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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村百镇市场工程管理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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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村百镇市场工程管理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全体(扩大)会议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改善农民消费环境为宗旨,坚持政策引导,强化鼓励措施,培育流通龙头企业,发展连锁和加盟网点,兴办乡级、村级放心农家店,建立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推动我市农村市场流通体系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引导各类流通企业直接到乡村投资建立、改造连锁农家店;鼓励各类连锁企业通过吸引小型企业加盟的方式到乡村建立、改造农家店;支持各类企业通过自愿连锁,统一采购、统一建立销售网络的方式建设农家店。规划用2—3年时间,在全市乡镇和行政村建立1000个以上符合相应标准的农家店,到“”期末,基本达到“镇镇有连锁超市、村村有放心农家店”的目标。

(二)年目标。

1.在每个县(市、区)选择2—3个乡镇、每个乡镇选择8—10个村作为“千村百镇市场工程”的试点乡镇和试点村。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扩大试点范围。

2.在全市范围内培植5—10个“千村百镇市场工程”龙头企业,鼓励、扶持其大力发展加盟连锁店,并促进其向农村市场延伸。

3.建立或改造各类农家店200个,其中乡级店50个、村级店150个,使全市农家店总数达400个以上。

三、推进措施

(一)坚持标准,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实施“千村百镇市场工程”必须坚持数量和质量相统一,积极稳妥,扎实推进。乡镇超市(含配送中心)和村级农家店的新建和改造,由市经贸委和市供销社根据国家商务部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制订相应的标准。新建农家店选址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对周边辐射的镇、村人口数量、消费水平、市场特点进行深入分析,切忌盲目投资建设。对建设配送中心条件暂时不成熟的乡镇,可以先开设连锁门店,采取“以店代配”的形式,向周围镇、村辐射。试点村应当选择经济条件较好,人口聚集程度较高的村。

(二)创新经营管理模式,发展壮大龙头企业。

选择、引进一批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连锁经营企业,推动其探索符合农村消费特点的经营管理模式,对商品定位、配送机制等采取更加灵活的经营策略。要按照“小超市,大连锁”的要求,推行连锁企业带加盟店和直营店的形式,实现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价格、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积极采用综合超市、放心店和综合服务中心等新型业态,提高经营的集中度和辐射带动能力。鼓励社会经济组织、企业和个人投资建设农村经营网点。对符合条件的原有店铺,积极引导其采取改造建设、股份参与、人员参与等方式,成为配送龙头企业的加盟网点。

除药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外,连锁企业的其他前置审批手续,可由总部或门店持加盖总部印章的批复或批准文件复印件办理营业执照。形成连锁经营体系的村级放心店和为农综合服务社,可由总部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列入全市“千村百镇市场工程”试点的连锁企业在市内跨县(市、区)、乡镇经营,且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的,报经省国税局、地税局审批同意后,可以不设银行结算帐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帐簿,由总店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年终由市(县)国税局、地税局通过年终结算方式予以调整。

(三)整合现有资源,完善月良务功能。

一是加大对县(市、区)、乡镇供销社现有资源的整合力度,特别是要充分利用农资经营资源,成立或转型一批具有一定辐射能力的连锁企业,做好农资经营龙头企业的培植工作。

二是加大对各个乡镇、村的为农综合服务社门店和经营网络整合力度,促进其向龙头企业加盟连锁的方向发展。积极支持各县(市、区)供销社现有企业和基层供销社投资建设配送企业,鼓励职工以自然人的身份入股创业,加盟建立村级放心店。

三是加大对综合服务网点的建设力度,促进其做好农资销售的同时,加强与科技、文化等部门合作,强化为农服务功能,更好地占领农资市场。

(四)强化资金引导。从年开始,市政府在服务业发展基金中安排资金,用于扶持“千村百镇市场工程”实施,并对实施“千村百镇市场工程”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具体考核奖励办法附后)。对列入国家和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范围的企业和农家店,可以同时享受国家和省相关资金补贴。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协调各类中小企业发展担保公司对发展速度较快、经营管理较好的龙头企业给予资金担保,满足银行贷款要求。各有关商业银行要认真研究支持全市农村流通体系建设方案,提出对“千村百镇市场工程”的具体扶持措施,与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农家店连锁龙头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银企合作关系。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机构。为推动全市“千村百镇市场工程”的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全市“千村百镇市场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经贸委、供销社、财政局、文化局、物价局、烟草局、卫生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由市经贸委、供销社负责办公室的日常事务,重点负责指导、协调、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责,研究制订本部门的具体措施。

(二)强化县(市、区)组织落实。一是要把实施“千村百镇市场工程”与当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相结合,科学、合理地做好试点乡镇、村和龙头企业发展的规划编制工作。二是要相应建立当地“千村百镇市场工程”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当地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是要深入调查研究,对当地农村流通网络建设的状况、存在问题和实施“千村百镇市场工程”的思路、工作重点、政策措施等进行调研,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建立督查考核机制。一是各县(市、区)根据全市实施“千村百镇市场工程”的要求,抓紧选择、申报“千村百镇市场工程”试点企业,并确定农家店发展目标。二是市经贸委、供销社按照要求对各地申报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列入市政府全年目标考核范围。三是每年年底对列入各地“千村百镇市场工程”扶持名单的企业和农家店建设情况进行验收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部门和企业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