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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度涨幅控制在4%左右。
二、目标责任分解
(一)各县(市、区)价格调控目标任务
1、保证本地区重要商品市场供应。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与本地需求相适应的设施蔬菜、城郊蔬菜基地面积,强化本地区重要商品生产、储备和调运,确保粮油、生猪、蔬菜等主副食品市场供应。
2、进一步完善价格调控机制。建立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明晰相关部门责任,规范调节基金使用管理,丰富价格调控手段,确保实现预期调控目标。
3、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和调控监管。完善价格调控预案,及时处置本区域范围内的价格异动事件,保持相关商品价格基本稳定。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准确分析和把握市场价格走势。强化市场巡查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4、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生活。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确保困难群体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受影响。
5、主动引导社会舆论。加强对媒体的主动引导,积极做好舆情监测和信息反馈工作,确保本地区价格稳定与社会和谐。
(二)市各有关部门价格调控目标任务
1、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全力保障粮食生产供应,力争实现粮食总产50亿斤。制订与落实各县(市、区)菜地最低保有量的相关政策措施,实现市区新增2500亩菜地,加强新技术、新品种、新设施的推广力度,增强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全程监管能力。督促各县(市)新增4个省级大型畜牧养殖场,生猪规模养殖比重同比增加4个百分点,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比重稳定在18.5%左右。(市农委)
2、加强重要生活、生产资料储备。确保市政府确定的储备规模落实到位,保持粮食品质常储常新。采用多种储备方式组合,满足应急保供需要。强化粮食市场调控和应急保供,推进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履行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管理职责。按照满足城镇人口每人每天4两肉、7天消费需求的标准建立猪肉储备制度。完善化肥淡储旺供制度,保证市场供应。(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
3、落实“绿色通道”收费政策。设立标志牌,开设专用车道,缩短查验时间,对符合条件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费放行;对符合标准的鲜活农产品运输工具,发放特别通行证,允许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对运输电煤、化肥、柴油等重要生产资料的船舶,实行优先登记、优先审批、优先放行、优先通过,促进保障和供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农委、市物价局)
4、缩减农产品流通环节。推广从“菜园子”直接到“菜篮子”的农产品直销模式,给予资金、政策扶持。帮助农产品合作联社增加直销点数量,完善物流配送。开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进大型超市直销试点,鼓励“农超对接”。对集贸市场和超市摊位费、进场费实行备案管理,规范农贸市场价费秩序。(市农委、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
5、规范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和管理,扶持生产,调控市场,稳定价格。(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6、加强市场价格调控监管。审慎出台政府调价项目。加强粮油肉蛋菜等重要农产品价格监测预警。强化市场巡查和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完善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价格异动事件。(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7、深化重要民生价格公示工作。分类出台常年性、季节性、节日性比价品种目录,通过价比三家、蔬菜田头价、批发价进重点农贸市场等公示方式,引导经营者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市物价局)
8、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交易与租赁价格监管。继续完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认真落实并指导各县(市、区)完成新建住房价格调控目标。市区新建廉租房250套,经济适用房1000套,公租房3800套,限价商品房2000套,发放廉租房租赁补贴300户,危旧房改造35万㎡。加强存量房交易监测监管,规范商品房租赁行为,稳定市场价格水平。(市房管局、市物价局)
9、加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调查统计工作。做好市场价格形势分析预测,按月通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运行情况。做好全市粮食、油料和蔬菜播种面积及产量、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数量、猪肉产量等指标统计。(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调查队)
10、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编制低收入消费价格指数,落实补贴资金,按规定适时启动并落实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做好困难群体救助服务和基本口粮保障工作。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最低工资标准,落实社会弱势群体各项收费减免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市总工会、市粮食局、国家统计局调查队)
11、落实中小学生相关补贴政策。按隶属关系,认真落实对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学生食堂、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进行补贴的政策,采取措施保持中小学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负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制订、督查和考核工作,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承担相关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调控工作,切实把保障供应、稳定物价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价格调控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建立督查机制。由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及时跟踪了解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明确考核标准。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价格调控目标任务,细化相关措施,认真抓好落实,每月向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上报调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1、各县(市、区)政府考核标准详见《各县(市、区)政府价格调控目标考核评分表》。
2、市级机关考核分为优秀、达标和不达标三个等次。
优秀单位条件:
(1)明确单位分管负责人、职能处室与联络员;
(2)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
(3)及时报送部门工作信息,信息沟通渠道畅通;
(4)按规定及时报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反馈意见;
(5)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价格调控工作任务;
(6)在落实调控方面,探索新思路,提出新举措,实施效果得到省、市领导的肯定或在全省推广。
达标单位条件:
(1)明确单位分管负责人、职能处室与联络员;
(2)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
(3)及时报送部门工作信息,信息沟通渠道畅通;
(4)按规定及时报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反馈意见;
(5)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价格调控工作任务。
凡年度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达标:
(1)因价格问题引发群众聚集、群访等恶性事件的;
(2)因保供稳价措施不力,引起本行政区域和部门管理范围内居民生活必需品断档脱销,造成哄抬价格,或引发抢购的;
(3)因重大价格违法、违规问题被举报并查实的;
(4)对价格违法、违规问题未能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严格目标考核。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由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按照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并向市政府书面上报考核情况,提出下一年度调控建议。考核结果将纳入市政府重点工作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