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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完善终身教育体系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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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完善终身教育体系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完善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教育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在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作用。建市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终身教育体系建设,着力深化教育改革,不断增加教育投入,教育普及程度和办学水平大幅提高,为全市国民整体素质提高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市推进“更大突破、建设全面小康”的关键阶段,加快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是推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是满足多样化教育需求,不断提高国民素质、加快培养创新人才的迫切需要;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创造美好生活的重要保证。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完善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大力提升终身教育体系建设水平,切实加快我市从教育大市向教育强市、从人力资源大市向人力资源强市跨越。

二、进一步明确完善终身教育体系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方针,不断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市,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强化各级政府加快完善终身教育体系的职责,切实做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和发展终身教育,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终身教育需求。

2.坚持育人为本原则。坚持以学习者为主体,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着力提高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健全覆盖城乡的现代教育体系。

3.坚持改革创新原则。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立体现公益性、开放性、长期性的终身教育机制,不断增强终身教育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4.坚持统筹兼顾原则。加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突出教育发展中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切实增强终身教育服务的实效性和针对性,不断提高群众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初步形成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的终身教育体系,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教育质量整体提升,教育公平有效维护,城乡居民受教育水平和综合素质全面提高。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45%以上,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1.2年,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50%以上,城乡居民参与社区教育活动人数分别达50%和30%以上。

三、进一步强化加快完善终身教育体系的各项举措

(一)高水平发展基础教育

1.学前教育重抓普及提高。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把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城镇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根据人口规模和城乡差异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原则上每1万人左右建一所幼儿园。各地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时,要规划建设好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支持发展普惠性、低收费民办幼儿园,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给予资助。继续加快省优质幼儿园创建步伐,全面加强规范管理,不断提高保教质量。到2012年,每个乡镇要确保至少有1所达省优标准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到2015年,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全市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70%以上幼儿园达到省优质园标准。启动市级免费幼儿师范生培养工作,“十二五”期间,每年为各县(区)定向培养100名公办幼儿教师。

2.义务教育重抓优质均衡。进一步优化城乡学校布局,制定城乡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方案,城市同步规划配套教育基础设施项目,有序新建、扩建和撤并一批中小学校,在市区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优化资源配置,建设培育全市龙头型、示范性初中、小学各一所;农村地区依托城乡公交一体化,适度集中,规模办学,生源不足的学校要及时合并,力争用3年时间整合和撤并60%以上的村小及教学点。以创建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为抓手,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水平。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工程,到2015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建成现代化学校的比例达40%以上。深入推进集团化办学,以优质教育学校为龙头,采取紧密型、托管型、协作型等办学模式,组建教育集团,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格控制公办学校学生择校现象,确保流动人口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率达90%以上,残疾少年儿童入学率达98%以上。

3.高中教育重抓提质创优。积极调整和优化普通高中布局,促进强强联手、强弱联合。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现代化水平,到2015年,普通高中全部达到省优质学校标准,全市建成10所以上省级示范高中。大力推进普通高中内涵提升工程,坚持精品化、品牌化、多样化方向,大力开展“优生优培”、“特生特教”工作。以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创新精神和适应社会能力为重点,深化课程和评价机制改革,努力造就更多创新型人才。

(二)品牌发展职业教育

1.强化办学特色。积极引导全市各职业学校以培养高素质劳动者为目标,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出发点,在人才培养方向、专业设置上形成特色,形成以学生为本位、以能力培养为重点、以模块化教学为主体的教学模式,确保每年向社会输送技能型人才1.5万人以上,基本满足我市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需求。根据职业学校办学规模、质量和提供企业用工稳定性设立奖励,学生毕业后在企业工作满半年以上的,按照每生200元—400元由同级财政一次性奖励生源所在学校。

2.推动校企合作。要积极搭建校企合作平台,探索政校企联合办学模式,建立“专业承办、产业承包”的运行机制,引导和鼓励企业家进校园领办专业,教师在校园创办产业、兴办企业,推进教学课堂与实训基地、实习工厂一体化建设。到2015年,全市各职业学校均要创办一家规模较大、设备先进、产学研有机结合的实习工厂或公司,使学生变消费型实习为生产经营型实习。

3.促进职普联动。加快建立职普沟通协调发展机制,推动三星级普通高中与三星级以上中等专业学校联合办学,联合招收一定数量学生,试行“双向”培养。加快建立中高职衔接平台,有选择地促成中职学校与高职院校合作办学,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高级技术人才。

(三)加快发展高等教育

1.扩大规模。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与民办优势互补、形式多样的办学格局。全力支持学院建成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和地方综合性大学。支持职业技术学院、泽达职业技术学院提升办学层次。

2.提高质量。坚持合理定位,注重内涵发展,加快建立符合时代要求的课程体系,努力形成独具特色的办学理念和风格。切实强化实践教育环节,加强实验室、校内外实训基地和课程教材建设,扩大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规模,着力提高学生的就业、创业和创新能力。支持学院加强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以先进科研水平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提升。

3.优化结构。围绕服务产业发展,优化学科和专业设置,加快建成一批与地方经济关联度高的优势特色专业和学科。鼓励学院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开发区建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和科技资源共享机制,全面深化产学研合作,促进更多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1.坚持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任务,渗透于教育教学的每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培养学生热爱家乡、热爱祖国的情感和民族自豪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健康第一,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增强学生体质,认真开展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环保教育等。

2.规范办学行为。坚持正确的质量观和人才观,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控制学生在校时间,保障学生休息时间,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加强教师培训,提升教师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质量,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建立中小学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和问责制度,健全规范办学长效机制,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监督。

3.深化课程改革。深化教学方法改革,加强课程教学管理,中小学按规定开设科学、艺术和实践活动课程,推进初中学校综合课程、高中学校选修课程和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型课程建设。加强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逐步建成门类齐全、内容丰富的学科课程资源和学习资源库,基础教育实现学校、学科、内容全覆盖,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分别建成一批网络课程。

4.创新培养模式。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为目标,重视实践性环节和创新精神培养,注重创新拔尖后备人才的培养,不断提高“名生、名师、名校”拥有率。建立科学、多样的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和学校发展质量评价标准,健全全市统一的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加强对全市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指导和监控,推动教育质量整体提升。

(五)加大继续教育力度

1.健全社会教育体系。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整合各种教育资源,提供广覆盖、多类型、多层次、开放便捷的教育与培训。组建市区、县、泗阳县、泗洪县四个职业教育技能培训集团,推进职成教沟通、职社教沟通、培训中心与企业沟通,促进教育资源共享。实现企业职工教育、农村农民教育、城市居民教育“三教”统筹,有效解决教育培训、居民就业与企业用工问题。建立教育资源共享机制,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主动向社会开放,面向社会成员开展学习和培训活动,服务全民学习。

2.积极发展社区教育。政府加大对社区教育的投入,改善社区教育中心办学条件。到2015年,全市乡镇成人教育中心全部转为社区教育中心,而且每个乡镇要有达到省级社区教育中心标准的阵地和设施,城乡居民参与社区教育活动人数分别达50%和30%以上,每个县(区)至少建成1所社区学院。加强农科教结合示范基地建设,实施农村经济发展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和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提高农民的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培养新型农民。加强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培训。

3.积极发展老年教育。加快市、县(区)老年大学建设,形成以老年大学为骨干、社区教育机构为依托、远程网络教育为重要形式的老年教育体系,实现老年教育网络全覆盖。围绕“学用结合”“学乐结合”“学为结合”,突出老年教育实践性、娱乐性、服务性,建立养教结合的老年教育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学习环境。

4.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大力发展各类数字化远程教育,完善市、县(区)综合性学习网站,建好“学习型”网站和终身教育资源网上超市。构建开放式继续教育培训体系,建立宽进严出的成人入学制度,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建立劳动者培训个人账户,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鼓励社会青年积极参加自学考试,企事业单位要为工作人员参与自学考试创造良好的条件,完善社会助学体系。到2015年,全市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50%以上。

(六)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1.优化发展环境。依法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学生与公办学校、教师、学生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认真落实民办教育有关扶持政策,加大对民办学校“以奖”力度。对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和民办幼儿园中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按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中学校承担的部分由同级财政按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补助。探索以政府参股、租赁等方式,积极向民办学校提供资金、设备和物资等支持,并纳入国有资产管理。

2.切实加强依法管理。积极引导全市民办教育整体优化,鼓励和推进民办学校通过办学权转让、融资扩股、校企联办、合并兼并、撤销、组建教育集团等方式进行调整,消化薄弱学校,增强民办教育整体实力。完善民办教育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年检工作,强化督导评估,规范民办学校资产、财务、招生、教育教学等管理。开展诚信民办学校、规范管理民办学校、教育装备现代化民办学校等创建评比活动,促进民办学校逐步改善办学条件,依法办学。完善民办学校的退出机制,建立民办学校学费监管制度,逐步形成民办学校危机预警与干预机制。加强民办教育协会和中介组织建设,推进民办学校行业自律,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七)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加强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完善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教师评价机制,弘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严谨笃学、自尊自律的治学态度和科学精神。坚持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把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专业化教师队伍。

2.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完善教师培训制度,推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实行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和校(园)长全员培训,鼓励和支持教师在职进修,逐步提高学历层次,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快“双师型”教师培养,构建教师在岗研修和到企业实践并重、教师资格和职业资格并举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造就一批职业教育专家、教学名师和学科专业带头人,提升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素质。支持和鼓励学校在绩效考核工作中向骨干教师和名师倾斜,推动中小学建立首席教师制度,广泛设立名教师工作站和名校长工作站,加速青年骨干教师和校长成长。

3.建立教师交流制度。建立教师和校长县(区)域范围内定期交流制度,健全教师转岗和退出机制。在单位性质、人员性质相同的情况下,推动县域内教师合理流动,凡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10年的教师应当交流。每年教师流动人数不低于辖区内教师总数的10%,其中校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不低于30%。

(八)加强对外交流

1.加强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鼓励有条件的学校与国际教育组织、境外重要教育机构、外国驻华教育机构和教育部门建立合作与交流机制,与境外著名的中小学、幼儿园等学校建立友好关系,开展友好交流。多渠道、多形式做好教育对外宣传工作,支持举办各类高水平的国际学术会议,提高我市教育的国际知名度。到2015年,全市省级以上优质学校都要和境外优质学校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全方位开展对外交流活动。

2.推进中外合作办学。遵循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重点利用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合作办学。不断加强与境外著名高等学府的联系,推动国际班建设,逐步扩大招生规模,拓展学生培养渠道,提升办学层次,提高教育影响力。做好面向海外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工作,邀请境外教育界的学者、专家及师生来访,加强与境外先进教育思想、教育理念交流,扩大交流面,提升交往层次。

3.促进师生国际交流。建立健全中青年骨干教师赴境外研修制度,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有选择地组织教育出访团,学习借鉴境外先进的教育经验。把握教育国际化战略的目标定位,努力培养具有国家认同、民族认同和文化认同的年轻一代,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鼓励高职院校为海外投资企业培养专门高技能人才。有条件的中等学校要实现国际交流网络化、经常化,学生国际交流和修学旅行常态化。

(九)推进教育信息化和装备标准化建设

切实加强教育信息化和装备标准化建设,2015年前分步建好“一网、三库、五平台”,即建好市、县(区)、校三级教育网络并接入省网,建好基础教育数据库、教育公共信息库、优质教育资源库,建成基础教育、职业与社会教育、优质教育资源、教育管理和教师培训5个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基础建设,缩小城乡数字化差距。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含校园网、多媒体教室、计算机室、电子阅览室等具体建设项目,2015年前全部达到省教育装备Ⅱ类标准,2015年实现全市所有中小学校的实验室、功能教室、图书室、音体美教室等教育装备、器材达到省定Ⅱ类及以上标准。加强教育信息化和装备管理队伍建设,定责、定岗、定编,实施科学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四、积极营造完善终身教育体系的良好环境

(一)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领导责任。各县(区)政府要把完善终身教育体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保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组织实施到位。严格教育发展问责制,将教育发展主要指标、完善终身教育体系情况列入各级政府特别是主要领导政绩考核范围。加强教育宏观决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各级政府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并充分听取政协及派的意见和建议。

(二)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对教育的统筹管理职责,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加快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坚持把统筹城乡教育发展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健全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不断缩小城乡的教育发展差距。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推进优质教育资源集团化办学,采取“名校+弱校、名校+新校、名校+友校”等方式组建教育集团,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改革学校干部教师选聘任用制度,推行校长任职资格制度,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的学校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三)保障教育经费投入稳步增长。建立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健全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教育投入保障体制。增加教育经费预算,保证财政教育支出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对预算执行中超收部分,优先安排教育拨款,确保全年预算执行结果达到法定增长的要求,2012年力争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4%的目标。增加非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建立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学前教育经费的投入保障机制,将公办学校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完善学校债务化解机制和债务风险控制机制,加大财政补助的力度,逐步化解非义务教育学校债务,到2015年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建设债务控制在合理范围内。设立政府教育质量奖、创建奖、职业学校企业用工服务奖,完善教师奖励激励机制,加大教育贡献奖励力度。切实加大对教育信息化和装备标准化建设投入,市、县(区)两级财政每年在制定教育经费预算时安排专项经费,集中用于区域教育信息化和装备标准化建设以及正常运行维护。民办高中段学校、初中、小学教育装备达到省教育现代化标准的,由同级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80万元、60万元、40万元,高中、初中、小学同时招生的民办学校,按照最高一级奖励标准执行。

(四)坚持依法治教。全面推进教育领域的依法行政,探索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快教育法治化进程,为完善终身教育体系提供法制保障。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建立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依法办学,从严治校,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促进学校正确行使办学自主权。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和监督机制,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严格落实问责制,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