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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务公开工作管理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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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务公开工作管理意见

一、审务公开的必要,随着政务公开的力度不断加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审计机关的审务公开更加关注。实行审务公开,对审计职能作用的发挥和审计机关自身的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实行审务

公开,是履行审计监督职能的需要。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基本职能。审计是高层次的监督、综合性的监督和再监督,其政策性、专业性、原则性都非常强。但是,目前审计监督工作还存在错位、缺位和不到位的现象。造成这种现象重要的原因之一是与审计工作长期以来比较封闭,透明度不高,导致社会

对审计的职能作用缺乏了解分不开的。为了使审计部门履行监督职能获得更大的社会支持,需要实行审务公开。其次,实行审务公开是审计机关依法行政的需要。实行审务公开,让人民群众充分享有对审计事务的知情权,组织社会公众有序参与审计监督,有利于促进审计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审计。第三,实行审务公开是提高审计质量的需要。国家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会直接影响到任免机关对被审计干部的使用。实行审务公开,可以促使审计人员不断增强审计的质量意识,提高审计监督水平。第四,实行审务公开是加强审计机关廉政建设的需要。实行审务公开,让审计人员的一举一动置于社会的严密监督之下,可以有效地预防审计工作中出现腐败现象,加强审计机关的廉政建设。

二、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近年来,通过审计执法公示的有关渠道,我们已经把审计机关的职责权限、审计程序、被审计单位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公之于众,受到社会各界的欢迎。今后除继续公开上述内容外,还需在以下方面逐步加大公开的力度:

(一)审计计划目标公开。今后,除上级临时交办或者确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正常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这样既有利于被审计单位及早做好资料准备,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为审计工作创造基本条件;同时,也便于被审计单位干部群众有针对性地反映情况。在对具体单位、具体项目实施审计前,也要把审计的目的、所要达到的目标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二)审定过程公开。实行审计项目集体会办制度、审计处罚事先告知制度、审计报告书面征求意见制度、审计听证制度等,让有关方面人士了解或参与审定的过程。通过公开审定,将问题的定性、处理处罚的依据和政策充分公开,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确保审计定性的准确性、处理处罚的严肃性。凡是不涉及到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保密规定的审计项目以及被审计单位要求公开审定的审计事项,都逐步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审定。

(三)审计结果公开。除了涉及党和国家机密、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其他不宜对外披露的内容外,审计的结果都应公告。不仅要公告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公告审计查出的问题,还要公告对违纪违规问题处理处罚的结果。通过公告审计结果,促使被审计单位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做好整改工作,对其他单位也起到警示作用。

(四)审计决定执行及整改情况公开。审计决定是审计机关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的法律文书,被审计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并将落实整改情况在规定期限内报告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应当及时跟踪督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情况,将整改结果通过适当的渠道、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整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应予肯定,对整改不力、甚至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单位和个人,除采取法律措施外,应当公开曝光。

(五)审计人员监督途径及责任追究公开。审计人员的廉洁与否关系到审计执法质量和效果,对审计人员的监督必须坚持内外结合的原则,加强外部监督。通过审计人员监督途径及责任追究公开,让审计人员接受公众监督,可以起到矫正审计违法行为、警示审计人员的作用。今后,凡有审计人员违法执法或者违反审计纪律的,一经查实,即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被审计单位或者举报人。

三、审务公开的途径及形式

实行审务公开是一项新的工作,应当务真求实,稳步推进。审务公开可以借助报纸、电台、电视台、刊物、网络、会议以及其他形式进行。具体操作上可根据不同的审计项目、要求选择不同的途径和形式,以达到预期效果。

(一)审计机关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被审计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审计工作纪律、审计人员监督及违法责任追究途径等,可以通过媒体、网站、宣传资料、公示橱窗、电子触摸屏等各种形式向社会公示。

(二)审计执法常用的法律法规通过政府(审计)网站、宣传手册等对外公布。

(三)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可以在《大众报》等媒体、政府(审计)网站、新闻会及有关会议上公布。

(四)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后,可通过《大众报》等媒体或者新闻会公布。

(五)政府举办的重点实事工程、重大经济决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审计结果,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可在当地新闻媒体、政府(审计)网站和新闻会公布。

(六)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资金(基金)审计情况、涉及较大范围的经济事项的审计情况,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可在当地新闻媒体、政府(审计)网站和新闻会公布。

(七)对领导于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在上报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同时,可在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公开。

(八)对一般单位的财务收支或者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的结果,均向被审计单位公开。问题性质严重、影响恶劣、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或其他惩戒的,也可利用当地媒体等形式披露。

(九)其他特定事项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按照党委、政府指定的方式公布。

四、切实加强对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审务公开涉及到党政机关和社会的各个方面,审计机关要在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与各有关方面加强沟通和配合,在全社会形成一个积极稳妥地推进审务公开的良

好氛围。

(一)各级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定期听取审计情况汇报,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审务公开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全面、及时地执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认真落实审计建议,为审务公开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被审计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接受审计监督的意识,克服怕暴露问题、怕有损局部利益等模糊认识,理解、配合审务公开,并把审务公开作为促进整改、反腐倡廉的重要手段,切实遵守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自觉加强整改,自觉执行审计决定。

(三)宣传部门和有关媒体要积极支持审务公开。宣传部门应做好相关协调工作,为审务公开创造必要的宣传舆论环境。有关媒体应持严肃认真的态度审务公开的内容,如发表涉及审计方面的新闻报道及文章,应加强内容核实,实事求是地披露反映有关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如涉及到具体部门、单位及其领导的,一般应当经审计部门审查认可,防止因对审计工作报道不够客观全面造成负面影响或损害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市媒体刊登有关审务公开特别是审计结果的公告,应予免费。

(四)各级审计机关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的规定开展审计工作,强化审计质量控制,着力提高审计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加强审计组建设,对审计事项的事实认定、处理处罚必须经得起实践和法律的检验。要建立相关的操作规范,明确各环节的工作责任,对公开事项的内容要严格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