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做好民族工作意见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一、新时期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
我市是少数民族杂散居地区,有41个少数民族1.6万多人,是省民族工作的重点城市之一。近年来,到我市就学、经商、务工以及婚嫁至我市的少数民族群众越来越多,并呈逐年增长趋势。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认清全市民族工作的新形势和新特点,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重视抓好民族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现阶段,我市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实现“两个率先”的奋斗目标,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充分调动和发挥少数民族的积极性、创造性,认真做好农村少数民族扶贫致富和城市民族工作,积极对口支援民族地区,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服务和管理,重视培养少数民族各类人才,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
二、大力推进农村少数民族扶贫致富工作
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发展,加强少数民族扶贫致富工作,是做好当前民族工作的紧迫任务。我市现有3个少数民族村组、11个扶贫基地、3个致富奔小康示范点。各地、各部门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指导,加大扶持力度,大力推进农村少数民族扶贫致富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到年左右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各辖市区农村少数民族人均收入水平达到或超过当地农村居民收入的平均水平。要围绕这一目标制定规划,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做到同等条件优先,政策适度倾斜。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城乡少数民族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比一般群众高20%的优惠政策。市和辖市区财政要设立少数民族扶贫专项资金,并随着财力的增长逐步增加。国家、省和市的下拨资金要确保及时足额到位。教育、科技、民政、交通、水利、文化、卫生等部门要从项目、资金、人才等方面加大对少数民族村组、基地和示范点的扶持,着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拓宽增收致富渠道。各级慈善总会要把病残特困少数民族群众优先列入救助对象。要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捐赠等多种途径,积极参与少数民族扶贫解困工作。进一步落实对民族企业资金、税收、信贷等方面的优惠或减免政策。
三、切实加强城市民族工作
认真做好新时期城市民族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各民族和谐发展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各地要认真贯彻《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省清真食品监督保护条例》,高度关注城市少数民族群体,妥善处理涉及到少数民族群众的社会矛盾。切实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各地、各部门要努力帮助来创业的少数民族同胞认真解决子女就学、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经营场所、房屋租赁、法律援助等方面的问题。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有关主管部门对流动经商的少数民族群众要坚持文明执法,适当减免收费,给予优惠照顾。认真做好社区民族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少数民族服务中心的作用,努力营造有利于少数民族群众就业、创业的良好环境。注重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改善民族学校办学条件,落实好少数民族学生升学加分和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少数民族群众的医疗救助应优先纳入各地城乡医疗救助体系。重视发展民族体育运动,加大对我市民族体育优势项目和群众体育的扶持力度,增强少数民族群众的体质。
四、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活动,切实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民族精神。各级干部和各族群众都要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积极参与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活动之中。要将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纳入各级党校课程和农村党员冬训内容。高等院校和中小学要认真落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的要求。要充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切实加强清真网点的规划建设,加大对清真食品的监管力度。依法规范回民殡葬管理,切实解决好回族等十个少数民族殡葬用地问题。认真做好清真食品和民族特需用品的生产供应工作,努力满足少数民族群众在节庆、饮食、丧葬等方面的特殊需要。各地要以街道、社区、村为载体,组织好年度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先进典型事迹,形成全社会关注民族工作的良好氛围,推动和促进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要注重发挥各级民族团结促进会、伊斯兰教协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进一步整合社会力量关心支持民族工作,进一步加强党和政府同少数民族群众之间的联系。
五、依法维护民族领域的稳定
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依法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确保民族领域的稳定。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强民族法制建设。宣传、新闻出版、文化、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公开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和互联网信息的审查、监督和管理,加强对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新闻出版从业人员民族政策、法规、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公开发表涉及民族问题的文章、文艺作品、音像制品和其他出版物,必须经统战及民族工作部门审查同意,防止出现损害民族感情、损害宗教信仰、损害民族团结的问题。要坚持团结、教育、疏导、化解为主的方针,做好涉及少数民族人员的执法工作,正确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和问题。凡属违法犯罪的,不论涉及哪个民族,信仰何种宗教,都要依法处理。同时,要切实防止把涉及少数民族成员、群体的一般性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都归结为民族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处理民族团结问题的长效机制,有关部门要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妥善处理涉及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各种矛盾和纠纷。要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干部和民族宗教界人士在调解处理民族问题中的重要作用。
六、积极开展对口支援民族地区工作
加强与民族地区的横向经济技术协作,积极开展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工作,是我市服从服务于全国建设大局的政治任务,也是我市民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加强对口支援民族地区工作的组织领导,继续做好对口支援西藏达孜县的工作。鼓励和引导我市各类企业到民族地区投资兴业,共同开拓中西部市场。继续做好选派干部、技术人员支援西藏的工作,重视少数民族地区的干部来我市挂职工作,加强西藏、新疆等民族地区学校与我市学校教育对流工作。认真贯彻总书记“努力把内地新疆班办好”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办好丹阳六中新疆班,关心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努力为民族地区培养高素质人才。
七、重视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的培养
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是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也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骨干力量。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明确新形势下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制定进一步加强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意见和规划,扎实推进我市少数民族干部及科技人才的培养选拔工作。重视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市和辖市区人大、政协要有少数民族代表和委员。切实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的培训工作,全面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八、加强和改善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
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民族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重大问题,制定政策措施,作出工作部署。要加强对民族问题的学习研究,进一步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民族问题、民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要根据各地民族工作的特点,坚持分类指导,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市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民族工作的宏观指导。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实行民族事务委员制,委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的工作格局。各级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各级统战和民族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加强调查研究,搞好综合协调,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切实加强辖市区的民族工作机构建设,加强领导力量,充实工作人员,改善工作条件。乡、街道都要配备专职统战委员,并兼任民族宗教事务助理。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意见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