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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涉农资金管理实施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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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涉农资金管理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涉农资金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三农”工作一直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大“三农”投入,支持“三农”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清形势,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涉农资金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加强涉农资金管理是贯彻落实中央“三农”方针政策的需要。近年来,中央十分重视“三农”工作,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确了城乡统筹发展的基本方略,确立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基本方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因此,加强涉农资金管理是我们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职责,也是贯彻落实中央“三农”方针政策的具体行动和体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涉农资金管理力度,不折不扣地把中央的各项“三农”方针政策贯彻好、落实好。

(二)加强涉农资金管理是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需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投入大量的建设资金,涉农资金管理的好坏决定新农村建设的效果。我市经济基础薄弱,财政困难,而新农村建设的任务又十分繁重。因此,筹集好、使用好、管理好有限的建设资金,发挥其最大效益,对我市新农村建设至关重要,也十分必要。

(三)加强涉农资金管理是提升我市农业发展水平,促进农民增收的需要。我市是农业大市,农业资源十分丰富。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可以有重点地培育农业主导产业,发展现代农业和高效农业,提升我市农业发展水平;通过扶持农民增收项目,可逐步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稳步提高农民收入;通过扶持农村基础建设,可以增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从而为农业的长远发展打好基础。加大资金投入是提升我市农业发展水平、促进农民增收的前提和保障;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效益是提升我市农业发展水平、促进农民增收的关键和保证。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强化涉农资金管理意识,自觉服从服务于我市农业发展大局。

二、进一步明确涉农资金管理的范围

涉农资金范围很广,包括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安排、拨付和筹集的所有用于“三农”工作的资金和实物。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国家、省财政及有关主管部门下达的用于我市农业、农村、农民方面各类水利、农业、畜牧、林业、渔业、农机、气象、交通、国土资源、民政、教育、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广播电视、社会保障、扶贫开发、抗灾救济、贷款贴息、专项补贴、农业综合开发、国债专项等项目资金、补助和实物;

二是市、县(市、区)、乡(镇)财政预算或用其它经费安排用于我市农业、农村、农民方面的各类水利、农业、畜牧、林业、渔业、农机、气象、交通、国土资源、民政、教育、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广播电视、社会保障、扶贫开发、抗灾救济、贷款贴息、专项补贴、农业综合开发、国债专项等项目资金、补助和实物;

三是市、县(市、区)征收和上级返还的防洪保安资金、水利建设基金、“农重金”、易地调剂资金、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的15%部分)等农业专项资金。

三、全方位加强涉农资金监管

(一)强化涉农项目管理。1建立完善涉农项目库。对财政支农、农业综合开发、农桥建设、河道疏浚等有条件的涉农项目均应建立和完善项目库。2严格涉农项目申报。涉农项目申报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前期论证,择优申报项目;各级财政、涉农资金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涉农项目申报指南及文件规定的申报要求和条件,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严格的筛选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要求和条件的项目应予剔除,不得上报。3严格实行有关项目管理制度。对农桥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河道疏浚、村级扶贫等项目继续使用GPS卫星定位仪实行“定点定位”管理,对有条件的涉农项目都要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政府采购制、合同管理制,对粮食直补、良种直补、农机具购置补贴、扶贫、抗灾救济等涉及农民补偿和农民切身利益的涉农项目要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4狠抓项目实施和日常管理。涉农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的项目进度、实施内容组织项目实施,确保按期、保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要建立完善项目财务、资产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做好项目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财政和有关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期中检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和整改。5严格决算审核和项目验收制度。对投资额较大的涉农项目,由县级以上同级财政部门实行委托中介机构审核决算制度,对不合规支出坚决予以核减;对财务资料不健全、报帐手续不规范、支出内容不合规、项目建设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不得通过验收。6完善建后项目管护制度。对已完成的属于工程性质的涉农项目,要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明确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和经费,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7建立涉农项目绩效评价制度。要建立涉农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对涉农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认真的考核和评价,将项目实施效果与以后的项目申报挂钩。

(二)加强涉农资金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专人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管理。1对涉农资金实行专人管理和专帐核算。财政部门、涉农资金主管部门、涉农资金用款单位要明确专人,按照现行涉农资金管理制度,对涉农资金实行专人管理和专帐核算,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严禁贪污、截留、挪用、违规列支涉农资金;对国家、省、市财政部门已经明确专门会计制度的涉农项目资金,按规定进行专帐核算;对没有明确专门会计制度按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核算的涉农资金,要在专款收支科目中进行核算,不得将其混同于一般的财政补助收入。2严格按照规定审核、拨付资金。各级财政部门、涉农资金主管部门要按照涉农资金管理规定,及时审核、拨付资金;对应实行财政报帐制的涉农项目资金,要严格报帐手续,规范报帐程序,完善报帐资料,严格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和预留资金;对项目实施进度缓慢、未按规定要求和内容实施项目、未按项目资金管理要求进行规范核算和管理的涉农项目,可采取停止拨款、追回涉农资金、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罚措施。3加大涉农资金审计监督力度。各级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将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年度审计和监督检查计划,作为审计和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采取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大对涉农资金的审计和监督力度,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的追踪问效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三)研究制定涉农资金管理制度。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意见,针对当地涉农资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尽快研究制定涉农资金管理实施意见;市、县(市、区)有关部门也要根据本意见,结合部门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涉农资金管理制度;有关涉农资金用款单位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管理意见和制度。

四、认真执行各项财政支农政策

(一)认真落实“四个高于”。在安排年度预算时,应优先安排和增加农业支出,确保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农民最终得到的实惠要高于上年;在预算执行中,要优先调度、拨付支农资金,确保全年支农支出高于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增幅。

(二)认真落实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政策。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年10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年105号文件精神,按规定的征收标准,及时、足额征收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的15%),严禁违规减免。要按规定的缴库科目将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与其它土地出让金分开缴库,按规定的预算支出科目、用途和使用比例,将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土地整理复垦、耕地质量建设和农田水利建设。

(三)认真落实“三补”政策。各地要继续认真落实省出台的粮食直补、水稻和小麦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确保这三项补贴及时、足额、安全地发放、兑现给农户。

(四)认真落实农村水利建设投入政策。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年60号文件精神,逐年加大对农村水利建设的投入,按照省政府规定的农村水利建设投入占当年可用财力2—4%的比例,做好此项政策的到位工作。

(五)认真落实新增教育、卫生、文化、计划生育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政策。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年1号文件精神,确保新增教育、卫生、文化、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用于县以下的比例不低于70%。

(六)认真落实农技推广机构经费。对公益性农技推广经费,各级财政要在经费上予以保证;各级财政要及时、足额落实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高致病性禽流感和牲畜口蹄疫免疫注射补助经费和有关防控工作经费。

(七)认真落实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经费。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投入,及时、足额落实有关配套资金。

(八)认真落实农民社会保障投入政策。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民社会保障方面的投入,及时、足额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配套资金。

(九)健全农民自主筹资筹劳机制。各级财政要及时、足额拨付保障村级运转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健全农民自主筹资筹劳的机制和办法,引导农民自主开展农村公益性设施建设。

(十)及时、足额落实涉农项目配套资金。各地要整合各类涉农资金,想方设法,确保及时、足额落实各项涉农项目配套资金。

(十一)加大农业专项基金征管力度。各地要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的征收标准、范围,加大对防洪保安资金、水利建设基金等农业专项基金的征管、筹措力度,确保筹足征齐专项基金,为我市新农村建设筹集更多的资金。

五、建立涉农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对我市的涉农资金管理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一把手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涉农资金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涉农资金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同时,将涉农资金管理列为市委、市政府年度农村工作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贪污、截留、挪用、违规列支涉农资金,未按规定落实涉农项目配套资金,弄虚作假,虚报项目文本和资料骗取、套取涉农项目资金、补助、补贴和实物,擅自调整涉农项目内容和资金额度,未按规定的时间完成涉农项目建设任务,未按规定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政府采购制、合同管理制、工程验收制、项目和资金公示制,未按规定实行财政报帐制,未按规定的农业园区等会计制度进行规范核算,对涉农资金未实行专人管理、专帐核算和专款专用,因工作不力未通过上级部门组织的涉农项目检查验收等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法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六、切实加强对我市涉农资金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涉农资金管理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将涉农资金管理作为经常性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过问涉农资金管理工作,定期听取涉农资金管理工作的汇报,及时会办和研究解决涉农资金管理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涉农资金的管理职责,狠抓各项涉农资金管理工作的落实;财政、审计、监察及各涉农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涉农资金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