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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力推进产业集群发展是培育经济特色、增强区域经济竞争力的迫切需要产业集群是指在某一产业领域相互关联的企业及其支撑体系在一定区域内大量集聚发展并形成具有持续竞争优势的经济群落。近几年来,我市以工业为主体的经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围绕区域性特色产业的发展,形成了一批初始状态的产业集群,部分集群产品在同行业中还创出了品牌,具有一定的竞争力,对促进全市工业经济的快速增长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从总体上看,我市产业布局仍处于发散状态,尚无真正意义上的产业集群。在我市经济发展支撑力相对不足的情况下,通过生产要素和生产环节的整合,发展以专业化分工和区域集聚为基础的产业集群,是加快我市工业化进程、激活内生机制,促进振兴的有效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市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大力推进产业集群发展的重要意义,以正确的政绩观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组织领导经济建设的工作方法,从单个项目的招商引资转变为产业集群的招商引资,从分散型粗放发展转变为集中型集约发展,促进全市经济更快更好的发展。
二、推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市推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总体思路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区域经济特色为重点,以提高产业竞争力为目标,按照“市场导向,企业自主,政府推动,重点扶持”的原则,择优选择一批具有相对比较优势的产业,通过规划引导、园区集聚、制度创新和配套服务,着力培育优势特色产业,全面提高集群企业素质,使我市的区域经济更具特色,产业竞争能力明显提高,为加快振兴、实现“两个率先”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1.总体目标:“”期间,各县(市、区)立足本地实际,培育1—3个具有一定规模和发展潜力的特色产业集群,全市形成20个左右特色产业集群;到年,全市形成销售收入100亿元以上的产业集群3—5个,50—100亿元的产业集群5—10个,10—50亿元的产业集群10个以上。
2.近期目标:重点培育汽车及零部件、纺织、化工、制鞋及鞋机、电子节能灯具、不锈钢制品、石油机械、农用机械、玻璃工艺、抛丸机10个现有产业规模较大、具备一定基础条件的产业集群;力争10大产业集群年销售收入增幅保持在25%以上,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保持在30%以上。
三、明确推进产业集群发展的重点措施围绕前述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从我市现有基础出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产业集群发展规划。
科学的规划引导是发展产业集群的前提。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和区域经济特点,立足自身比较优势,研究制定本地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市政府近期目标确定的全市10大重点产业集群,分别由其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牵头、发计委具体组织,逐一研究编制。规划要突出产业集群的发展定位、产业链的拉长加粗、企业间的协作配套和集聚区建设等重点环节,充分体现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要通过招标、合作等方式,引进科研院所承担或参与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和水平。规划编制后,要组织有关专家、企业和政府部门等多方面人士进行评审论证。规划一经通过,就要逐年分解落实,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速产业集群载体建设。
专业园区或集聚区是培育和发展产业集群的重要载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其作为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
对现有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选择具有一定基础和发展潜力的特色产业,进行空间布局整合、优化,努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要严格控制现有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周边用地,以便为产业集群或产业集聚的发展,留足用地空间。积极鼓励发展各种特色产业集中园区。今后,凡新增园区用地或新办园区,原则上都要体现园区产业特色,按照产业集聚区的标准和要求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专业园区或集聚区的配套服务功能,高标准建设或改造好厂房、道路、水电、环保等配套设施;着力抓好信息咨询、质量检测、物流和电子商务等产业服务平台和产品开发、信用担保、创业服务等公共支撑体系建设;创造条件,积极兴办区域性专业化市场。以优质服务和良好环境,加快形成一流专业园区或产业集聚区。
(三)着力培育集群龙头企业。
龙头骨干企业是产业集群形成和发展的关键之所在。各地要加强与重点企业之间的相互沟通,通过建立政、企决策联系制度,提供宏观动态分析、产业政策咨询、市场信息、区域规划导向等多种途径,因企制宜,一企一策,精心培植集群龙头企业。
对已成为产业集群龙头的企业,要帮助他们拓宽融资渠道、提升产品档次、扩大企业规模、创新企业机制,使他们加快成为行业“航母”,增强对配套企业的吸引力和带动力,形成产业“航母编队”。对成长型行业龙头企业,要予以多方面的扶持帮助,抓好专业化协作和产业配套,推动企业生产向前后道延伸,促其形成产业链条,尽快发育成为产业集群的“领头羊”。对具有一定规模和技术基础的中小企业,要积极鼓励其进入有品牌优势龙头企业的产业链条,成为其专业配套企业,促进产业集群的发育壮大。
(四)积极推进产业技术创新。
技术创新是产业集群的发展动力。要利用高新、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特色优势产业,扶持发展产业集群。通过鼓励企业引进高校、科研院所等智力资源、技术许可、成套先进设备、关键技术以及合资合作开发等方式,加快提高集群企业的技术和装备水平,实现产业升级。积极鼓励集群企业进行产学研联合,建立起自己的技术研发中心,围绕集群发展的关键技术和工艺组织研究开发,形成自身核心技术,增强市场竞争力。积极探索在产业集群建设以企业出资为主、政府适当扶持、科研机构参与、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加强职业技术培训,大力培养技术人才特别是高级技术人才,向集群企业输送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为集群产业技术创新提供人才支撑。
(五)加强政策和人才扶持。
加大对产业集群的资金扶持力度。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资金作为产业集群发展专项基金,用于集聚区建设。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筹措资金,成立互助性担保机构,为集聚区内集群产业发展提供信贷担保。在用足用好各项现行税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实行区别对待,“一群一策”。对当年实现财税增幅超过当地平均水平以上的集群企业,可由企业所在地政府根据地方财力状况给予一定奖励。产业集聚区内企业当年项目投入量较大的,可由地方政府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各级计划、经贸和科技主管部门对集群企业的科研、技改项目要优先上报国家和省争取相关专项资金;市里每年从市科技三项费用、市技术创新基金、市风险投资基金中,安排一部分资金予以重点扶持。鼓励、支持、引导市内相关企业打破县(市、区)行政区划向产业集聚区集中,凡属市内相关企业或招商引资项目迁入产业集聚区的,自项目投产之日起,其新增销售收入和地方财力部分可由迁出方或介绍方与迁入方或引进方政府协商实绩统计和比例分成。
加强对产业集群发展的要素调度。市、县(市、区)国土部门要优先安排重点产业集群年度用地计划,积极报批相关手续,确保用地需求。供电部门在电力需求平衡时,要优先考虑和保证集群企业的用电需求。
积极做好人才集聚工作。各级人事、劳动部门要建立产业集群专业人才信息库,为产业集群发展提供人才储备;大专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创造条件开设与当地产业集群相关的专业,努力为产业集群发展培养急需的技术人才;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区要积极创办专业人才培训中心,开展相关职业培训,为集群企业输送所需实用人才。
(六)加强对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服务。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市发计委、经贸委、科技局、质监局、国土局、工商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由发计委牵头具体负责协调产业集群发展的有关工作。各县(市、区)对市10大重点产业集群实行一个集群一套工作班子,逐个落实帮扶措施,加快推进集群产业的发展壮大。
要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充分发挥其服务作用。对尚未成立行业协会的产业,计划部门要抓紧牵头筹备,年内要分别成立]o大产业集群的行业协会。努力形成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协同推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格局。
要重视和加强区域品牌建设。通过媒体宣传、品牌推介、产品展示等多种形式,促进形成区域知名品牌。对尚未形成知名品牌的集群,要加强指导,加快形成知名品牌。
要加强对产业集群发展的服务工作。开展产业链和产业集群招商;加快完善基础条件,改善创业环境,减少行政审批,推行“一站式”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定期举办产业集群知识专题培训,积极传播集群化发展理念,大力宣传典型事迹,加强舆论导向,推进全市产业集群的发展。
要建立产业集群发展的统计考核体系。由市发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全市产业集群的统计体系和考核体系,实行季报制度。将产业集群发展的考核纳入地区“三个文明”考核体系,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市政府每年进行专项考核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