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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平安医院建设管理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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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平安医院建设管理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全市各地要按照省、市平安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及我市先期组织开展平安卫生单位创建的具体工作目标,严格按照时序进度,认真组织开展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要把平安医院建设作为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强化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为强化对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全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组长由市卫生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平安医院创建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应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本系统参与平安医院的创建工作,必要时应按协调小组的要求参与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参照市里的模式,组建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确保活动正常开展。

年,全市一级以上医院(含相应规模的民营医院)必须全面启动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其中二、三级医院基本达到平安医院建设目标,二级甲等医院、三级综合医院全面建成平安医院。在平安医院建设活动中,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二级及以上医院都要成立创建活动协调组织,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从组织机构上保证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医德医风规范和医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教育,使广大医务工作者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要坚持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恰当的原则,建立健全医患纠纷预防处置、情况研判机制,周密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医患沟通,完善沟通内容,改进沟通方式,注重沟通效果,着力改善医疗服务环境,全面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二、明确平安医院建设的工作目标及工作责任

平安医院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健全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应急处置机制以及医患矛盾排查调解机制,着力建立预防减少和有效化解医患纠纷工作机制,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危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财产安全和破坏医疗秩序的违法行为,优化医疗执业环境,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维护医务人员的良好形象,探索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健全比较完善的医院安全防范体系和治安保卫工作机制,提高治安防范控制能力,确保医疗机构不发生重大消防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治安案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

为确保全市平安医院建设活动目标如期实现,全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创建工作的整体合力。

综治部门要加强对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指导督导,协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并将平安医院创建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整体规划和考核指标体系。

卫生部门要根据平安医院建设的目标任务,指导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工作,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研究制定平安医院考评体系,强化督促检查,负责年度平安医院建设考核考评工作。平安医院建设的首要任务是改善医疗服务,预防医疗事故及差错发生,减少医疗纠纷。因此,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强化医疗护理“基本功”训练;严格执行“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创新服务流程,优化诊疗环境,方便患者就医;加强医患沟通,认真听取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加以整改;建立和完善防范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坚决纠正收受回扣、红包等损害患者利益的行为。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健全依法执业、依法行医、医疗安全、消防安全、医疗废弃物管理、卫生防疫、应急管理等各项制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

公安机关要充分打击和防范的职能,对医院内部的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要加强指导,年内完成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点)工作。要依法打击破坏医疗秩序、危及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停尸闹事、围堵医院、拉扯横幅标语等违法活动,依法打击,对黑恶势力插手医疗纠纷的,要及时立案、及时调查、及时破案,依法惩处,决不让其形成气候,切实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要切实加强医院周边治安管理工作,大力整治医院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秩序,改善医疗执业环境。要按照我市制定下发的《市医患纠纷预防处置暂行规定》,切实做好医患纠纷的预防处置工作。

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督查指导,规范医患纠纷调解运作程序,提高医患纠纷调处能力,有效化解各类医患纠纷。

人民法院在涉医民事案件审判中,要考虑到医疗服务的特殊性,加强医患纠纷调解工作,依法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宣传部门要把平安医院建设作为宣传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各种宣传形式,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在宣传工作中,注意正确把握宣传的舆论导向,通过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在平安医院建设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及时医疗卫生信息,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务人员的社会氛围。

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医院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优抚对象和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保障工作。

工商部门要协助医院加强对医院内和周边地区乱发医药印刷品小广告行为的监管,同时配合公安、卫生、城管等部门对“医托”、“号贩子”进行整治。

各级人民检察院、劳动保障、食品药品监管、质监、价格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平安医院建设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三、建立完善平安医院建设活动有关规章制度

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会议,通报平安医院建设活动开展情况。

要坚持平安医院建设活动情况汇报通报制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平安医院建设活动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具体要求,定期向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情况。平安医院建设活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对活动开展不力、责任措施没有落实的,要采取通报、诫免谈话等方式,确保工作责任的落实。

要建立和完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特别是医疗事故与纠纷防范和应急预案,确保在第一时间内控制事态,化解冲突,减少医患双方的损失。

要建立健全医院内部安全防范和治安保卫工作机制,在加强安全保卫机构建设的同时,切实加强医院内部夜间、节假日的治安巡逻,做好防盗、防火、防毒、防饮用水污染等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事故,确保患者及医务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要按照省卫生厅、保监局联合制定的《省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积极投保医疗责任险。

四、严格平安医院建设活动的考核考评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与所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签定平安医院建设责任书,并建立卫生行政部门领导挂钩联系制度,确保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市平安医院建设活动协调小组要切实抓好对平安医院建设工作的组织推动工作,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采取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督查指导,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根据《省平安医院建设考核评价标准》,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平安医院建设考评标准,平安医院建设达标率纳入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指标。坚持半年组织一次检查,年终进行考核考评,每年命名一次,不搞终身制。在考核工作中,将严格坚持标准,不搞照顾平衡,凡达到考核标准的,由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卫生局联合予以命名,并授予“平安医院”标牌,对创建工作不力,安全、防范等工作方面存在隐患的,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在全市造成严重影响,将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在平安医院建设活动中,各县(市、区)要及时向市平安医院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市平安医院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将全市面上的工作情况汇总后,书面报市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