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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提高对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值班工作是确保政府管理工作及时高效运转的重要手段,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是值班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加强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搞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对有效应对重要情况,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从确保政令畅通、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高度,提高对加强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明确主要负责人为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做好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挑选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业务熟悉、有较强综合分析能力和协调处理能力的精干人员,充实到应急管理办公室(值班室),不断提高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处理工作水平。
二、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值班工作制度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值班工作制度,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一)24小时值班制度。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设立专门的应急管理机构(值班室),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以及与政治、社会稳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单位,均应设立专门的应急值守工作机构或赋予内设机构应急值守工作职能,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值班人员,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履行本地、本部门和单位的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职能。遇有较大及其以上级别的突发事件及重要活动、重大会议等敏感时段,要加强值班力量。
(二)领导带班制度。非工作时间和法定节假日期间,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与政治、社会稳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市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稳定工作的负责人要亲自带班,市直其他部门、单位负责人要保持通讯畅通。带班领导要及时掌握和处理有关信息,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先期处置。
(三)值班记录制度。要统一制作规范的值班记录簿并严格执行值班记录制度。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将发生的事项和处理情况在值班记录簿上记载。值班记录应字迹清楚,要素齐全,详略得当。接处的突发事件信息,应详细记录处理过程(时间精确到分钟)。值班记录簿必须编号归档。
(四)督促检查制度。要按照“一级督导一级”的原则,定期或不定期对值班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采取措施予以整改,不断提高值班工作水平。
(五)培训交流制度。要针对新形势对值班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经常性组织对值班人员进行培训,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掌握各项业务流程和要求,不断提高值班人员的综合素质。要定期召开值班工作座谈会,及时交流工作经验,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三、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一)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原则
依据突发事件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实行责任主体报告原则、第一时间报告原则和按照事件分类分级标准逐级报告原则。
(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范围包括:突发事件信息和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段、敏感人群,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内容要客观、简明、准确。已发生的突发事件信息应包括以下要素:信息来源、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事件起因和性质、简要经过、已造成的后果(包括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下落不明人数等)、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应包括以下要素:信息来源、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等。对突发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对上级领导就突发事件信息作出的批示、提出的要求要迅速贯彻落实,加强督查督办,及时反馈,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全面总结评估应对工作,及时报送书面报告。
(三)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方式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方式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初报,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要求,一般应以书面形式报告,如事态紧急,可先用电话直接报告事件初始信息,但必须迅速补报书面材料;续报,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要求,以书面形式持续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终报,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要求,以书面形式报告事件处理结果及对整个事件的调查评估。
(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责任主体
根据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突发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不得由有关部门代替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有责任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跨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发生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报告相关信息。
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信息。对涉及到多个部门的突发事件,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完善信息交换合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完整地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信息。
(五)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限要求
1.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分级标准,被确认为一般和较大突发事件的,必须在事发后1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事件主要情况。
2.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分级标准,被确认为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必须在事发后30分钟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对于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按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信息的,可延迟至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但必须说明原因。
3.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的突发事件信息,一律由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扎口处理。
四、进一步完善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对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开展经常性自查,重点检查值班工作制度是否健全;值班人员是否到位;是否明确领导干部带班;突发事件信息是否及时报告和处理;值班通讯工具是否完备通畅等。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迅速研究解决。市政府办公室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制度,定期汇总分析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情况,对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进行考核奖惩。对出现值班和带班人员脱岗、漏岗及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突发事件信息问题的有关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因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突发事件信息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本意见制定相应意见,并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备案。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在此之前我市有关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要求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