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价格监测预警监管办法的意见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一、抓好学习宣传,自觉贯彻落实《办法》
(一)认真组织学习,增强依法实施价格监测预警的责任意识。《办法》是我省第一部规范价格监测预警工作的政府规章。它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我省价格法律法规体系,标志着我省价格监测预警工作走上法制化、制度化的道路,对于进一步增强政府经济调控和价格监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办法》明确了价格监测预警的职能定位、实施主体、主要任务、工作方式、经费保障等,既系统继承了原有的监测理论,又在近几年价格监测工作实践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各地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全面理解和掌握《办法》精神实质。各地价格部门要带头学习,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充分认识到开展价格监测预警是价格部门的法定义务,必须切实抓紧、抓好。同时,组织好价格系统相关人员特别是价格监测人员的学习,增强依法履行价格监测预警职责的能力。
(二)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贯彻《办法》的良好氛围。今年是《价格法》实施周年,各地要将《办法》的宣传纳入“价格法周年纪念宣传活动”中,统筹制定宣传方案,明确宣传内容、对象、载体、目标要求和时序进度,有序开展各项宣传活动。要针对宣传对象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宣传。要重点做好对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及其采报价人员的宣传,使企业清楚《办法》内容,增强依法履行义务的意识,认真负责地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做好价格监测预警工作。要利用广播、电视、电台、报刊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价格监测预警的社会知晓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监测预警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健全监测体系,规范价格监测预警行为
(一)进一步完善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各地要依据《办法》对价格监测预警职责的界定,进一步加强监测报告制度建设,根据市场变化和调控需要,适当调整和扩充监测品种,完善重点批发(交易)市场价格监测,实现监测体系对生产、流通各个环节的全覆盖。根据《办法》对价格监测预警的定义,在强化重要商品价格监测预警的同时,拓展价格监测预警领域,逐步建立在价格形成机制中起重要作用的成本及市场供求等信息搜集机制,并分门别类形成数据库,为研究价格变动规律储备资源。
(二)加强价格监测质量管理。坚持实地采价,凡是监测人员能现场采价的,都要现场采价,做不到现场采价的,必须每三个月到现场查对、核实一次数据。建立健全价格监测数据信息审核制度,加强对各监测机构和监测点数据上报率、准确性、及时性、信息报送、台帐设置等情况的监督考核,及时发现和纠正数据差错、失实、失真等问题,确保价格监测预警信息的质量。
(三)推进价格监测点规范化建设。要按照《办法》对指定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的原则要求,规范监测点的设立、管理、服务等行为,科学合理部署价格监测点,健全反应灵敏、重点突出、覆盖全面的监测预警网络。加强对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的指导,按照规范化监测点的标准,帮助建立、完善价格监测的内部管理制度。
三、完善预警和应急机制,增强应对价格异动的能力
(一)建立灵敏高效的价格预警机制。各地要认真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加强和改进价格监测预警工作的方法和手段,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加快建立健全信息通畅、反映灵敏、数据准确的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分类细化价格异动警情判断定量标准,逐步建立科学、合理、完整的预警指标体系。规范市场巡视、评估分析、舆情搜集等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形式多样、渠道多元的价格异动警情发现机制。建立市场价格动态快速反映机制,追踪监测市场行情,随时报告价格异动警情,为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二)落实应急工作预案。进一步修订完善价格监测预警应急预案,完善和提高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突发性价格波动。建立健全市场巡视、预警报告、应急值班、跟踪监测等各项工作制度,切实做到监测预警常备不懈,紧急情况下反应迅速,保障有力。研究建立价格监测预警与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协调和联动机制,共同应对价格异动,切实做到“放得开、管得好”。加强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在紧急情况下确保各项调控和干预措施落到实处。
四、加强机构建设和物质投入,提高价格监测预警保障水平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采取有效措施,抓紧组织实施。要把贯彻实施《办法》作为依法履行职责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加强督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地要按照《办法》要求,加强和充实价格监测预警力量,加强价格监测预警队伍建设,确保各项监测预警任务的落实。制定监测培训计划,通过理论培训、实践交流和案例分析等形式,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监测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充分考虑价格监测工作对人员素质的要求,将一些政治过硬、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经济知识和综合分析能力的干部充实到价格监测工作岗位。
(三)改善工作条件。各地要按照《办法》的规定,保障价格监测预警工作所需经费,为实施价格监测预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价格监测预警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推进全市价格监测预警计算机网络系统建设,提升网络运行效率,完善信息采集、分析处理、质量控制、网络管理等系统,加快我市价格监测预警信息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