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增强消防工作意见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一、进一步提高对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快建立消防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消防工作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关系到“两个率先”宏伟目标的实现。在经济加快发展、人财物流动加速、人口高度集中的新形势下,消防安全显得更加重要。近几年来,我市消防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虽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当前我市的消防工作与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还存在着一些不相协调的地方,与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仍然严峻,重大火灾、亡人火灾时有发生,火灾四项指标有增无减。对此,各地、各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从服务“两个率先”、建设“平安”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对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改革的手段、创新的思路、发展的办法,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消防事业发展的新路子,加快建立起消防安全工作长效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突出重点措施,努力提升全市消防安全工作水平
(一)突出抓好城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实施消防规划,切实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检测和维保工作,提高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年内,各县(市、区)城建成区消火栓应达到国家标准的95%,年达到100%;各镇(乡)政府所在地消火栓达到国家标准的60%,年达到80%,年达到100%;各地公安消防部队的个人防护装备必须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年,全市建制公安消防队的车辆装备必须达到国家消防站建站基本标准。同时,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解决公安消防队执勤范围过大、执勤警力严重不足的问题,要认真贯彻省、市下达的合同制消防队员征招任务,确保年前全部征招结束并培训上岗。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超10亿元的镇(乡)、园区都要依法建立消防站。今后,各地要切实将消防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计划,确保城镇消防用水、消防通道、消防装备、多种形式消防站等基础设施严格按规划建设到位,不欠新帐。
(二)突出抓好重点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地、各部门要针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工企业火灾事故多发的势头,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全力压降火灾事故的发生。对化工、烟花爆竹、加油站、液化气供应站等易燃易爆生产经营企业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凡是不符合城市和集镇发展消防规划,以及危及居民安全的经营场所,要及早制定搬迁整改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化工企业较多的地区,要针对危险物品灾害事故较多的状况,尽快配备化学灾害事故处置装备,加强化学灾害事故处置力量。各级公安、安全生产监督、文化、教育、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始终抓住商场、集市、医院、学校、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要建立年度考核和审验措施等长效管理机制,强化日常动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对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违章操作等习惯性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确保安全出口畅通,努力防止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特别是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建设、检测和维保工作,坚决防止重建轻管导致的事故隐患,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运行。
(三)突出抓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牵头,责任单位负责,消防部门监督”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和火灾隐患举报、通报、挂牌督办及评估等制度,利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对没有安全保障危及公共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对不积极整改和久拖不改的要从重处罚;对存有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或其它有关违法情形的营业性场所,工商、文化等部门要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强制其整改火灾隐患。
(四)突出抓好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各地要认真落实《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全市所有镇(乡)必须尽快建立和明确农村消防工作机构,已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镇(乡)可明确其具体负责农村消防工作。县(市、区)、镇(乡)两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农村消防经费,保障农村消防工作的开展和镇(乡)消防队的正常运转。
(五)突出抓好源头消防工作管理。认真贯彻《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消防工作源头管理,坚决杜绝工程项目“先上车、后买票”、“只上车、不买票”的现象,防止先天性火灾隐患的产生。今后,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必须依法经公安消防机构消防安全审核和验收后方可建设和交付使用;未经消防安全审核不得施工,未经消防安全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三、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对消防工作的考核和责任追究
(一)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各地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任期目标,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督查、指导,务求取得实效;规范消防联席会议议事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和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的行政正职是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各级公安、安全生产监督、财政、发改、工商、规划、建设、文化、教育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公安部、监察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严格履行消防工作有关职责。
(二)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政府和宣传、广电、文化、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消防宣传工作,结合普法教育和“四下乡”等工作,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活动。要通过设置固定消防宣传设施等形式,广泛开展社会公益消防宣传。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都要面向大众积极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三)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将消防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年度“平安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创建等工作的综合考核,对各地、各部门消防工作不达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发生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达20万元以上的,须向市政府作专题汇报;连续2次以上发生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达20万元的,主要领导应向市政府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