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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商业保险公司为承办主体、农业生产者互保为补充、财政给予适当保费补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机制,提高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避免农民因灾致贫、返贫现象,弥补农业灾害损失,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坚持以下五个原则:
(一)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由政府组织、协调和推动农业保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公司)充分发挥精算、管理、网络、人才和服务等优势,按照商业保险的基本原理和运作规则,为农民和农业生产者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
(二)加强引导,投保自愿。人保财险公司在政府的有效组织下,积极做好农业保险的政策宣传和投保动员工作,引导农民在享受政府补贴的同时积极自愿交付自身应承担部分的保费,或由相关农业组织、农业经营公司为农民代交保费。
(三)保障适度,广泛覆盖。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以恢复农户灾后生产能力为出发点,保障水平原则上为农业项目的直接物化成本。在保险范围上,坚持大保面、广覆盖,以符合保险大数法则的基本要求。
(四)积极稳妥,风险可控。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以对农民有利为前提,方案实施前要周密部署、认真准备。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开办风险较大的农业保险业务时,要做好前期的风险评估工作,确保做到风险可控。
(五)收支平衡,规范操作。政策性农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坚持总体收支平衡,丰年结余,以丰补歉。要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管理,完善操作规程,确保运作规范。
二、试点内容
我市为市首批试点单位,全市承保面须达到实际种植面积的50%以上。试点工作由各人民政府组织推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人保财险支公司负责经营和具体运作。
(一)开办险种。根据实际在省保监局批准的全省统一的11个农业保险条款中选择适合的险种,水稻、三麦和油菜为必保险种。
(1)水稻保险,(2)三麦保险,(3)油菜保险,(4)玉米保险,(5)林木火灾保险,(6)棉花保险,(7)奶牛保险,(8)肉牛保险,(9)养猪保险,(10)养鸡保险,(11)养鱼保险。
(二)参保对象。所有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的农户、种养大户、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农场、农业园区等。
(三)保险责任。按相关险种条款规定执行。
(四)保额、保费。按相关险种条款规定执行。
(五)财政补贴政策。市财政对政传发[)84号文件中规定的试点险种或指定的其他险种实行保费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保费的60%,其余40%部分保费由投保人(单位)自付。市政府积极向省、市争取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补贴政策,并根据试点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三、组织领导
(一)领导机构
成立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农险领导小组),市农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保财险市支公司,负责日常工作,人保财险市支公司负责同志兼任主任。各(区)成立相应领导或协调机构,做好本地农业保险的推进工作,并定期向市农险领导小组报告农险经营情况,报送相关报表。
市农险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和制定我市农业保险发展计划和措施;审定农险实施方案;,做好推进农业保险试点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研究和促进农业保险机制的改革和完善;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农业保险基金实施监管。聘请部分农业专家,成立农业灾害定损调解委员会,负责理赔争议的裁定。
人保财险市支公司不得从政策性农业保险中获得利润。积极鼓励、扶持人保财险市支公司在农村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以及各类商业性保险业务,充分发挥保险业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组织推动
各(区)及相关部门要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加大宣传,积极引导农民参加保险。农林部门要充分发挥资源和技术优势,积极参与农业保险的宣传发动、核灾定损等工作,指导和帮助农民防范、抵御灾害风险。财政部门负责向上级财政部门争取有关补贴政策,落实和跟踪补贴资金;农村合作银行作为农业保险资金的指定金融机构,负责协助有关部门确保资金顺畅流转和运行安全;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能积极配合,为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提供支持帮助。各(区)、村、组具体负责做好农业保险的组织、推动工作,(区)财政所指定专人协助收取保险费和支付保险赔款。人保财险市支公司具体组织实施农业保险方案,依托政府在设立保险服务站、村选配专、兼职农险管理人员和协保员,并负责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三)时间要求
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宣传发动、登记造册、统计汇总、保费收取等各项工作于8月20日前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