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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供养与敬老院建设监管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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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供养与敬老院建设监管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加大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的力度,提高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切实保障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对象的供养方式,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各方面支持为补充的五保供养体系,让农村五保对象和全市人民一道共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

二、总体目标

通过3年的努力,在我市建立起与经济和社会相适应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农村五保对象的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加大敬老院建设和文明敬老院的创建力度,使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使我市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率从目前的25%提高到40%,使农村敬老院整体供养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争创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文明敬老院的院数分别达到5所、30所、80所。

三、任务和要求

(一)落实供养政策,为农村五保对象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精神,确保农村五保供养的实际标准不低于当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年我市农村五保供养的标准是:分散供养的,、县不低于1320元/人年,、、县和区不低于1500元/人年,、市和区、市开发区不低于1600元/人年;集中供养的,、县不低于1700元/人年,其他县(市、区)不低2000元/人年。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农林厅关于规范和加强村级三项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政办发[]30号)精神,进一步理顺关系,确保县(市、区)内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统一,供养经费全部纳入县级财政支出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并逐步实现供养经费按月或按季发放。各地要根据本地物价指数的变化和当地村民实际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供养标准,建立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

(二)整合社会资源,多渠道筹措敬老院建设资金。

敬老院建设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福利事业,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各地要紧紧围绕目标,精心组织实施,加大财政投入的力度,对敬老院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实行专项资助;要积极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敬老院建设资金,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各方捐助为辅的多元化、多渠道、多形式的投入机制;要积极推进福利事业社会化的力度,鼓励和支持单位、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兴办、联办或赞助建设敬老院。

(三)大力发展院办经济,改善农村五保对象的生活条件。

各地要着力挖掘敬老院的内部潜力,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发展院办经济,改善生活条件。要开展力所能及的农副业生产,基本实现农副产品的自给自足。要创造条件,利用现有资源和服务优势,拓展接收社会寄养老人等服务项目,增加敬老院收入,改善供养条件。要利用民政福利企业相关政策优势,多形式发展院办经济,创办福利企业,增强敬老院的经济实力。

(四)加强管理,以等级文明敬老院创建活动为载体,提高敬老院管理水平。

各地要积极参加新一轮国家和省文明敬老院创建活动,争取使一大批乡镇敬老院跻身全国、全省先进行列。每两年,市将组织一次“市文明敬老院”评比活动并实行动态考核、自然淘汰的管理机制。今后,各地按国家级标准创建的敬老院入院老人不少于50人,按省级标准创建的敬老院不少于40人,市文明敬老院不少于35人。在院老人人均居住面积10m2以上,各种公共生活设施相应配齐。

(五)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全面推进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再上新台阶。

认真做好农村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工作,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是发展农村社会福利事业,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机制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要形成政府主导、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的领导,把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根据集中供养率目标、现有供养对象数量和各乡镇经济条件,统筹规划敬老院建设布局,不断提升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水平,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保证农村五保各项政策的落实到位。农办和财政部门要负责农村五保供养经费的落实,严禁将五保户供养经费转嫁给农民负担。卫生部门要负责农村五保对象各项医疗政策的落实。教育部门要为农村孤儿就学提供保障。工商、税务部门要为敬老院院办经济的发展提供支持,落实好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献计献策,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农村五保对象的浓烈氛围,努力将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每个农村五保对象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