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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危桥改造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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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危桥改造工作意见

一、实施原则:

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原则,市政府为县道危桥改造的责任主体,各(区)政府(管委会)为所管辖区内乡村道危桥改造的责任主体。市农护办负责全市危桥改造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公路管理处承担县道危桥改造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具体承担乡村道危桥改造工程的管理工作。

二、资金安排:

1.省补资金政策:依据省交通厅交公[]26号文件《关于下达年度省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工程计划的通知》规定,县道桥梁建设省按照南800元/平方米补助;茅山老区乡道、村道桥梁建设省按照800元/平方米补助,其他非老区乡乡道、村道桥梁建设省不予补助。

注:具体省补助资金按照当年度省出台的补助文件进行申领(以上为年度省补助政策)。

2.市财政补助政策:

(1)县道危桥改造资金除去省补资金外,缺额资金由市财政筹集解决。

(2)乡村道危桥改造资金市财政实行定额补助,非茅乡每座桥梁按1500元/平方米补助,茅山老区乡补助1300元/平方米,茅山老区乡同时享受省补资金政策。其余不足资金由各(区)自筹。

(3)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资金必须单独建账,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项目,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挤占。农村公路危桥改造省补、市补资金由市农护办统一到市财政申领和管理,工程竣工验收以后,将补助经费划拨各(区)专户。

三、实施计划和程序:

危桥改造的任务依据是市农护办年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排查出来上报市政府的危桥。全市农村公路危桥共101座(截止年底),其中县道危桥8座,乡村道危桥93座,具体以各(区)每年上报计划经市农护办审核数为准。市政府将危桥改造任务纳入各(区)“四个文明”年度目标范围考核,年底将考核结果与各(区)政府(管委会)的绩效考核挂钩,与危桥改造的补助经费挂钩。

1.县道8座危桥改造于年底前竣工验收,决算审计,争取省补资金。

2.乡村道危桥改造由市农护办对各乡(区)上报的农村公路危桥改造计划进行调查核实后,报市政府批准审定后组织实施。县道、乡村道年度改造计划必须经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列入市重点项目开工预可计划后方可按程序实施。

3.市农护办按照批准制定的年度危桥改造实施计划上报市发改委立项。

4.根据市发改委立项情况,市农护办牵头会同各(区)统一组织施工图设计,编制预算文件,统一实行招投标工作,择优选择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同时委托有资质的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全程质检。

5.经确定认可的施工单位进场后,县道危桥改造由市农护办统一组织管理和协调。乡村道危桥改造由各(区)政府(管委会)作为业主具体负责,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有关合同,协调并做好工程有关事宜。市农护办在各(区)组织施工图设计、编制预算文件、招投标工作方面协助组织和技术指导。

6.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实行竣工验收制度,所有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规定,由各(区)作为业主单位统一负责实施交、竣工验收工作。市农护办协助组织竣(交)工。

7.各(区)政府(管委会)乡村道危桥改造竣工以后,市农护办根据工程验收情况,划拨补助经费。

8.对暂不改造的乡村道危桥,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及时设置限载和交通封闭警示标志,切实加强动态监控,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