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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坚持城镇化、产业化和特色化“三化”并举,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规划建设步伐,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城镇功能,提高发展品位和发展质量,为进一步完善城镇体系、增强区域综合竞争力打下坚实基础。
二、创建对象
按照“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能发挥区域带动作用”的标准,综合考虑小城镇规模等级、职能组合、空间分布,在具备以下条件的小城镇中选择:一是乡镇区域位置适宜,建成区规模较大,建成区人口在8000人以上;二是乡镇经济基础较好,具有较强历史文化或产业特色,发展潜力较大,对周边乡镇辐射带动能力较强;三是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一定规模、功能配套完善,对周边乡镇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参与精品小城镇创建的乡镇由各县(区)政府申报,原则上在确定的省、市重点中心镇范围内选择,符合上述条件的可适当延伸,每个县(区)申报3—5个,由市建设局会市规划局初审后报市政府研究确定。各县(区)政府要在4月20日前将《精品小城镇创建申报表》(附件1)报至市建设局。
三、创建目标
精品小城镇创建的总体目标是: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使一部分精品小城镇成为省内知名小城镇,一部分精品小城镇发展成为功能完善的县域次中心。
精品小城镇创建的具体目标,按照《精品小城镇创建考核评分表》(附件2)确定。由于小城镇在经济发展水平、基础设施现状、区位条件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更高的创建目标。
四、创建要求
(一)严格执行规划,规范建设程序。全面落实规划设计“三高”要求,进一步强化村镇建设指导的科学性,适应乡镇建设长远的发展需要。对整个镇区或具体项目进行规划设计时,定位要高,定性要准,体现规划高起点;对城镇和每一个项目具体的规划设计参数、指标选择、标准采用,保持超前性和引领性,体现高标准;运用艺术和城市设计的手段,从外部形态的优化、协调、特色三个层次上体现高品位。各县(区)要督促各乡镇对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滚动编制,保持控规覆盖率100%,“一书两证”办证率100%。镇区各类房屋建筑和各类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必须由取得相应设计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设计任务,严禁无证设计和无设计施工。在镇区范围从事施工活动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按规定范围进行施工。
(二)推进连片开发,打造精品街区。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思路,着力完善小城镇载体功能,提升小城镇快速发展的平台。积极培育以地方优势产品、特色传统工艺制作、特色食品和餐饮等为主导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商业街区。按照住宅建设与城镇发展相结合的原则,鼓励乡镇探索建设多形式、多层次的城镇居住小区,包括多层公寓式居住小区、适合个体加工经营的作坊式居住小区、与市场相结合的商住楼等。各类商业街区和住宅小区建设必须坚持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实行连片开发或改造,完善管理用房、零售、餐饮等服务设施和水电路、通讯、绿化等基础设施,严禁低水平扩张和无序竞争。
(三)合力共建园区,引导工业集聚。积极推进以重点镇为依托的“数镇(乡)一园”工业集中区建设模式,鼓励现状工业经济基础较差、工业集中区规模较小的乡镇到相邻的重点镇集中建设工业集中区。按照“谁引进,谁受益”的原则,入园区各乡镇按比例分摊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用和分享税费收入。所有企业都应严格执行规划建设程序要求,依法用地、集约用地,成片开发、配套到位。一般乡镇的工业集中区应严格控制新增项目,禁止违规无序建设。
(四)加强基础配套,强化运营管理。加快文教、卫生、体育和福利设施及道路、电力电信、给排水、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已建成的商业街区、居住小区、农贸市场等项目应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确保正常使用,避免荒弃闲置。各类建成项目要明确管理机构和人员,完善管理制度,保证项目良好运营。镇区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和其他各类市场做到设施完善,卫生整洁,管理有序,无挤占道路、乱设摊点现象。住宅小区应布局合理,结构安全,配套齐全,绿化情况较好,环境舒适,物业管理有序。
(五)落实长效管理,改善镇容镇貌。加强管理执法、环卫保洁、绿化管养三支队伍建设,镇区人口每万人配备不少于30名保洁人员、10名城管执法人员,镇区管理实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长效管理,永久保洁”。镇区街道产生的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存的裸露垃圾,清扫保洁率达100%,背街小巷清扫保洁率达80%以上。积极推行“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模式,镇区垃圾清运率、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0%、60%以上。镇区主要街道路灯安装率达90%以上。街道两侧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扯乱挂、乱贴乱画,无店外店,无散放家禽家畜,无马路市场,门头招牌设置整齐、规范、美观,市政环卫设施配备齐全并保持完好。
(六)突出个性特征,塑造城镇特色。把握完整性和综合性,使建筑群体景观、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各方面,充分体现当地的历史文化、自然环境、经济、社会、科技、民俗风情,避免照搬照抄,千镇一面。重视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坚持集约节约高效利用土地,人均实际建设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推广应用太阳能和新型墙体材料。小城镇绿化以乔木为主,乔、灌、藤、花、草多层结构,常绿与落叶合理配置,镇区绿地率不低于35%。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把精品小城镇创建工作列入县(区)政府对乡镇政府的年度考核内容,严格检查考核,实行分类指导,认真开展动态自查工作,每月底根据各乡镇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分和排名,形成督查专报。参与创建的各乡镇要建立由乡镇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协作、积极指导服务的运作体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迅速部署开展创建工作。规划、建设、城管、园林等部门要加强对乡镇的指导服务与督促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政策扶持。各县(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对精品小城镇的建设在资金、土地等方面给予扶持,确保精品小城镇得到优先发展。市规划、建设、城管、财政、园林、水务、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对精品小城镇创建工作的指导服务,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帮助争取上级资金扶持。市财政安排100万元,对年终综合考核前十名的精品小城镇给予奖励,县(区)财政分别按1:2给予配套奖励。
(三)加强考核奖惩。市建设局会同规划、城管、园林等部门组成考核验收组,每季度对精品小城镇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比打分。按照二、三季度考核得分各占25%,年底考核得分占50%的计分办法,计算年终综合考核得分。对年终通过综合验收达到精品小城镇标准的乡镇,由市政府授予“市精品小城镇”称号。参与创建的小城镇年度综合考评平均得分在90分以上的县(区),由市政府授予“全市精品小城镇创建活动先进县区”奖牌。对工作不力、年终综合考评较差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