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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进林业产、加、销对接的重要意义推进林业产、加、销对接,对加快林业发展,建立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提高林业产业层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方面,推进林业产、加、销对接是林业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完善发达的产业体系必须包含产加销各环节,传统的只追求林木量的增长只是产业的初级形态,从根本上说不是完整的产业。只有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才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产业。另一方面,对产加销各环节的市场主体来说,追求效益最大化是市场条件下生产经营活动中各市场主体所共同追求的目标。在林业产业体系中,无论是龙头加工企业,还是林木生产者,都有共同的目标取向,这就为他们之间的合作提供了可能。因此,加强两者的对接,是加强供需双方的市场联系,保证产业内部协调发展的最有效途径,也是减少市场中间环节,使二者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最有力的措施。此外,推进林业产、加、销对接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
随着林业产业层次的提高和产业内部的分工细化,农民也会从产业各环节中得到更多的收入。
二、推进林业产、加、销对接的主要任务
(一)为木材加工(杨树)产业对接服务:推进木材(杨树)生产者(经营者或经纪人)一龙头加工企业的直接对接;中小加工企业一龙头加工企业的对接(配套生产);(二)为茧丝绸产业对接服务:进一步强化蚕种生产企业(蚕种场)一蚕桑生产者(蚕农)一蚕茧收烘企业一茧丝绸加工企业一外贸出口企业的全面对接;(三)为果树产业对接服务:推进果树生产者(果农)一协会组织(或经纪人)一超市(出口企业)的全面对接;(四)为花卉产业对接服务:推进花卉生产者(花农)一经营者(花店、花卉市场或出口企业)的直接对接;(五)为柳编产业对接服务:推进柳编生产者一营销企业(商店或出口企业)的对接;(六)为森林旅游业对接服务:推进森林旅游景点(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一旅游企业(旅行社)的直接对接。
三、推进林业产、加、销对接的主要方式
(一)木材(杨树)加工业:要全面推行“订单林业”,按照“企业提供苗木(或前期栽植成本),农户负责栽植抚育,双方签订定向生产收购合同,企业按市场价定期收购”的指导原则,全市所有龙头加工企业都要建立起林木原料生产基地,主动与林木生产者对接,建立起利益紧密相连的契约关系。
在具体工作中,要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对接形式:
对农田林网,在对接模式上,可以采用企业直接与生产者(农民)签订合同,企业提供部分订金,由农民负责生产,企业届时按市场价收购;也可以由企业直接买断经营。
河圩堤(林地)造林,企业可以采用参与招标、承包经营等林改形式,直接参与造林;也可以与生产主体签订定向生产收购合同,确定林地生产目标。
林木加工企业在(包括国有林场、农场、苗圃)可以“租赁”为主体,建立企业的加工基地。
(二)茧丝绸产业:要在全市全面推广“富安模式”,按照“公司(蚕茧收烘企业、茧丝绸加工企业、外贸出口企业)+蚕业合作社(中介机构)+农户(蚕农)”的方式,形成公司按质收购蚕茧、大力发展蚕茧深加工增值,合作社为公司与农户提供双向配套服务、负责实行二次分配,农户在合作社精心指导下进行生产、向合作社提供优质蚕茧的利益共同体。
(三)果树产业:要在全市全面推广“绿色订单”,全面启动果品与超市对接行动,加快推广果树无公害生产和全程质量控制技术,全面提高果品标准化生产水平,提高果品的质量和商品化水平。在全市形成生产者(果农)在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果树协会)的指导下,进行标准化生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超市签订供销合同(“绿色订单”),组织定向生产果品。
四、推进林业龙头加工企业与生产者对接的政策措施为全面推进龙头加工企业与生产者的对接,不断提高我市林业的产业化水平,各地必须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提供相关的优惠条件。
(一)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人工用材林采伐管理政策的通知》(林资发[]191号)的规定,<(年以后在非规划的林业用地上新造的用材林,经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对其造林面积、树种和蓄积量等资源情况确认后,林木所有者在申请采伐林木时,林业主管部门要在法定的采伐限额内确保林木所有者对林木的采伐利用,并积极主动地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其林木的采伐年龄可参照林木所有者的建议确定。“
(二)对龙头加工企业与生产者对接所需采伐的林木,林业主管部门适当减少对育林基金的征收。
(三)根据国家的有关林业投资政策,龙头加工企业和生产者对接的林业生产面积,林业主管部门将优先申请安排贷款贴息,给予必要的资金扶持。
五、切实加强对推进林业产、加、销对接的组织领导推进龙头加工企业与生产者的对接,是推进我市林业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务求实效。
首先,要力,强宣传引导,形成浓烈氛围。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新闻宣传部门,要切实加大对林业龙头加工企业与生产者对接重要意义的宣传,宣传林业产业对全市经济的重要贡献,宣传林业经济对农民增收的重要贡献,形成全社会关心林业经济发展、关心林业产业发展、关心林业龙头加工企业的浓烈氛围,形成生产者能主动参与同龙头企业进行对接、林业主管部门积极扶持和服务龙头企业与生产者对接这一实际行动的良好局面。
其次,要加强组织协调,提升对接效果。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宏观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政策,不断研究新情况、新政策、新机制,真正成为联系龙头加工企业和林木生产者两个市场主体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实现龙头加工企业与生产者的有效对接,全面提升对接的效果。
第三,坚持市场主导,公司运作。产、加、销对接必须依据市场规律,坚持公司化运作,保证产、加、销对接的规范化、有序化、法律化。
第四,要科学合理布局,提供优质服务。林业部门要加强对全市龙头加工企业产品结构进行宏观指导,同时要加强对林业原料生产结构的调整,努力实现加工结构和生产结构的合理和优化。要充分发挥林业主管部门的技术优势和信息优势,不断为企业和生产者提供快捷高效的技术、信息和法律服务,创造有利于龙头加工企业快速发展、有利于生产者直接进入市场、有利于林业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