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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和推进开发区招工就业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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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和推进开发区招工就业意见

一、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就业在”的良好氛围

(一)开展广泛深入持久宣传。宣传部门牵头各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经济社会蓬勃发展的新形势、新成就,展现未来的美好前景;经常性本地企业的基本状况、运行情况以及用工需求的种类和数量,分析在本地企业就业的各项优惠条件以及广阔的发展前景,展示“本地就业”优势,树立“本地就业”形象,激发务工人员在本地就业的自豪感。(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责任部门:市报业集团、市广电集团)

(二)引导劳动力转变就业择业观念。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特别是各乡镇(街道)、村居和职(技)校要切实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职(技)校学生等重点就业群体的宣传力度,帮助劳动力算好“经济账”和“家庭账”,下大力气扭转“只有外出务工才能挣钱、才能长见识”的片面认识,让他们认识到“外出务工,两地奔波,生活成本高,家人无法照顾”等多种劣势;看到“留在本地就业,离乡不离土,生活成本低,往来方便,更便于照顾家庭”等诸多优势。(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市新城)

(三)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注意发掘和宣传一批本地就业的优秀典型,市、县(区)两级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十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十佳本土就业典型”双评比活动,对获奖企业和个人给予重奖,引导全市劳动力端正就业观念,培养吃苦耐劳精神,坚定服务在家乡、扎根在的理想信念。(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报业集团、市广电集团、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市新城)

二、完善基层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搭建企业与劳动力的供求信息平台

(四)健全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各地要切实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建设,配齐乡镇、村居劳动保障专职工作人员,保障人员和工作经费,特别是将村级平台专职工作人员,纳入政府特定公益性岗位,实行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所需经费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确保实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工作、制度“六到位”。(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市新城)

(五)建立覆盖城乡的劳动力数据库。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平台作用,深入细致开展劳动力资源普查,将劳动力就地转移、外出务工人员、劳动力培训以及需要转移的劳动力等信息及时录入数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全市所有劳动力情况都能通过互联网进行查询,实现就业供求信息在全市范围内共享,及时对接,实现对劳动力供求信息“一网打尽”。(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市新城)

(六)设立新市民综合服务中心。在各开发区按照统一标准建设新市民综合服务中心,为进城人员、返乡人员和外来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服务、技能培训和鉴定、社会保险参保接续、维权等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市新城)

三、促进职(技)校毕业生在本地就业,为经济发展提供高技能实用人才

(七)调整职(技)校的专业设置和课程结构。按照“需要什么人才培养什么学生,社会需要什么岗位设置什么专业,企业需要什么技能开设什么课程”的办学思路,围绕全市“3+3”产业体系和企业用工需求确定重点培训方向和内容,适当调整专业设置和课程结构,实现职业培训与岗位需求的无缝对接。同时,积极搭建校企合作平台,根据企业需求,实行定点培训,为企业开设短期专业培训班。(牵头部门:市教育局,责任部门: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加强对职(技)校毕业生本地就业率的考核。各地要将促进职(技)校毕业生在本地就业列入政府年度目标任务,逐年分解、层层落实、加强督查、确保2015年全市职(技)校毕业生本地就业率达到50%以上。充分发挥总额达2000万的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强对中职及以下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管,对培训资质实行年审,对本地就业率达不到年度标准的,取消其定点培训机构资格,并取消享受的专项资金扶持。特别是切实增强公办职业学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主动性和自觉性,凡毕业生本地就业率达不到要求的,对学校主要领导进行问责,直至实行“一票否决”。(牵头部门:市教育局,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九)激励职(技)校毕业生在本地就业。积极组织职(技)校学生在本地企业实习,凡与企业签订就业定向协议,毕业后留在本地企业就业,并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就业所在地开发区财政对其前2年个人所缴纳的杂费、书本费给予全额补助。对推荐毕业生到本地企业就业的学校,每推荐1人(工作满一年),奖励200元。对推荐学生500人以上,且推荐比例占当年毕业生总数50%、60%的学校,另外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的奖励,其中的50%用于奖励校领导班子。奖励资金由企业所在地财政列支。(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市新城)

(十)创新农村劳动力培训补贴政策。将农村劳动力培训补贴政策与开发区企业用工紧密结合,凡企业招用农村劳动力实行岗前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能力证书的,且劳动力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照培训补贴标准的50%补助给企业。(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市新城)

(十一)鼓励劳动力提升专业技能水平。对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工以上资格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可享受政府岗位技能津贴,按照高级工每月岗位技能津贴50元、技师每月100元、高级技师每月150元。其中,岗位技能津贴的50%部分由企业所在地财政从相关人才发展、培训等专项资金中列支,另外50%部分由用人企业承担。(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市新城)

四、加强对社会保险扩面的政策引导,促进开发区企业提高参保率

(十二)改变招商引资税收奖励方式,鼓励企业提高参保率。鼓励各开发区企业及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营造良好的用工环境,帮助企业稳定用工。设立专门的银行账户,对企业税收奖励进行管理。以目前各开发区企业参保率为基准,对高于平均参保率的企业,或低于平均参保率但参保率年递增20%的,全额返还其税收奖励部分;对低于平均参保率的企业,将其税收奖励的50%用于补贴企业职工个人缴纳部分。(牵头部门:各开发区,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区)

五、建设以公租房为主的蓝领服务中心,切实改善务工群体的居住生活环境

(十三)针对务工人员这一特殊群体,各省级开发区根据自身实际,规划建设若干个居住规模不低于1万人、以公租房为主的,省优质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便民超市、公交站台、文体场所、公共浴室、银行、邮政网点等设施配套齐全的“九合一”蓝领服务中心,满足务工居住人员吃饭、居住、就学、就医、娱乐、购物、金融服务等各项需求,形成务工群体集中居住的生活区。(牵头部门:各省级开发区,责任部门: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

(十四)科学确定蓝领服务中心房屋构成。蓝领服务中心房屋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公租房,主要建设50平方米左右、能够居住4—8人的集体舍和40平方米左右、一室一厅的夫妻房,集体舍、夫妻房只租不售;二是蓝领公寓,主要建设面积在40—70平方米,最大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套型房,蓝领公寓允许销售,销售管理参照《市蓝领公寓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政办发〔〕92号)执行。(牵头部门:各省级开发区,责任部门: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

(十五)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各省级开发区要多方筹措蓝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积极探索运用政府投融资平台加快推进公租房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公租房、蓝领公寓建设和供应中的主渠道作用,并积极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蓝领服务中心房屋建设。(牵头部门:各开发区

(十六)市政府将开发区蓝领服务中心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责任主体为各省级开发区管委会。各省级开发区要按照功能分区合理规划、科学布点,确保年兴建一家蓝领服务中心,完成建设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2012年及以后的年度建设任务视需求而定。(牵头部门:各省级开发区,责任部门: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

六、全面提升开发区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对务工群体的吸引力

(十七)各级教育部门要结合人口普查及“十二五”规划,根据本地区社会发展、学龄人口变化及未来发展规划对区域范围的教育资源进行重新调整、优化配置和科学布局,重点改善开发区办学教学条件,提升基础教育教学质量,增强对务工人员的吸引力。(牵头部门:市教育局,责任部门: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市新城)

(十八)高标准发展学前教育。各开发区要认真做好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布局调整、经费投入和师资建设等工作。高标准改造现有幼儿园,新建幼儿园一律按省优质园标准进行建设。同时,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逐步增加公办幼儿教师比例,提高办园质量,并率先开展一年免费学前教育,解决务工人员子女就近入托入园问题。(牵头部门:各开发区,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

(十九)探索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推广经济开发区托管小学、中学的成功经验,以县(区)为单位,积极探索优质教育资源集团化办学新模式,推动各开发区中小学靠大靠强,快速发展。加大教师交流力度,按照骨干教师每年不低于总数的10%、教师不低于15%的比例进行交流,鼓励集团内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校长、教师到相应开发区学校任教,开发区学校教师到对口学校学教,互帮互学,带动提升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优质办学。此外,降低入学就学门槛,凡在开发区务工人员子女均可就近享受九年义务制教育。(牵头部门:市教育局,责任部门: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市新城)

(二十)在热点高中招生指标上给予开发区适当倾斜。教育部门在均衡分配热点普通高中指标时,对各开发区给予适当倾斜,在平均水平的基础上上浮20%,增强务工人员子女在开发区学校就读的愿望和吸引力。(牵头部门:市教育局,责任部门: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市新城)

(二十一)各开发区学校要充分考虑务工人员工作性质和特点,兴办放心食堂并配备校车,解决务工人员子女就餐、接送难题,让务工人员放心、安心工作,解决后顾之忧。(牵头部门:各开发区)

(二十二)各开发区要在整体布局规划、片区规划、居住区建设规划中,合理安排并充分预留医疗机构用地、用房空间,便于各类医疗机构进驻。同时,各级卫生部门要结合医疗资源布局调整,鼓励和引导各类医疗机构到开发区建院设点。(牵头部门:各开发区,责任部门:市规划局、市卫生局)

各牵头部门切实履行好牵头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责任部门切实担负起责任,密切配合牵头部门;市政府督查室要做好跟踪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以往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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