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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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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长期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进一步落实“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各项工作。

力争通过3年努力,使我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以农村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初步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更加完善,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更加科学有效;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发挥,企业的安全责任和意识明显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防范水平和监督能力显著提高;食品产业基本实现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健康消费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二、突出重点,强化整治,切实抓好食品安全工作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切入点,紧紧围绕粮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七大类食品,狠抓源头、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四个环节的专项整治,深入持久开展食品放心工程。

(一)强化食品源头污染的整治。

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开展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大对蔬菜农药残留和生猪“瘦肉精”的例行监测力度,深入开展对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的专项整治。向农民宣传普及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生长激素等知识,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大力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养殖小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示范农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测工作,加快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产品的认定和申报认证工作。

(二)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高度重视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的整治,切实提高食品工业水平。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生产加工行为。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抓紧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实施市场准入,尽早启动其余13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加强对生猪屠宰监管,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

继续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大集贸市场“肉菜粮三放心工程”、“放心豆制品”、“放心早餐”工程的推进力度,积极推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生产流程,扶持诚信守法的生产企业,倡导市民放心满意的品牌食品。

(三)强化食品流通、消费环节的监管。

落实市场主办单位对进场经营者的资格审查、食品质量管理和教育引导责任,严把市场准入关。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完善监督抽查和食品卫生例行监测制度,督促经营企业落实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加强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及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检查,全面实施餐饮业、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开展学校食堂、散装食品专项检查。

(四)强化农村食品市场整治。

将监管的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加大对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店超市、个体厅点、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校园及其周边地区(特别是农村学校)食品销售网点的检查整治,取缔无照经营食品和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不符合食品质量标准、过期变质儿童食品的行为。对儿童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严格儿童食品的市场准入,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生产儿童食品的加工点,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农民和低收入者的利益。

(五)依法严厉查处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部门要加强同公安机关联系,及时移送涉嫌食品犯罪案件,不可以罚代刑。凡是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及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特别是要集中力量及时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以起到震慑作用。重大典型案件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宣传、教育、新闻等部门和单位的密切配合,广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积极引导广大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食品安全意识,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报道各地区、各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成果以及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曝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典型案件。

三、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认真落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而又紧迫的任务,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一)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成立“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市政府领导任主任、副主任,委员会由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农林局、卫生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海洋渔业局、供销社、烟草专卖局、务局、检验检疫局、海关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是:研究、草拟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政策和总体规划,部署有关专项整治及其他全市性统一行动;组织建立我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及时报告制度以及日常监管信息沟通机制,处理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承担日常工作。

(二)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

按照一个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能,明确监管责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并承担由卫生部门划入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查处生产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承担食品生产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上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取缔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假冒侵权的违法行为;卫生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经贸部门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肉品、酒类流通秩序;农林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和畜禽产品检疫检验;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水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检验检疫部门、海关负责进出9食品安全。

经贸、农林、海洋渔业、粮食、教育等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种植养殖、食品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行业管理工作,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引导、监督各单位模范遵守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生产经营使用安全食品。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调整,尽快清理涉及食品安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促进食品安全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同时,要积极研究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的机制与措施,落实内部的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强化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

各级政府要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和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制,统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全面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建立并完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特别是强化企业法人代表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县(市、区)、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因工作失职、监管不力而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甚至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区,要依法、依纪追究当地政府及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农村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各地也要落实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充实食品安全基层执法人员力量,加强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财政投入,切实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监测技术条件,保证办公、办案和监督抽查等经费。

(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

质监、农林等部门要积极推行有关食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积极制定修订我市配套实施标准。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现有检测机构的作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严格资质审核,并使其逐步面向社会,实观资源共享;实行柱测信息共享,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测。由质监局会同农林局、卫生局、工商局、检验检疫局等部门研究提出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具体意见

(六)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方法和途径,逐步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

(七)加快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建设。

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农林部门负责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质监、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4个部门联合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综合信息的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及定期。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除日常监管信息外,要及时将综合监管信息报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及通报网络,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同时,建立相应的控制体系,健全和增强快速反应系统和能力,采取针对性措施,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的预警和控制能力,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八)强化食品安全工作效能监察。

监察部门组织对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监察,采取日常监管与定期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一般性检查与重点典型剖析相结合、查处案件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同时,建立食品安全工作效能监察例会制度,多形式、多渠道地对食品安全工作方面的关键事项开展效能监察,督促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能,严肃工作纪律,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方面的突出矛盾,查纠食品安全工作中的存在问题。

(九)建立农村现代流通网、群众监督网和举报奖励制度。

加快改造和规范农村基层流通网络体系,引导和支持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向农村发展连锁经营网点,建立商品配送和供应网络。广泛发动群众,拓宽信息渠道,构筑及时有效的“群众监督网”,充分发挥各级消费者协会及其基层组织的作用,在农村和社区抓紧建立一支群众性的消费维权监督员队伍,做好监督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其法制水平和监督能力。探索在各县(市、区)的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举报奖励办法,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建立方便、畅通的举报渠道,广辟执法监管部门的信息来源,增强市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各地试点探索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