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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作为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是一个地区城市形象和综合服务能力的重要体现。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以较少道路资源运送较大量乘客、增强城市道路通行能力、促进交通集约发展的需要,是降低广大群众出行成本、节约出行时间、提高出行效率的需要,是推进节能减排、实现低碳运输、改善城市环境的需要,必须放在突出位置。
坚持公交优先,就是坚持百姓优先。建市以来,我市不断加大城市道路和交通基础设施投入,公共交通有了较快发展,基本满足了城乡居民出行需求。但随着我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公交出行不便、运行效率不高等问题日益凸显,对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必须牢固树立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理念,推进改革创新,优化发展环境,在公交规划、设施建设、政策扶持、运营体制、运力投放等方面,全面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
二、进一步明确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主要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主要思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公交优先、城乡一体的发展理念,通过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政策扶持、市场互动等方式,创新体制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公交基础设施,优化城乡运营结构,实现公共交通统一线网规划、统一场站建设、统一运营管理、统一考核标准,尽快建立起与城市规模、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结构合理、设施配套、节能环保、方便快捷的公共交通体系。
(二)工作目标。至“十二五”末,市区(含、城区、经济开发区、市新城、州工业园区,下同)及各县初步建立以市(县)为中心、乡镇为节点、站场为依托,多种交通方式相互衔接,线路覆盖城乡的公共交通新格局,形成城市、县乡(镇)、乡(镇)村之间衔接有效的城乡客运一体化网络,公共交通的便捷性、舒适性与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市区万人拥有公交车辆15标台以上,各县14标台以上,公交运输能力满足人们的出行需求;市区公交出行分担率35%以上,各县25%以上,公共交通成为广大群众出行的主要方式;城乡客运一体化覆盖率100%;市区建成2-3条快速公交线路和公交服务示范线路,有条件的县开展试点工作;建设完善的公交基础设施;推广使用公交IC卡、车载GPS监控系统,并试点与公交场站、调度指挥中心之间信息联网,逐步实施公交智能化管理。
三、进一步加快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规划修编和组织实施
在“”公共交通规划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推进情况,优先修订完善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并维护公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认真组织实施。
(一)明确规划修订原则。一是科学规划、相互衔接原则。城市公共交通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与城市总体规划、城乡路网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结合,一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科学性。二是远近结合、适度超前原则。公共交通规划不仅要立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公共交通现状,更要充分考虑未来尤其是“十二五”期间实现更大突破对公共交通的发展需求,超前谋划,为今后一段时期公交发展留足空间。三是城乡统筹、线网一体原则。立足城乡客运一体,统筹布局公交线路,实现城乡对接,并综合考虑各种交通方式换乘以及对外交通的协调衔接,实现零距离换乘。
(二)调整优化线网布局。根据公交规划,调整线路走向,优化线网结构,增加线网密度,不断提高公交覆盖率,减少公交盲区,实现路通车通目标。市区及三县城区内双向六车道以上的道路,符合条件的都要设置公交专用车道,优先单向、逆向专用线路等,合理调整公交车辆与其他车辆的路权分配关系,提高公交车辆运行效率。大力实施农村客运班车通达工程,符合通车条件的行政村全部通上班车,允许达到规定标准和要求且实行公司化经营的公交车辆进入中心城区经营,确保农村居民单次出行直达乡镇,一次换乘到城区。
(三)科学设置场站设施。按照以人为本、经济实用、富有特色、体现形象的要求,建设公交场站设施。在长途汽车站、火车站、客运码头、居住小区、开发区、商业集中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区以及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客流集散地和城市主干道,配套建设公共交通停车场、首末站、候车亭等设施,符合条件的地区建设公交保养场、调度中心、换乘枢纽,并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新建(改造)的城市道路,由交通运输部门提出配套场站设施规划和建设要求,经规划部门审定后,纳入当地年度道路建设改造计划,交建设单位实施。“十二五”期间,市区及三县都要配套建设公交调度指挥中心、换乘枢纽、停车场、首末站以及加气站、充电站等公交基础设施;各开发区要预留公交首末站建设用地;每个中心镇建有一个农村客运站,每个行政村建有一个招呼站或候车亭。
(四)合理调配运营结构。公共汽车作为公共交通的主要形式,各地应大力发展,将公共汽车作为公交主力向居住小区、商业区、学校、旅游景点、乡镇和农村等功能区延伸,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出行需求。出租汽车作为补充形式,对非流向性、非时段性的城市客流运输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应根据城市人口数量,合理确定运力规模。三轮车作为特定时期特定交通工具,应按照规范管理、总量控制、局部限制、逐步减少的要求,加强监督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启动建设轨道交通。
四、进一步创新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运营体制和经营机制
在保障公共利益和安全前提下,引进市场机制,鼓励适度竞争,加快推进公共交通行业改革,最终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规模经营、规范有序的大公交格局。
(一)实行股份运作,促进有序竞争。对国有公交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交通运输部门代表政府对公交企业持有一定股份,鼓励同城公交企业相互参股,引导符合条件的国有、集体、个人等多种资本投资参与公交建设和经营。允许和支持市区及三县以城市为单位,实行公交经营一个主体或多个主体并存的运行体制,按照统一管理标准和要求,加强行业监管。对现有公交企业兼营其他业务的,必须将其公交业务从公司综合业务中剥离出来,成立专门的公交经营企业,明确企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产权属及相关权益关系,实行公交业务专业化,使公交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公平竞争、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
(二)推进公司化改造,采取多模式运营。以公司化、规范化、集约化为主导,加快现行公交经营机制改革。对企业挂靠、承包的公交车辆在“十二五”期间分年度、按比例完成公司化改造,对新增(更新)的公交车辆全部实行公司化经营。对市与县、县与县、县与乡(镇)之间的线路,鼓励选用公交车型,实行公交化运营模式;对乡(镇)与乡(镇)、乡(镇)与村、村与村之间的线路,根据实际情况,在满足群众出行需要的前提下,实行多样化的运营模式。
(三)规范市场行为,健全进出机制。公交经营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对申请从事公交业务经营的,严格审查其经营资质、安全技术、服务质量等条件,采取招投标等方式,公开竞争、择优选择。对经营管理混乱、安全隐患严重、考核不达标以及擅自转让公交线路、车辆、场站设施等经营权的经营者,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收回经营权。
五、进一步完善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政策和措施
由于公交公益性强、覆盖面广、运营成本高,为保证公交正常运行,对公共交通的基础设施建设、车辆改造、经营亏损等,优先给予政策扶持。
(一)增加对公共交通的资金投入。将公共交通投入纳入市、县(区)政府公共财政体系,列入年度预算,以不低于省规定标准,逐年加大投入。建立健全公共交通经济补贴补偿机制,对新建(改造)的公交场站、企业新增(更新)符合标准要求且实行公司化经营的车辆及其配备的智能化设施,由政府给予资金补贴。对公交企业的政策性亏损、线路补贴、公益负担(包括70岁以上老年人、学生、盲人、伤残警察、军人、市级以上劳模、高新技术人才等实行免费或优惠乘车)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增加的支出,由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级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审核后,由同级政府给予专项补贴补偿。
(二)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对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调度(服务)中心、换乘枢纽等公交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按政府公益性用地供地方式,优先供地;经营性公交基础设施用地实行有偿供应。对依法取得的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不得随意挤占,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三)规范公交票价定价和调整机制。合理调整各种公共交通方式票价之间的比价关系,鼓励有条件的线路推行公交一票制,最大限度地吸引客流,提高公共交通运行效率。公共交通票价调整实行听证制度,公开透明,充分征求广大乘客和社会各界意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
(四)减免相关税费。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免收市权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和地方征收的相关基金,涉及公交运营及社会各界捐赠赞助资产的相关税费,财政、物价、地税、住建、公安等部门给予减免支持。对不能直接减免的,按“先征后奖”方式予以支持。
(五)广告收益分配。公交站亭广告收益属政府非税收入,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主要用于公交事业发展。对已有站亭,广告收益主体和支付渠道不变。需要提升改造的,如原实施主体愿意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改造的,仍由原实施主体实施改造,广告经营权和收益权在原规定的期限内有效,期限到期及原实施主体不愿意改造的,政府收回广告经营权另行公开拍卖,并进行改造。对政府投资新建站亭,由政府明确实施主体,广告经营权属政府所有,公开拍卖。对公交企业自筹以及政府补贴购置的车辆,车辆广告经营权归公交企业所有;对企事业单位出资购车支持公交经营的,车辆广告经营权归购车单位所有。公交广告与设置按政府有关要求和规定统一管理,广告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
六、进一步加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行业创建和监管考核
建立完善的公共交通行业监管考核体系,促进公交企业服务水平和行业形象的进一步提升。
(一)加强公交品牌建设。全面开展文明企业、文明线路、文明车队、服务明星及青年文明号等创建活动,颁布实施公共交通文明公约,健全社会服务承诺制度,重点加强安全行车、准点运行、文明服务、职业道德等培训,不断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队伍素质、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平台,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加快打造公交服务品牌。
(二)加强公交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公交运营服务监管制度及其标准体系,全面推行等级服务评审制度,加强行业自律。交通、公安、城管、住建等部门要依法严查非法营运、破坏公共交通设施、扰乱公交运营秩序、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等行为,规范公交市场运营秩序。
(三)加强公交服务考核。实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完善的考核奖惩机制,全面考核企业公司化率、经营行为、服务规范、服务质量、车容车貌等。考核结果作为公交企业享受财政补贴、获取线路经营权的重要依据。
七、进一步强化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强力推进。有关责任单位要依据本意见精神,结合自身职能,抓紧研究制定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具体方案,认真抓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各项任务的落实。公安、规划、财政、国土、住建、城管等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把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各项措施抓紧抓好,推动我市公共交通事业更好更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