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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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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不断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全面提升我县语言文字工作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语言文字工作对城乡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语言文字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的社会公共事务。语言文字规范化程度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引导全社会正确使用规范的汉字,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是保证社会协调运转,保证人民生产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的必要条件;是促进交流、增进协作,普及教育和科学文化,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的需要。随着我县对外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飞速发展,来自全国各地的广大建设者、投资者纷纷涌入我县,语言文字的信息交流显得尤为重要。语言文字工作水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语言文字的交际作用越来越突出。因此,进一步搞好语言文字工作,推动全县语言文字规范化,对加强城乡文化建设和文明程度,提高公民整体素质,树立全县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推动招商引资、扩大对外开放工作都具有重要作用和深远的影响。

二、积极推进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要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快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县城率先推进,农村地区逐步跟进,形成以县城为中心,辐射基层,推动农村,带动全社会的语言文字工作新格局,争取在今年6月底前接受评估并达标,实现“普通话初步普及”和“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

三、大力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学校是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主阵地,是推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基础。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要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纳入教育教学要求,落实到培养目标、管理常规和基本功训练之中,渗透到德、智、体、美及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之中。要建立校园用语用字检查监督制度,开展教师普通话培训及普通话水平升级测试工作,把普通话合格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用教师的重要条件,实施持证上岗制度。要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促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加快发展。

四、不断加强行业语言文字工作

我县将继续对全县各行业尤其是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和窗口服务行业的工作人员进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专门培训和考核。人事部门要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列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制定培训规划,力争在原有基础上继续推进,使全县公务员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具备正确运用规范字的能力。从今年起,在公务员的任用安排中,增加普通话培训考核内容。要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的带头作用,公务员在公务活动中一律使用普通话进行交流,使普通话真正成为公务员的会议用语、公务用语和交际用语。要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示范作用,电台、电视台及其主管部门要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纳入行业管理内容,落实到业务培训和基本功训练之中,并把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本行业从业人员上岗的基本要求。交通、通信、银行、保险、医院等窗口服务行业,应把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作为提高企业服务质量的大事来抓,对直接面向服务对象的人员和特定岗位人员,要明确语言文字应用等级要求,并纳入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年终考核。

五、规范加强公共场所汉字使用管理

地名牌、路名牌、站名牌、指示牌、宣传牌、单位名称牌、商站招牌、标牌、宣传招贴等用字,橱窗、条幅、灯箱、广告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交通工具等广告载体用字,文化活动、会议会标用字以及其他面向公众的示意性文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已废止的异体字和简化字,不得使用自造简体字和错别字等不规范用字;语言文字内容必须健康,意义完整明确,不得出现不良文化倾向;文字必须字形完好,不得出现残字、漏字现象;文字必须书写工整,易于辨认,横行书写由左至右,竖行书写由右至左,汉语拼音书写只能由左至右,并与相应汉字共同使用;如需使用外来文字,应当上为中文,下为外文,不得单独使用外文;使用成语、词语不得滥用谐音字。违反上述规定使用不规范汉字的,一经发现,由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一律清除不规范用字物品。要进一步加强广告用语用字的监管,实行广告问责制,广告用语用字不规范的,追究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积极推行语言文字等级达标和持证上岗制度

今年,我县将组织公务员、事业工作人员、社会服务行业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及测试,并力争达到国家要求,即:国家公务员普通话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的普通话应达到二级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的普通话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的普通话应达到一级水平;新闻媒体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的普通话应达到一级水平;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普通话应达到三级以上水平,其中播音员、解说员、话务员、律师等特定岗位人员的普通话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同时,对国家公务员、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新闻媒体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公共服务行业的播音员、解说员、话务员、律师等特定岗位人员,逐步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对新闻媒体的编辑、记者、中文字幕机操作人员和校对人员,公共服务行业和印章、名称牌、招牌、广告等设计制作人员,逐步实行经规范汉字培训测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制度。

七、进一步健全语言文字工作机制

做好语言文字工作,要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行业支持社会、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实行“统筹规划、分级管理、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各级各部门要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县语委办要做好培训规划、测试咨询、社会用语用字监督等各项工作,履行好管理监督职能。城管、教育、工商、建设、商业、交通、文化等管理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语言文字的相关工作。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到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有承办人员具体抓。建立语言文字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对在语言文字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