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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实施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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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国家确立的信息化建设指导方针,贯彻《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要求,坚持以网络为基础,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核心,以信息化软环境为保障,按照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和发展的要求,大力促进信息技术在司法行政系统各个领域的应用,实现司法行政系统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工作效率,为推进法治连云港建设,实现快速崛起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协同建设。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在市司法局的统一领导下,总体规划,分层推进,分步实施。各县区局在市局的统一指导下,制订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安排工作进度,建设相对独立的局域网络,并逐步联成广域网络。

(二)需求主导,应用为主,稳步推进。在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中,要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重点推进办公应用系统和各种信息资源库的建设,尽快发挥效益。坚持硬件建设与软件应用管理并重,除保证硬件设备投入外,还必须十分注重应用软件的推广应用。要由小到大,由简入繁,分段建设,稳步推进,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运用成熟的先进技术,使近期建设和远期规划相衔接、相配套,避免重复建设。

(三)规范标准,资源共享,安全保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要统一标准,规范运作。凡有国家标准的,优先采用国家标准;暂无国家标准的,应制定和推广行业标准。只有统一标准,才能实现全系统上下联网,广泛收集各方面的信息。在市局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实现有条件、分层次的信息共享。采用先进可靠的安全、保密技术手段,确保网络系统安全运转和信息保密。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是,根据全市司法行政信息网建设进度,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成以现代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的司法行政信息系统,建立司法行政机关内部计算机办公网络;实现全系统内的计算机联网,并与市政府、省司法厅实现互通互联;逐步实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网络互联。在互联网上建立司法行政信息网站,面向社会宣传司法行政工作,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及时反映法治连云港建设成果。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加强信息网络建设,拓宽应用领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建成比较完善的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1、建立内部局域网。市局在机关各处室,各县区司法局在局机关和司法所、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之间建立内部计算机局域网络,实行网上办公,实现资源共享。

2、建立全市系统远程信息网络。在建立内部局域网络的基础上,依托市局信息网,实现市司法局与县区司法局、乡镇司法所及直属处所远程联网,建立起覆盖全市的司法行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

3、建立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市局建立电视电话会议中心,与省厅会议中心联网;各县区局建立电话会议系统,实现三级会议系统互通。

4、建立司法行政网站。在互联网上建立网站,宣传司法行政工作和法治连云港建设成果,面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

三、推进信息化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科学决策。为确保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市局办公室对信息化建设进行组织协调;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及技术标准;对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全系统各单位也要确定相应部门负责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上下联动,各负其责。市局负责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及技术标准。各县区局要负责制订本单位、本部门网络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系统安全保密工作、网站的建设、管理和更新维护工作。

(三)增加投入,稳步推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不断增加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切实保障网络建设、运行维护及人员培训经费。要根据系统规模大小、发展状况等情况,建设一支与各自工作相适应的技术队伍。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