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居住区和单位绿化达标活动意见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通过开展创建绿化达标居住区和单位活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优美、舒适、健康、方便的生活环境,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活动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机关团体、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工业、商业、金融、部队、院校等单位,居民区、居住小区及居住组团等均应参加绿化达标活动。
三、申报程序
单位、居住区绿化达标评选活动每年开展一次,申报材料报送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市城管局),时间为每年的9月底前。当年的l0月份进行检查考评,11月份命名授牌。
1、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绿化条例、规定及绿化达标的要求,统一制定单位、居住区绿化达标考评标准和申请表格。
2、由基本具备绿化达标条件的单位、居住区向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
3、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初步评审,提出审核意见报市人民政府。
四、申报材料
(一)填写市绿化达标单位(居住区)申请表格
(二)附加下列材料:
1、简短的文字介绍:包括单位(居住区)绿化概况、近年来主要绿化情况、绿化管理制度和今后努力方向。(A4纸)
2、绿化规划、竣工平面图纸。(A3或A4纸)
3、绿化施工单位资质证书、绿化施工合同以及工程量清单等复印件。(A3或A4纸)
4、绿化管理措施或办法。(A4纸)
5、图片资料。(A4纸)
(三)申报材料具体要求:
1、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报市城管局园林处创园办,自留一份。
2、申请表格及所附材料装订成册并附电子文档。
3、相关材料上报时间为每年的9月30日前。
五、考评验收
1、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资料后,组织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根据考核项目对单位(居住区)进行实地考评、验收。
2、经考评,符合绿化达标的单位(居住区)可申报“绿化达标单位”、“绿化达标居住区”;符合园林式单位(居住、区)标准的,可直接申报“市园林式单位”、“市园林式居住区”;达到省级园林式标准的,将直接向省建设厅申报“省级园林式单位”、“省级园林式居住小区”。
六、命名表彰
1、经考核验收合格的单位(居住区),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命名为“绿化达标单位”、“绿化达标居住区”,并予以授牌。
2、在开展单位、居住区绿化达标活动中,市政府将表彰一批具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及个人,分别颁发绿化工作先进单位、绿化先进工作者荣誉证书。
七、复查管理
对已获得绿化达标单位(居住区)称号的,实行复查制,每两年复查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称号,复查不合格的,将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绿化达标单位、绿化达标居住区等称号,并于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八、工作要求
创建绿化达标单位(居住区)是以人为本,建设良好人居环境的具体体现,园林绿化从规划、设计、建设到管理都要体现以植物造景为主,贯彻生态理念,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进行。要防止虚报、瞒报和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量力而行,措施到位,工作务实,使绿化达标活或开展得扎扎实实、富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