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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管理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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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管理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任务,通过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鼓励全民创业,重点扶持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军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特殊群体人员创业,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促进社会就业,最大限度地凝聚和激活全民创业热情和创业能量,以创业促发展,以创业促创新,以创业促就业,以创业促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增长的良性互动。

二、目标任务

深化我市“创业文化节”活动,通过“政府搭台,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方式,进一步完善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开发、融资服务、创业孵化、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体系。围绕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紧密结合发展地方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创业者进入国家、地方优先和重点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贸易促进型、社区服务型、建筑劳务型和信息服务型等产业和行业。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创业领域。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新增2万名劳动者创业并带动社会就业12万人的目标,其中:沭阳县新增创业0.44万人,带动就业2.64万人;新增创业0.4万人,带动就业2.4万人;新增创业0.4万人,带动就业2.4万人;新增创业0.36万人,带动就业2.16万人;城区新增创业0.44万人,带动就业2.4万人。

分年度实施。2009年实现新增0.5万人创业,带动3万人就业;年实现新增0.7万人创业,带动4.2万人就业;年实现新增0.8万人创业,带动4.8万人就业。

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按照国家创建创业型城市的标准和要求,分阶段、有重点地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力争到年基本达到国家创业型城市标准。

建设创业培训、见习、孵化基地。充分利用各经­济开发区、外向型农业示范区、工业园区、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教中心以及企业、街道、社区建立一批创业培训基地、创业见习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

三、完善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

继续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鼓励全民创业的若干政策》(发〔〕1号)的有关优惠政策,优化创业环境。同时,完善以下政策措施:

(一)降低创业门槛。本市城乡劳动者申请个体工商业、合伙企业、独资企业登记,不受出资数额限制;允许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首期实收资本达到申请注册资本额的20%即可注册,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3万元;对工商登记时非主要条件欠缺、同时承诺在一定时间内完善相关事项的初次创业者,工商部门给予指导,并提供便利。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允许能有效划分的同一地址登记为多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住所(经­营场所)。经­合法批准的公共用地可作为创业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场所。

(二)减免相关税费。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大中专(技)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有关规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政府性基金等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合法从事小商小贩等个体经­营的自我雇佣者,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商登记,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

(三)实行社保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且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本市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的,可按规定一次性领取其应该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对吸纳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新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等各类自主创业实体(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可按符合社会保险补贴要求的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本市享受城乡低保待遇人员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后正常营业、收入基本稳定的,且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5倍以下的,可保留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限为3年。

(四)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市、县(区)要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按照市、区财政不少于800万元、县不少于500万元设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提高贷款额度,降低反担保门槛,将对就业困难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大中专(技)毕业生和进城创业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个人创业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上限提高到5万元,规模较大的可提高到10万元。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从事非微利项目的,给予50%的贴息。对参加劳动保障部门举办的创业培训班,《创业项目计划书》经­专家评审合格的创业者,免除反担保手续,优先发放小额贷款。

(五)发放创业补贴。市、县(区)财政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逐步增加就业专项资金,并在就业资金中统筹安排创业引导资金,用于创业培训、初次创业补贴、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创业型城市创建等。对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初次自主创业,经­营6个月以上根据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标准为:自主创业补贴1000元;带动1人就业补贴2000元;带动2人以上就业补贴3000元,所需资金从政府安排的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属残疾人初次创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经­同级残联审核,在残疾人保障资金中再给予相等标准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健全创业服务体系,搭建培训和服务工作平台

(一)完善创业服务平台

1.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成立创业指导中心。在各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市、县(区)两级分别成立“公共创业指导中心”,配备人员具体承担本地区创业培训宣传推介、示范性培训、培训指导和创业服务等工作。积极为有志创业的城乡劳动者提供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创业实习、创业孵化及项目融资等“一条龙”服务。

2.成立创业专家指导团。聘请具有企业管理专业背景和创业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以及熟悉经­济发展和创业政策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共同组建创业专家队伍,并通过上门服务、集中服务、电话服务、面谈服务等多种形式,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和专业化的咨询、指导等服务。

3.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和见习(实训)基地。通过政府投资、鼓励社会参与等方式,充分利用城乡各类园区、规模较大的闲置厂房和场地、专业化市场等适合小企业聚集创业的场所,建设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创业示范街,为缺乏创业经­验和经­营场地的创业者提供一段时期的孵化和政策扶持。

各县(区)根据实际需要认定一批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创业见习(实训)基地,为创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实训场地和实训条件。创业见习(实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对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技)毕业生参加创业见习(实训)的,按每人每月300元给予生活补助。

(二)加强创业培训能力建设

1.健全创业培训机构。吸收社会各类优质资源参与创业培训。加强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日常管理和指导,及时了解定点机构在制定培训计划、规范教学管理、组织实施培训等方面的情况,指导定点机构按照规范的培训技术标准组织教学,确保培训质量。加强培训后服务工作,强化对学员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及服务档案,及时记录学员开办和经­营企业的情况。

2.加强教师选拔和管理。逐步扩大创业培训教师选拔的范围,将具备条件,并愿意从事创业培训的高校教师和企业成功人士吸收到教师队伍中,改善教师队伍素质结构,充实教师队伍。要定期组织教师开展研讨交流、观摩教学等活动,提升教师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组织承担培训任务的教师参加创业师资培训,并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创业培训教师资格证。

3.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定期举办SYB(创办你的企业)和IYB(改善你的企业)创业培训,探索向EYB(壮大你的企业)创业培训延伸,提升培训层次。积极利用现代培训技术,开发适用于远程教学的多媒体教学课件,丰富培训的内容和手段。大力开展“个性化”培训,坚持课堂教学与现场观摩相结合的培训模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拓展培训对象,将培训的触角由城镇向农村延伸,开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培训。

(三)建立健全创业项目库

1.做好创业项目的征集和开发。充分利用本地现有资源优势,挖掘一批涉及各行业、各领域的劳动密集型项目;开发一批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前景好的小型项目。同时,积极主动与发达地区优势企业、名牌产品进行引联挂靠,延伸一批加工型项目。将特色小吃业、社区餐饮业、零售业、居民服务业、商业连锁店、租赁服务业及其他新兴行业领域的项目,作为重点开发领域。

2.做好创业项目评估论证。进一步完善市级创业项目资源库,组建创业项目专家评审组,对项目逐个进行评估认证和筛选分类,评选出实用性强、可操作性强和效益好的创业项目,提高创业项目的利用率和成功率。

3.做好创业项目推介。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创业项目(推介)日”活动,通过劳动保障网站、新闻媒体、印发宣传手册等方式,集中将优秀创业项目推介给城乡劳动者。

五、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创业促就业工作

1.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县(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市直有关部门要把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创业促就业任务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并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考核机制,定期督查考核,扎实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要结合实际制定“全民创业促就业”实施方案,并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大力宣传创业的先进典型和扶持政策,积极营造全民创业的舆论环境和氛围,在全社会树立“崇尚创新、鼓励创业”的理念,使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合法致富成为新时期的社会风尚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追求,使全民创业逐步凝聚为新的城市精神,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创业、竞相创业的良好氛围。

3.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各尽其力,形成工作合力。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制定发展规划,抓好工作落实;新闻宣传部门要搞好政策宣传,推广先进典型;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创业资金的投入;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为创业者提供贷款服务和资金扶持;工商、税务等部门要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为创业者提供宽松的创业环境;发改委、经­贸委等部门要发挥各自的作用,抓好产业布局和发展,全力为创业者服务;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的作用,广泛深入发动群众、服务群众,兴起创业热潮,形成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