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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我市自年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来,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十分重视这项工作。本届政府更是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列为依法行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专题研究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都将推行和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提出,市政府还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和《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政发\[\]166号),有力地推进了依法行政。各地、各部门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积累了不少经验,成效显著,对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发挥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发展不平衡,工作中尚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地方和部门的负责同志认识不到位,对这项工作不够重视;在行政执法体制方面还存在部门间职责不清、权力交叉、重复现象;在行政执法机制方面还没有完全做到权力与责任挂钩、与利益脱钩;执法监督还没有形成合力,责任追究较难落实;组织实施缺乏必要的保障等。因此,迫切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
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保障法律、法规、规章顺利实施的重要措施,也是监督行政执法活动的有效途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此,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发展环境、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使这一制度真正得到落实。
二、依法界定和分解落实行政执法职责
(一)梳理执法依据。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首先要梳理行政执法依据。这次梳理的行政执法依据包括: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部门“三定”规定。部门“三定”规定作为执法依据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类情况:一是机构改革中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相关规定,有关机构已经调整,而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及时修改的;二是法律、法规授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将相关执法职责确定给有关部门的;三是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相关规定,针对行政执法职能争议作出相应调整的。经有权机关批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的,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规定办理。
在梳理执法依据工作中,各部门要注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范相一致。下级政府梳理所属部门的执法依据时,要注意与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执法依据相衔接,避免疏漏。
以往开展过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的地方和部门,要根据执法依据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重新梳理并及时调整有关执法依据,协调解决调整中的相关问题。
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由各级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本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部署要求,梳理本部门执法依据,实行分类排序、列明目录。梳理结果报本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界定。
行政执法依据经审核界定后,由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通过新闻媒体以及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等统一向社会公布。并将经梳理界定的执法依据汇编成册,印发对照执行,方便公众监督。执法依据公布后,如遇机构、职能调整,或者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发生变化的,在变化事项发生后的一个月内,要对相关的执法依据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布。
(二)分解执法职权。
经审核界定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要区分不同的执法职权类别,根据职位分类要求,从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出发,科学合理地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程序、标准、时限和责任,落实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并将执法职权分解情况报送同级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确保职责到岗到人。分解过程中要注意:一是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扩大本机关的行政执法权限;二是内部不同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权要科学合理,既要避免平行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权重复交叉,又要有利于促进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纵向不同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之间的职权要相互衔接,做到执法程序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
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要将执法机构、岗位和人员的具体职责,以及执法流程、要求、时限和责任等,通过本部门网站和在办公场所设置公告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
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培训考核、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人员,要结合其任职岗位的具体职责进行上岗培训,培训的内容、方式和时间由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按照有关要求作出明确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三)确定执法责任。
执法依据赋予行政执法部门的每一项行政执法职权,既是法定权力,也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行政执法部门任何违反法定义务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根据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要根据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
三、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
(一)制定、修订和完善评议考核标准。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评议考核对象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区分政府与部门、以行政执法为主的部门与以一般行政管理为主的部门,分别制定或者修订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标准和要求,力求科学严谨、切实可行。
(二)细化评议考核的内容。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37号文件关于评议考核内容的规定,从执法主体资格、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执法依据适用是否规范,执法决定内容是否合法、适当等方面逐项进行细化,设立量化指标,增强考评标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考评工作全面、公正、准确。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将行政执法案卷质量作为衡量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的重要依据。
(三)纳入综合考核内容。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将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考核等综合考核。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由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可以采取组织考评、个人自我考评、互查互评相结合的办法,做到日常评议考核与年度评议考核的有机衔接,考评结果要予以公布。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不得被评为年度先进集体,个人不得被评为年度优秀等次。
(四)高度重视开展外部评议工作。
建立征求人大、政协机关意见以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评议的制度,主动接受监督。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执法评议卡、设立公众意见箱、开通执法评议专线电话、聘请监督评议员、举行民意测验等方式,充分听取相关行政管理相对人意见,并将其作为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的必经程序,将外部评议情况作为确定最终考核意见的重要依据。
四、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是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上级政府对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都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要按照《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政发\[\]166号)的规定,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恶劣程度等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或者根据过错的情节轻重、危害大小,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
对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违法责任除依照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规定的责任进行处理外,对实施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依纪应采取组织处理措施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依法依纪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重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公众监督环节的执法违法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各级监察机关、政府法制机构、人事部门等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联系,建立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通报执法情况、责任追究情况和案件移送情况。各级政府和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发现执法违法问题要认真追究,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认定违法和变更、撤销等比例较高的,对外部评议中群众满意程度较低或者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强化责任追究。
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奖励机制,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予以表彰,调动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的积极性,形成有利于推动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环境。
五、加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关系各级政府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和每个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要建立健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领导机制,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本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为主管责任人,对本地、本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主管领导责任。成立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及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督促指导。县(市、区)政府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以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积极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一项长期任务,要高度重视并加强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都要制定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配套制度,包括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行政执法责任规定、行政执法协调规定、行政执法公示规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定、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规范性文件实施周年报告及实施效果评估规定、行政执法投诉处理规定、行政执法督查规定等,已有相关规定的,要按照新的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
要切实加强县级政府和部门法制机构建设。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重点和难点在基层,各地、各部门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保障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切实加强县级政府和部门法制机构,充实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确保有专门人员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落实本意见的要求,在年3月底前完成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工作。各地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本地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认真总结经验,适时开展经验交流活动,促进工作开展,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有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重要情况,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报告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市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