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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加快转型升级为主题,坚持“集约利用、集聚发展、生态优先、创新驱动”原则,加快推动全市开发园区从二产为主向二、三产业并重转型,从劳动密集型产业向高技术密集型产业升级,努力把开发园区建设成为创新能力强、科技含量高、集聚效应显著、生态环境友好、功能配套完善的转型升级先导区,进一步提升全市产业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一)集约利用。加强土地资源管理,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盘活存量土地,加大产业用地二次开发力度,提高投资强度,全面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化水平,探索建立“集约用地示范园区”。
(二)集聚发展。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加快建设特色产业园区,实行错位发展,围绕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开展“补链”招商,延伸主导产业链条,推动产业集聚和企业集群。
(三)生态优先。正确处理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严格实施项目环保准入,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构筑生态产业体系,实现开发园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创新驱动。充分发挥开发园区先行先试优势,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创新载体和公共平台建设,大力集聚国内外各类创新要素,推进政产学研结合,支持自主创新,推动开发园区成为科技创新先行区。
三、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市开发园区在全省同类园区排名逐年提升。经济技术开发区走在北国家级开发区前列,省级开发区一半以上跻身北第一方阵,力争1至2家开发园区进入全省开发园区第一板块。全市开发园区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长30%,到2015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比年翻一番半,工业增加值占全市比重达到98%,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占全市比重达到50%,固定资产投入占全市比重超过50%,注册外资实际到账额占全市比重超过80%,外贸出口占全市比重超过60%。
四、工作重点
(一)加强规划引领
各开发区要按照“集中、集聚、集约”的原则,编制完善开发园区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修订、完善开发园区控制性规划和各项专项规划。要根据产业特色、区域特点和功能分区,制定独具特色、相对统一的建筑色彩、建筑外装材料、标识和城市街道家具,营造简洁明快、新颖实用的建筑风格。大力拓展发展空间,省级开发园区规划面积原则上不低于40平方公里,开发建设面积不低于8平方公里。坚持滚动发展,成熟一片,开发一片,开发建设面积每年提升幅度原则上不低于10%。优化工业项目用地标准,省级以上开发园区投资强度每亩不低于200万元。国家级开发区投资总额低于7000万元、省级开发园区投资总额低于5000万元或用地低于30亩的单体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
(二)推动产业发展
1.加快建设特色产业园区。各开发园区要根据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要素配套能力,分别明确2—3个特色产业,围绕特色产业规划建设特色产业园区。到2013年底,省级以上开发园区都要建有省级特色产业园区,每个特色产业园区至少拥有1个国家级品牌、5个省级品牌。到2015年,全市形成一批销售超100亿元的特色产业园区,实现特色产业园区主要指标和贡献度占开发园区的60%以上,特色产业园区公共研发平台、规模企业研发中心、龙头企业省级以上研发中心全覆盖。
2.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经济技术开发区围绕新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新信息技术产业,徐圩新区围绕冶金、高端化工、海洋工程装备、节能环保产业,东海县围绕硅材料、农副产品加工、汽车零部件、建材产业,赣榆县围绕钢铁、石化、光伏、海洋工业,灌云县围绕精细化工、船舶修造、装备制造产业,灌南县围绕冶金、精细化工、装备制造产业,新浦区围绕高端装备、新信息技术产业,区围绕盐化工、有色金属产业,海州区围绕太阳能利用、机械装备产业,着力延伸主导产业链,通过龙头企业推动关联产业集聚,实现集群共生、联动发展。坚持优惠政策向骨干企业倾斜,优势资源和生产要素向龙头企业优先配。到2015年,全市培育百亿龙头企业不低于20家。积极培育新兴产业,每个省级开发园区重点培育1—2个新兴产业。到2015年,全市开发园区新兴产业产值占开发园区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40%。
3.加大产业招商力度。各开发园区要把产业招商摆到突出位置。有条件的开发园区要在日本、韩国等国家或地区设立驻点招商机构,围绕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重点瞄准世界500强、行业领军企业开展招商选资;做好项目包装、推介,主攻外资项目、重大项目和高科技项目;制定和完善招商引资政策,加大对特色产业项目的扶持和招商有功人员的奖励。
(三)加快开发园区设施建设
1.高标准建设基础设施。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积极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开发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开发园区按照“整体规划、分期实施、合理配置”的原则,高标准、适度超前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到2012年底,所有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基本实现九通(道路、供电、供水、通讯、排水、排污、供热、供气、宽带)、三化(绿化、亮化、路网和路面建设标准化)。
2.加快推进标准厂房建设。根据产业特色制订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标准,规划建设一批标准厂房,推进新增中小企业入驻标准厂房,鼓励进区企业建设多层厂房,促进开发园区集约化发展。到2012年底,全市开发园区标准厂房建筑面积不低于开发园区建筑面积3%,确保到2015年超过10%。
(四)完善开发园区功能配套
1.加快开发园区配套设施建设。推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产城一体的城市新区,徐圩新区建设具备各项城市服务功能的城市功能配套区,其它省级开发园区建设生产、生活设施配套的工业邻里中心。其中,人才公寓、高星级酒店、商业网点、文化娱乐设施、教育医疗机构等单体项目建设规模不低于3000平方米。到2015年,各省级开发区的工业邻里中心建设规模不低于4万平方米。
2.构建公共服务平台。围绕开发园区产业定位,打造仓储物流、科技研发、人力资源、融资租赁、信息咨询、数字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引导企业剥离物流产业,鼓励发展第三方物流;支持开发园区与高校、科研院所、大企业合作建立工程技术中心、研发中心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积极引进特色产业、新兴产业的关键技术;大力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加快特色产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支持调整设立全市特色产业需求专业,鼓励按照产业定位做好劳动用工培训和人力储备;加快组建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发展金融中介服务,鼓励开发园区成立担保公司;支持法律咨询、会计、渠道等中介机构发展,积极打造云计算、软件与物联网、园区产品展销网站等数字信息服务平台。
(五)加强开发园区管理
1.改善生态环境。坚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与园区开发同步”原则,加快污水处理厂和供热中心建设,进一步改善开发园区生态环境。到2015年底,所有省级以上开发园区集中供热率、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率达100%。认真抓好开发园区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确保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逐年持续下降。推广清洁、可再生能源,严控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和项目的准入,积极创建生态工业园、循环经济示范园和节能型园区,到2013年底,所有省级以上开发园区的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通过审核,到2015年底,70%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建成生态工业园区。
2.优化发展环境。合理配置园区人流、物流、信息流,提高公共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企业成本。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着力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效能,开辟“绿色服务通道”,为开发园区及进区企业做好服务。开发园区要牢固树立“小政府、大服务”、“事权集中、管理统一”的管理理念,加强专业化协作,积极推进开发园区行业协会等自治组织、中介机构和专业市场建设,不断提升行政管理效率,增强开发园区整体对外拓展的能力。
3.推动园区合作共建。加快南北共建园区建设,积极推进与省外先进开发区跨省合作共建,借助先进园区经验和优势资源,促进产业发展壮大。到2012年底,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全部设立南北共建园区。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发园区发展工作。市商务部门要牵头研究制订提升开发园区发展水平的政策和措施。市发展改革、经信、科技、人社、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部门要加强园区布局优化、产业扶持、技术创新、人力资源管理、科学规划、土地供应、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管理与服务,重点扶持特色产业园区发展,形成支持开发园区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健全政策支持体系
各县区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特色产业、新兴产业发展,本着充分授权、权责一致、属地管理原则,在民生和社会管理等方面探索给予开发园区更多的管理权限;充分发挥开发园区独立财政的作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发展,在企业新办、生产项目改造、人才引进、研发平台建设、品牌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强化考核评价与目标管理
优化完善全市开发园区考核办法,加大对特色产业培育、基础设施投入、土地集约利用、科技创新等方面的督查与考核,将开发园区考核评价作为全市目标管理考核评价体系的组成部分,严格实行目标管理和序时考核推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