音,控制空气、水污染指数,建立旅游咨询和投诉电话,印制全市旅游图,在电视、报纸、电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设立旅游专栏,加强城市绿化、美化、亮化、净化工作,提高城乡长短途客运及出租车运行密度和服务质量,加强餐饮卫生管理,整顿市场秩序,搞好旅游文化娱乐设施,建设一定数量的达标旅游公厕,注重旅游安全救援和旅游保险,提高旅游安全运行质量。
四、多方筹措资金,加大旅游投入
(一)采取“国家、集体、个人、内资、外资一起上”的方针,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得益”的原则,调动社会各方面兴办旅游业的积极性。鼓励市内涉外经济部门、大型企业和有条件的县(区)投资重点景区、景点的建设,支持外商到我市投资旅游业。
(二)增加资金投入,改善城区和主要旅游景区的道路、通讯、环境、卫生、商业网点、园林绿化等设施。重点加强干线公路至主要景区的支线公路建设,改善旅游目的地的可进入性,逐步形成设施配套、功能齐备、环境优美、结构合理的旅游服务体系。城区的主要干道、窗口地区、主要旅游景点要有中英文指示标志。
(三)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财政专项经费,用于宣传促销、规划管理、人才培养、景区环境改造和有关公益设施建设。财政性资金投入要根据旅游产业发展,逐年有所增长,以适应和保障旅游发展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采取合资、合作、独资、股权出让、产权置换等形式引进外资和向社会筹资,用于旅游景点和旅游设施的开发建设。
(四)全面加快旅行社、旅游区、旅游车船公司的对外开放步伐,大力吸引外资和港澳台资开发旅游资源或合资兴办旅游企业。
(五)继续探索利用外资的新形式。将旅游业利用外资项目列入政府积极鼓励的项目类别,给予充分的政策扶持。对有利于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项目、重大项目、环保项目,积极支持旅游企业吸引外商直接投资,通过资本合作,加快旅游企业经营与国际接轨。支持有较好投资项目、效益明显的旅游企业开展涉外融资,拓宽国际融资渠道。
五、制定优惠政策,加快旅游业的发展
(一)对兴办的市属旅游企业,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从获利年度起,五年内由市级财政减半奖励给企业;各地所属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奖励比例和期限由当地政府确定。鼓励旅游企业利用驻外机构或在国内旅游集散地设立办事处,通过直接派员或委托合同方式拓展旅游业务。
(二)以观光农业为主的景点建设,可享受农业基本建设的有关优惠政策。农林、水务等部门以现有的设施改造开发旅游景点的,可享受旅游景点建设方面的优惠政策。
(三)为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在旅游行业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在土地使用、信贷、税收、贴息、进出口、用汇等方面对不同所有制的旅游企业一视同仁,为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在旅游业的平等发展创造条件。
(四)对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及文物保护等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五)对旅游资源丰富、开发潜力较大但尚未开放的地区,有关部门要研究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具体措施,实行边开发边开放。对来旅游的境外旅游者,在签证等手续方面给予全程服务。
六、以市场为导向,实行旅游综合开发
(一)旅游资源开发要实施精品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开发项目要突出区域特点,做到高起点、高标准、高层次综合开发。要在不断完善现有景区、景点设施,提高品位的基础上,努力建设和推出一批交通便捷、环境优美、安全舒适、服务优良,在全国旅游市场上影响大、竞争力强的旅游景区、景点和旅游线路。以“一园”、“二湖”、“三河”、“二皇宫”为重点,逐步发展休闲度假、民俗、文物古迹、商务会展等特色旅游。要突出楚文化和生态旅游两大重点,建设好以项王故里、乾隆行宫、“下草湾古文化遗址”、三庄汉墓为重点的古文化观光旅游区;以嶂山森林公园、风光带、运河风光带、沭阳花卉产业带为重点的自然风光观赏区,以极乐律院、真如禅寺、菩提寺为重点的寺庙文化旅游区,以洋河、双沟镇区为特色的酒文化畅游区,以、为重点的生态休闲度假区。在资源开发中,要全面实施精品战略,全力培育具有我市特色且在省内外具有强大竞争力的拳头产品和名牌产品。
(二)重点发展国内旅游。努力开发会议、商务、度假、观光等旅游项目,积极引导国内旅游消费,努力推进奖励旅游。积极开展“人游”活动,培育市内旅游市场,发展乡土旅游产品,提供综合配套服务,不断提高我市旅游组织化程度和服务质量。
(三)加快旅游资源的综合开发。要以“楚文化”为主线,以项羽、虞姬名人效应为中心,以水乡、酒乡为特色,加快、、沿线、、风景区建设。加强规划和管理,防止盲目重复建设人造旅游景点,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做到开发和保护并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传统的观光旅游产品要按照市场需求的变化,不断巩固、完善、改造和提高,增强观光产品的文化内涵和市场竞争力。不断推出专项旅游产品,发展文化旅游、农业旅游、工业旅游、科教旅游、湖泊旅游、生态旅游等,争取形成2-3个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名牌产品。
(四)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利用荒山、荒地、荒滩和湖泊资源开发旅游区域,加快发展旅游经济。
(五)要以“引湖纳山”为契机,实施发展旅游与经营城市相结合,实现城市建设与旅游建设相结合,把定位在华东地区新兴的优秀旅游城市功能上建设,实现旅游业跨越式发展。
七、积极宣传促销,开拓客源市场
(一)明确重点目标市场,积极寻求旅游客源。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年前,在国内市场方面,重点开发以徐州为中心的北市场,以南京为中心的南市场,以上海为中心的华东市场。国际市场开发要全力推销楚汉文化,酒都花乡、湖滨生态三大产品,目前,重点开发日本、韩国、东南亚、港澳台四大目标市场。在重点目标市场开发方面要有计划地组织旅游产品说明会,增强对旅游者的吸引力。要加强旅游营销力度,改进营销方式,建立持久的市场营销机制,促进旅游客源稳步增长。要鼓励在境外招徕客源,对组织海外旅游和国内旅游的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成绩突出者予以奖励。加强旅游管理部门与企业的联合促销,增加旅游促销投入。市、县(区)财政在年度计划中安排一定数额的旅游研发及宣传促销专项经费,每年保持适当增长。外事、宣传、文化、新闻等部门要积极支持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
(二)拓宽旅游商品领域,大力发展旅游企业,开发旅游纪念品、旅游装备品。设立市级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鼓励旅游新产品开发和旅游商品促销,发展具有当地文化、原材料、工艺技术等特色的旅游商品,努力提高旅游商品创汇创收的比重。努力开发具有地方特点、地方标志性的拳头旅游产品。
(三)完善促销手段,提高宣传效果。要抓好节庆促销,积极研究和组织好节庆活动,重点推出名酒节、泗洪螃蟹节、沭阳花木节、皂河龙王庙会等专项旅游活动,利用现代手段与媒体联合,强化我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包装,积极开发旅游风光影碟、宣传彩册、导游图、明信片等促销宣传品。运用新闻、影视歌曲广告、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向外整体推广旅游产品。组织旅游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旅游交易会及各种促销活动,加强与国内外旅游界的合作。
八、加强行业管理,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一)旅游管理部门要积极转变职能,实行政企分开,加强对全行业的规划和管理,完善旅游行业管理制度。凡在我市境内从事与旅游相关业务的旅行社、饭店、宾馆、招待所、旅游车船公司、旅游景区、景点、自然保护区、烈士陵园、度假区、园林、绿化、公园、旅游文化娱乐(游乐)场所、旅游定点商店、旅游商品定点企业和旅游人才培训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均属于旅游项目管理范围。要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的旅游经济管理模式,加快旅游经济管理体制和增长方式的转变。
(二)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全市旅游系统要逐步实现服务规范化、硬件标准化、管理科学化。切实规范旅行社、导游人员等各类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经营和服务行为,保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旅游价格管理,打击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旅游投诉机制,完善处理程序,提高投诉处理效率。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旅游消费,加强旅游安全工作,做到安全、有序、效益的三统一。
(三)加强对旅游行业及相关行业的市场准入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凡从事旅游业的各类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及在旅游景区(点)从事商业零售、饮食服务等行业的各类经营单位和个人,都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严禁无照无证经营。各类经营主体必须守法经营,公平竞争。
(四)采取多种形式,加快旅游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和使用。要通过实施人才工程,加快旅游人才队伍的培养建设,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凝聚后发优势,利用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吸引人才的优势,进行旅游人才招聘,引进一批高素质复合型的旅游管理、规划、设计、开发等专业人才;充分发挥培训中心的基地作用,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饭店、景区管理人才的培训;选拔政治素质好,有一定专业水平,年轻有为的人才到境内外专业院校深造,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建立适合于人才脱颖而出的完善的人才竞聘上岗机制。为进一步搞活旅游人才培养机制,对旅游人才培养的收费可根据旅游业的特点灵活掌握。
(五)切实加强旅游行业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爱国主义、职业道德、涉外纪律等方面的教育,提高职工思想文化素质,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确保安全生产,树立良好的旅游形象。
(六)切实加强旅游安全保卫工作,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旅游消费。公安、交通、工商、卫生、环保、建设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经常组织力量,对社会治安、交通运输、卫生防疫、紧急救援、环境保护以及消防设施等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杜绝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要严厉打击各种侵犯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防范,明确责任,制定事故责任追究制,确保旅游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