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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脱贫致富活动管理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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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脱贫致富活动管理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发扬我党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的优良作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弘扬民族团结、无私奉献的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努力为农村少数民族贫困家庭帮扶解困,用五年时间实现我市各民族的共同富裕和繁荣。

二、脱贫目标

根据省确定的年人均收入在1900元以下为贫困户的标准,经辖市、区民族事务部门的统计,全市农村少数民族贫困户共有829户,计1148人,按照省每年脱贫30%的要求,争取从今年起至年使全市农村少数民族贫困户基本脱贫,60%的农村少数民族家庭收入要达到当地农民的平均水平。

三、扶贫职责

1、市扶贫办要将辖市区农村少数民族扶贫开发工作列入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总体规划;2、各级党委统战部、政府民族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列入同级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制订促进少数民族村组和少数民族生产示范基地扶贫开发的优惠政策,协调解决农村少数民族、民族村组、生产示范基地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在扶贫项目、资金及技术培训等方面给予照顾;3、市农林局要负责研究农村少数民族、民族村组和少数民族生产示范基地农业、农村、林业发展和少数民族村民增收问题,在农业产业化经营、少数民族生产方式改革、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及婚进少数民族贫困家庭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4、市交通局对民族村组公路、水路等交通发展战略、政策和中长期规划要提出指导性意见,负责协调处理民族村组在公路、水路建设中的特殊问题,对民族村组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给予倾斜和帮助;5、市文化局要积极扶持农村少数民族、民族村组、少数民族生产示范基地各项文化事业的发展,解决他们在文化艺术事业发展中的特殊问题,在拟定文化艺术方面的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农村少数民族和民族村组的特殊情况,予以照顾;6、市卫生局要积极扶持农村少数民族、民族村组卫生事业的发展,各类、各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积极开展医疗扶贫,对持有少数民族身份证和政府民族部门发放的特困证的农村少数民族家庭中的少数民族成员就医免收挂号费,减免30%治疗费、手术费、检查费、化验费、住院费,研究民族村组卫生方面的特殊问题,制定改善民族村组卫生状况的政策、措施等;7、市教育局要负责协调对民族村组的教育援助,解决农村少数民族贫困家庭接受教育中的特殊问题,特别是特困少数民族家庭子女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教育部门要减免其杂费,交纳代办费有困难的可申请助学金,高中阶段教育的学杂费,建议由市帮困助学办予以解决,要大力开展农村少数民族贫困户的成人教育工作,帮助他们提高综合素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8、市科技局、科协要加大对农村少数民族、民族村组的科技投入力度,解决农村少数民族在科技发展中的特殊问题,在实用技术的引进开发与推广、科普工作,少数民族科技人才培训方面给予重点倾斜;9、市财政局要拟定支持民族村组、少数民族生产示范基地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及建议,指导辖市、区对民族村组的财政支持,加大对农村少数民族婚进妇女贫困户脱贫致富的投入等;10、市广电局要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民族法规;传播民族知识,报道民族工作,积极扶持农村少数民族、民族村组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11、市体育局要研究制定发展农村民族村组民族体育事业的措施,支持少数民族体育事业,促进少数民族体育事业的发展;12、军分区、组织部、宣传部、民政局及工青妇组织要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与农村少数民族特困户家庭结对帮扶,促进全市农村少数民族扶贫开发工作的发展。

四、实施步骤

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指出,要把党政机关定点联系、支持贫困地区开发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为此,今年的农村少数民族扶贫开发工作拟分以下三个阶段实施。

1、调查摸底,签订帮扶协议阶段:辖市、区民族部门及新区社会发展局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逐户排出困难程度,找出贫困原因,确定重点扶持内容、扶持项目,落实帮扶单位,组织帮扶双方见面,确定帮扶方式,签订帮扶协议书。

2、帮扶实施阶段:各帮扶机关、单位和个人,要发挥自身的优势、针对帮扶对象的特点,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寻找项目为帮扶对象“造血”、“补血”,辖市、区在扶贫开发工作中要始终把民族聚居村组和婚嫁迁入我市的少数民族贫困户作为帮扶重点,明确自己的工作思路,通过生产示范基地、农工商一体化,发放小额贷款等形式,引导少数民族贫困户发展生产,增加年度收入。

3、检查验收阶段:辖市、区及新区要根据《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开展农村少数民族扶贫开发活动的计划。在活动中,要坚持讲大局、讲实际、办实事,要认真执行党的民族政策。今年12月下旬,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将会同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对全市开展农村少数民族扶贫开发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脱贫率达不到30%的市、区将取消“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先进局”的评比资格。

五、组织领导

农村少数民族扶贫开发工作应纳入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议事内容,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各级统战、民族部门牵头成立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司组织协调少数民族扶贫开发工作。新的形势和任务,对农村少数民族扶贫开发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展少数民族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少数民族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