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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工项目管理投资统计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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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工项目管理投资统计意见

一、高度重视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新开工项目管理是投资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努力调整优化投资结构。要按照国家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要求,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把注意力由关注投资总量及其发展速度转向关注投资方向的调整和投资质量的提高,把投资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增加有效投入和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上来。

二、切实加强新开工项目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八个必须”的开工条件,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投资力度,从严控制新上一般扩能项目,从严审核“高耗能、高污染”的投资项目。加强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管理,从严审核拟建项目投资规模。加强对全社会投资活动的监督,做好对全社会投资总量、结构和投资环境的监测预测。市发展改革委要抓紧制定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拟建项目公告办法,指导各地做好新开工项目向社会公告工作,并为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拟建项目建立管理档案,按月向社会公示。严格执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制度,凡是计划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新开工项目,统计等部门必须到现场进行核实,查看项目相关审批材料以及工程进展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新开工项目统计条件,不符合新开工条件的项目不得列入统计。

三、加强投资信息交流,做好互通联动工作。各级发展改革、经贸、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建设等部门都要严格遵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开工项目申报、审批等规定程序,建立健全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规划、用地、环评、施工许可等批复文件相互送达,同时抄送同级统计部门。统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在信息互通的基础上,建立反映投资项目从开工到竣工投资全过程的、每月可以对变化的数据及时进行更新的、与建设单位直接联网的固定资产投资动态项目库,并将新开工项目信息和建设情况及时告知相关部门。

四、认真规范投资统计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实投资统计力量,帮助解决投资统计工作中所遇到的实际困难。要加强投资统计基础工作,提高投资统计质量和效率,及时掌握全面、准确的投资统计数据,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依法统计,改进和完善投资统计方法,严禁在项目统计申报中弄虚作假,防止虚报项目和夸大投资规模。要依据相关信息加强对新开工项目的统计核查,严格执行各项统计规定和标准,切实做好新开工项目统计工作,保证新开工项目统计数据的质量。

五、加强对投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投资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和土地环保等政策,自觉服从宏观调控,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积极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引导社会投资方向,调整优化投资结构。建立健全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认真研究解决新开工项目管理中出现的各种突出矛盾和问题,不断完善管理办法。加强投资建设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引导各类投资主体依法投资建设,营造和维护正常的投资建设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