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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实施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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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实施意见

一、积极鼓励住房消费

(一)全面落实国家新近出台的扩大住房消费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合理确定二手住房交易税收征收时点和纳税基准价,加强“卖旧买新”税收抵扣政策的执行力度,降低居民购买和转让房屋过程中的税收负担。

(二)积极拓展住房消费信贷业务,全力保障个人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对首套住房人均建筑面积未达26平方米的购房者购买第二套住房时,购房贷款比例和利率按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方式,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购建住房最高总价款的计算建筑面积由90平方米调整为144平方米。购买二手住房、建修住房的贷款最高比例由房价的60%调整为70%。取消对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

(四)凡年11月21日至年6月30日期间,除政策性保障类住房外,购买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的,由属地地方财政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多层商品房补贴房款总额的1%;高层、小高层商品房补贴房款总额的3%。补贴在办理房屋产权证后发放。

二、切实支持房地产企业投资发展

(五)加大对房地产业的金融扶持力度。各金融部门要积极落实国家新近出台的各项信贷政策,加大房地产在建项目贷款的有效投放力度和贷款规模。积极探索开展银团贷款、融资租赁、集合信托、在建工程抵押等业务,推进房地产信贷产品创新和担保方式创新。重点支持普通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保障住房开发建设,支持经营管理和信誉好的开发企业发展壮大。

(六)在年6月30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涉及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建设规费,从批准之日起缓缴半年;从年11月21日至年6月30日新摘牌地块的开发项目经批准,人防易地建设费可缓缴半年。

(七)优化土地供应条件。从年11月21日至年6月30日,对成交后两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的开发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出让金达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的奖励1%;5000万-1亿元(含1亿元)的奖励2%;1-2亿元(含2亿元)的奖励3%;2-3亿元(含3亿元)的奖励4%;3亿元以上奖励5%。

适当降低土地出让金首付比例。对有特殊原因需分期交地的,开发企业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对符合规划和便于地块分割的,可分期发证,相应顺延开、竣工时间。

(八)实行按季预缴、按年清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收入所得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未出售房产的建筑面积比例缴纳土地使用税,将房屋交付使用之日作为次月调减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依据。

三、着力提高房地产业服务水平

(九)进一步优化土地管理手段。根据市场行情,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推出的节奏、数量、结构和价格。适当调整出让土地规模,不断优化土地出让条件。

(十)进一步调整商品房供应结构。在供应节奏上,适度控制上市量;在区域结构上,从严控制存量房较为集中地区的商品房建设;在房源结构上,适度控制商业用房和办公用房建设;在户型结构上,新批住宅项目应以中低价位、中小户型的普通商品房为主。

(十一)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监管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价格管理秩序,规范开发企业定价行为。加强房地产市场销售监管,保障商品房预售和二手房交易资金安全。加强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严肃查处少数开发企业虚假广告等行为,防止不正当竞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

(十二)进一步改善房地产开发环境。细化配套措施,优化服务手段,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制度。简化房地产开发领域的审批环节,实行集中收费,提高办事效率。积极帮助开发企业协调解决开发建设中拆迁和水、电、气配套等矛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