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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紧迫性和总体要求
1、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紧迫性。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是党的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依法治国而提出的一项战略任务,对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推进,一些领域的社会矛盾有所增加,群体性事件、重大突发事件时有发生,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比较突出。在我市全面推进“三个”建设的新形势下,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应当以依法行政为己任,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履行职责,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努力营造依法办事、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软环境。
2、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及《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畅通百姓诉求为着力点,为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作用,为“三个”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到2012年底,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阶段性工作目标基本实现。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3、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全面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依法调整政府、市场、企业之间的关系,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直接干预。进一步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工作体制,切实把政府管理职能转变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进一步健全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和保障能力。
4、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提高便民服务的及时率、到位率。创新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扩大社会事业领域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范围,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改进公共服务质量,实现提供主体和服务方式的多元化。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不断创新完善政府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路径。
5、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实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重点推进财政预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和答复工作。拓宽办事公开领域,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重点规范和监督提供公共服务的医疗、教育、公交、商务等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
(二)健全机制,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6、建立完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五个必经程序。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事前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重大决策草案应当在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前,由政府法制机构或者组织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7、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要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审查等方式,随时跟踪了解决策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实施机关应当定期向制定机关反馈决策执行情况,制定机关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适时对决策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调整或者停止执行。
8、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要加强对下级政府以及本级政府各部门重大决策程序规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各级政府每年选取1-2件直接关系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重点评估。进一步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重大决策程序规则导致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决策者的责任,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
(三)加强制度建设,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
9、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执行《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办法》,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应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涉及重大事项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向社会公布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规范性文件颁布后,制定机关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10、强化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要求,切实提高文件制定质量。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每隔两年开展一次规范性文件的系统清理,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制定机关要组织评估,经评估需要继续执行的,做出继续执行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各县(市、区)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之日起15日内报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做到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100%。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持文明公正执法
11、依法全面履行行政职责。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全面履行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等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和城市管理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
12、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机构改革方案,清理公布执法主体,及时调整和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并落实到具体执法岗位和人员。各级行政机关要牢固树立程序意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程序的制度建设和后续监管,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执法权。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细化自由裁量标准,健全动态完善和有效应用机制。积极探索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手段开展案卷评查、质量考核,严格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每年组织执法案卷评查不少于一次。
13、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努力构建职能集中、管理规范、层级协调、运行有效的执法体系,探索开展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工作。推进县级政府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工作,至2012年,4个县级政府全部实施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并努力向基层乡镇(街道)延伸,同时加强对城管执法队伍的精细化管理和严格考核工作。全面推广行政指导和说理式执法工作,推动行政指导工作的规范化。大力推进全程说理式执法,倡导运用非强制性手段,促进行政执法方式由刚性监管向刚柔相济转变。今年全市行政处罚说理式执法文书比例力争达到100%,行政许可说理式执法文书比例确保达到50%以上。
14、规范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充分发挥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载体作用,进一步规范运行流程和工作规则,提高行政效能,增强网上办事的快捷高效。加强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网外运行、体外循环行为,以及效率低下、工作拖拉的现象,确保所有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强化对行政权力库的动态管理维护及运行监控工作,充分发挥行政监察平台和法制监督平台的作用,实现全程动态监察监督,应当将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体系。
15、建设高素质行政执法队伍。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管理,狠抓执法纪律和执法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坚持公正、文明执法,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对拟上岗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按照《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才能持证上岗。持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要向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标志管理,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五)明确责任,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16、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各级行政机关应当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开展审计监督和执法监察。通过建立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档案,进一步加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的权利,及时办理行政执法投诉事项,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
17、严格行政问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问责的相关规定,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严格执行《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认真组织开展“集体审议、阳光问责”工作,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发生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
(六)建立健全调解机制,依法化解社会矛盾
18、探索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应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创新思路和畅通渠道,建立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探索设立行政调解工作机构,建立行政调解工作规则,组建行政调解员队伍,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进一步建立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理机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9、畅通百姓诉求渠道。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和《省信访工作条例》,完善信访制度,规范信访程序,畅通信访渠道,落实信访责任,及时妥善办理信访事项。不断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建立网上投诉信箱、投诉电话,对人民群众检举和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实、依法处理,并及时反馈。各县(市、区)政府、市各部门开展主要负责人接待日活动,定期接待人民群众的执法投诉,同时深入社区、企业,征询群众意见,解答群众投诉和困惑。
20、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加快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进程,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全市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切实转变复议案件审理模式,将听证审理作为主要方式,确保听证率达80%以上;行政首长应当积极参加行政复议案件听证会,逐步将参与率提升到100%。不断畅通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渠道,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增强行政复议文书说理性。认真探索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尝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取得实质性的突破。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完善行政应诉工作制度,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被诉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应达95%以上,推行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并参与辩论。
三、保障措施
21、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法治惠民”、“法律素质”三大工程的落实到位,让人民群众共享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效。市、县(市、区)政府、各部门每年要召开依法行政会议,总结部署工作,出台年度工作意见,明确工作内容,分解工作任务。市、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市各部门办公会议每半年要听取一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各级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政府各部门每年要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22、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坚持做到各级政府常务会议、部门领导班子学法工作的常规化、制度化,将领导干部学法、述法工作列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出台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学法培训计划,特别是专业法律法规和更新知识的培训,确保学法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公务员管理部门应将依法行政纳入公务员学习培训范围,并作为初任公务员培训的必学课目。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检查考核执法人员的学法效果。
23、注重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考察。加强对全市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按照省政府相关规定要求,落实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对拟从事政府法制、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务员,有关部门应当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未通过考试的,不得从事上述工作。市、县(市、区)政府每年要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所属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24、完善依法行政推进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目标考评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及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不依法行政造成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探索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研究法治政府的评判标准,构建法治政府的评价系统。加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培育和管理,开展示范单位工作交流、执法研讨等活动,加强工作沟通,总结经验,推广做法,培育各示范单位的工作特色和亮点。
25、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高度重视政府法制机构和部门法制机构建设,加大投入,充实力量,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切实解决人员、经费等保障问题,使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推进县级政府法制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2012年底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保设立1名专职或兼职法制员。进一步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充分调动法制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26、营造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的良好法治环境。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精心组织普法活动,深入社区、广场,开展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相关要求的专题宣传活动,开展法制宣传“六进”活动,弘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公民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努力推进法治城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