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蚕桑是我市传统的优势主导产业,上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全市桑园面积达到40多万亩,蚕桑产业的繁荣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由于蚕茧价格受国际市场影响波动较大,农民心理承受能力较低,宏观政策在产业低迷时缺乏有效扶持,加之蚕桑产业需要连片种植的特殊性,导致全市蚕桑产业出现滑坡现象,全市桑园面积减至5万亩。从长远看,尽管蚕桑产业出现短期滑坡,但仍是高效产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我国是蚕桑生产大国和茧丝出口大国,生产量占世界总产量的80%以上。目前,国际市场高档蚕丝需求量稳定增加,国内茧丝产品消费量每年都以20%—30%的速度增长,市场潜力十分巨大。同时,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蚕桑产业正向高效、生态、文化、保健和药用等多功能方向发展,开发利用空间十分广阔。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蚕桑产业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不断提升全市蚕桑产业发展水平。
二、明确发展思路与目标
(一)发展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充分发挥蚕桑业高效、外向、生态和文化的优势,坚持“政策引导、因地制宜,巩固提高、稳步发展,综合开发、提高效益”的方针,以蚕桑专业乡镇和示范村建设为重点,引导产业向区域化集聚、规模化发展,走特色产业精品发展之路。
(二)发展目标。到2013年全市桑园面积恢复到10万亩以上,年养蚕25万张,张种产茧48公斤以上,年产鲜茧1.2万吨,实现产值3.6亿元以上;桑园多元化利用5万亩,新增产值0.5亿元以上,亩桑平均效益4000元以上。
三、突出抓好重点工作
(一)建设蚕桑专业乡镇和示范村。以现有蚕桑产业为基础,规划建设一批蚕桑特色乡镇和示范村,引导产业向优势区域集聚,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基地化生产水平,促进蚕桑生产稳定健康发展。全市重点建设的16个蚕桑专业乡镇。到2013年5个乡镇桑园面积分别发展到10000亩以上;11个乡镇桑园面积分别发展到5000亩以上。各县区要围绕区域化、规模化的总体要求,高起点规划,分年度实施。
(二)推广高效桑品种和新技术。充分挖掘桑的品种资源优势和发展潜力,积极示范推广龙桑、果桑、龙爪桑等枝叶兼用型、果叶兼用型和观赏型桑品种,提高桑园效益。进一步加大省力化养蚕技术和方格簇营茧技术的推广力度,加快推进规模化养蚕,提高蚕茧质量和养蚕效益。
(三)加大蚕桑多元化利用。大力推广桑枝、蚕沙生产食用菌、桑园养鸡、桑园套种、桑枝地板等种养、加工利用模式,加快蚕桑副产物综合利用研发,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积极培育发展果桑产业,开发桑葚膏、桑葚果汁、桑葚果酒等系列保健品。提升蚕桑副产品的利用档次,充分利用次下茧、双宫茧,发展蚕茧初加工,做大做强丝绵与被服加工业。充分挖掘蚕桑生态、文化功能,开发以蚕桑体验、采摘等为主要内容的休闲观光农业,提高蚕桑产业附加值。
(四)培育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积极扶持发展蚕农专业经济合作组织,鼓励蚕农专业经济合作组织进入茧丝市场,参与茧丝经营,提高蚕农组织化程度。
(五)引进与培育龙头企业。加大对加工流通企业的引进与支持,重点扶持产业基础好、经济效益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茧丝绸龙头企业,促进产业升级。积极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参与蚕桑基地建设,逐步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引导,龙头企业和蚕农投入为主体的新型发展机制,不断拓宽蚕桑产业发展的投入渠道,吸引各类民间资本投资开发蚕桑产业,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促进蚕桑产业快速发展。
四、进一步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把蚕桑产业作为精品产业、特色产业来抓,形成推进蚕桑产业发展的合力。要认真制定本地区的蚕桑产业发展规划,落实工作措施,将桑园面积落实、新型高效桑品种推广、桑园多元化利用作为区域强农富民的重要抓手强力推进。要加大考核力度,明确专人负责,将蚕桑生产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评,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市里将在蚕桑重点乡镇组织开展蚕桑产业竞位争先活动,评选蚕桑产业“标兵”乡镇予以表彰奖励。
(二)给予项目和资金扶持。各县区要把蚕桑生产纳入本地高效农业规模化发展的支持范围,加大对蚕桑产业园区、示范基地建设,以及工厂化饲养技术、蚕业经济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建设、蚕桑资源综合利用、新型高效桑品种示范推广等重点环节的财政扶持力度,对完成年度蚕桑生产工作目标乡镇的奖励由县区制定。研究启动蚕桑产业的保险政策,相关资金补助按国家政策执行。市、县区财政扶持蚕桑发展的份额纳入高效农业资金盘子。
(三)加强技术指导和市场监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蚕桑生产、新型高效桑品种推广、桑园多元化利用的指导力度,全面提升蚕桑产业效益;要认真贯彻落实《省蚕种管理条例》,加强蚕种市场管理,完善蚕种检疫和质量检验体系建设,维护蚕种经营市场秩序。各级商务、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蚕茧收购交易行为的监管,严厉查处无照无证收购、压级压价、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蚕农的合法利益。
(四)积极宣传引导。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发展蚕桑产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大对各项扶持政策的宣传,引导蚕农树立正确的产业发展理念,客观分析和看待产业发展的高、低谷现象,全面营造良好产业发展氛围,促进蚕桑产业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