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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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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中学招生工作的意见》(教规〔〕2号)精神,按照有利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公正的总体要求,科学、合理地划定施教区,保证市区所有适龄儿童按施教区就近入学。

二、招生办法

1.坚持按施教区就近入学,为每一个适龄儿童提供一个公办学位。

坚持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按施教区(小学、初中施教区另行公布)就近入学,确保为每一个适龄儿童提供一个公办学位。小学招生:根据《义务教育法》关于小学一年级新生法定入学年龄6周岁的规定,今年市区小学一年级所招收的新生必须是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少数幼儿园大班已读完但尚未达到入学年龄的儿童可回原幼儿园继续就读。各小学在8月14日前完成施教区内适龄儿童户口、住址、年龄的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核查结果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凡施教区内住户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住地、房产证三者一致的,为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由各小学及时发放《义务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初中招生:市区各小学在8月6-7日,完成各小学毕业生户口住址的调查核实工作,并组织填写《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房产证等)。8月7日以小学为单位统一到市教育局办理初中入学报名登记手续。8月8日开始,市教育局组织市区各初中对登记入学的小学毕业生进行户口、住址调查核实。8月18日前各初中公示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学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将公示名单报市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将《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放给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法定监护人。

2.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分阶段有步骤地做好招生工作。

今年各公办初中、小学招生规模按照各学校办学能力与施教区生源基本匹配的原则执行。小学招生:市区各小学按照施教区内入学资格认定原则,逐一核实,张榜公示,并向教育主管部门上报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生源实际招录名单和招生数。市区各小学要保证施教区内每一个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入学,不得跨施教区招生。初中招生:招生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市区各初中按照施教区内入学资格认定原则,逐一完成施教区内学生户口住址核查工作,并将核实名单张榜公示,向市教育主管部门上报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生源实际招录名单和招生数,保证施教区内每一个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入学。第二阶段:鉴于今年处于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的起始阶段,市初级中学教育集团、市第一初级中学教育集团、市解放路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在完成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全部入学后,将挖掘潜力,安排800个学位面向施教区外招生,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择优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办法招生。

3.切实做好非市区户口适龄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非市区户口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区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是教育部门和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根据“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市区各初中、小学要按有关规定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提供公办学位。市区户口在外地就读小学的毕业生今年回市区就读初中的“零报生”,在8月6-18日前到市教育局中教处(市教育局大楼702室)携两张同底版照片、小学毕业证书或毕业小学学籍证明(加盖所属教育局学籍验印章)、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办理报名手续。

4.重视做好拆迁户子女的升学工作。

根据市政府《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政发〔〕38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城市拆迁中被拆迁人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教财〔〕4号)等文件要求,各学校对施教区范围内符合文件要求的拆迁户就拆迁时间、安置住址、安置人员等给予实事求是的认定,切实做好拆迁户子女的入学工作。要妥善安排好被拆迁学校小学毕业生的升学工作。

5.关于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工作。

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入学问题,市区各小学对施教区内听力损失严重和智力有严重障碍的儿童,应动员家长送其到县级以上卫生医疗机构进行残疾鉴定。经检测认定为二级聋以上的儿童,由学校提出申请,经都区教育局协调安置到市聋哑学校就读;对中度智障儿童,由学校提出申请,报亭湖区教育局协调安置到市启智学校就读。听力损失和智障程度较轻,能够适应随班就读学习的儿童,应安排在施教区内学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市区盲童就读工作由市教育局协调解决。对中重度肢残、智残、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等类别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问题,由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市残联协调安置到仁爱小学(市残疾儿童教育康复中心内)就读。

6.坚持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解到初中校,增强普通初中校的吸引力。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热点公办普通高中50%以上的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今后几年将进一步提高指标分配比例,进一步放宽普通初中校定向指标生入学分数线,增加普通初中校的学生升入优质高中的机会。7.市区独立民办学校仍按有关规定实行自主招生。

三、组织领导

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是一项涉及面广、社会各方普遍关注的热点工作。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巩固执行省“五严”规定成果,各相关学校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及时向适龄儿童和家长宣传招生政策、方法和步骤,争取各方的理解、配合和支持。

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局牵头,市、区教育局具体负责实施。招生政策、学籍管理由市、区教育局统一扎口。各中小学必须严格招生纪律,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市教育局监察室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检查监督,对在招生中严重违规、违纪的学校及主要负责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