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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统筹城乡发展方略,紧紧围绕打造“全国农业经济总量第一市”的目标,以建设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等连锁经营网络为着力点,大力推进供销合作社加快构建“五网”贯通城乡、“三社”覆盖镇村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努力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现代流通和农民专业合作的重要力量,为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发挥重要作用。
二、目标任务
通过3-5年的努力,实现“五网”贯通城乡、“三社”覆盖镇村的总体目标。
(一)“五网”建设目标:到2015年,健全农产品市场、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和烟花爆竹经营服务网络体系,其中:农产品市场交易额突破200亿元,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市场份额达到80%、60%以上;确保供销合作社系统实现县(市)有“一场两中心”(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资、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镇有“一场两超市”(农贸市场,农资、日用消费品超市),村有“两店一货栈”(农资、日用消费品便利店,农产品购销货栈)的目标要求。
(二)“三社”建设目标:到2015年,基本实现基层社“三位一体”建设、为农服务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村全覆盖,其中:二星级以上为农服务社每年新增150个以上,系统内争创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500家。
三、工作重点
(一)加快构建农村现代商品流通体系,着力搞活农产品流通。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把建设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连锁经营网络作为主攻目标,全力加以推进。一要加快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按照新建拓展与改造升级相结合、培育区域性骨干市场与建设一般性地方交易市场相结合、提升综合市场功能与发挥专业市场特色相结合的原则,明确发展目标、功能定位和建设内容,统筹推进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加快形成市有区域性农产品市场、县(市、区)有骨干农产品市场、镇有产地市场、村有收购站点、基地有田头市场的农产品市场新体系。同时,要加强农产品市场信息化建设,及时农产品产销信息,加大网上促销力度;加强质量检验检测、信用结算系统、农产品的仓储、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农产品市场功能。二要优化连锁经营网络。广泛开展多种经济成份、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因地制宜培育壮大一批连锁龙头骨干企业,建设一批上规模、现代化的物流配送中心,促进城乡经营服务网络的整合对接,放大连锁经营效应,实现连锁经营服务网络低成本、高效益发展。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基本建成以连锁骨干企业为龙头,物流配送中心、大型超市、加工园区为依托,基层社、专业合作社、服务社为终端,信息化、标准化为支撑,县(市、区)有配送中心、镇有综合超市、村有便利店的经营服务新体系。三要扩大农村消费需求。通过构建各类连锁经营服务网络,坚持一网多用、双向流通,把生产生活资料供应下去,把农产品、再生资源收购上来,搭建城市和农村消费市场平台,创造安全、放心、便捷的消费环境。要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农资供应主渠道作用,全力保证农资供应,并结合科技兴农活动,大力推广应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农资、新机具,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二)大力发展合作经济组织,着力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要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流通网络覆盖城乡、市场营销经验丰富、人力资本实力较强的优势,更大力度地发展合作经济组织,在更高水平上组织农民走向市场。要立足地方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发展,以市场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以合作为纽带,以销售平台为依托,以品牌为载体,通过创办、领办、联办、合办等形式,加快专业合作社发展步伐。加强供销合作社与专业合作组织的产权、业务联系,推动专业合作社健全组织机构,理顺运行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增强发展活力。引导专业合作社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将服务链条延伸至生产、加工、流通全过程,推动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积极探索资金互助、消费合作、购销合作等新型合作形式,为农民群众提供多样化服务。加快组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实行跨区域、跨行业规模化发展,解决单个合作社在市场开拓、资金借贷、抵御市场风险等方面的困难,提升合作组织发展水平。
(三)健全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着力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要以实施新一轮农村实事工程为契机,坚持量质并举,加快村级服务中心和为农服务社建设步伐,着力构建连接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运转高效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网络,增强为农服务能力。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要与规划等部门共同负责村级两店建设的规划选址工作,新建村部或村民集中居住区,规划两店经营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实行统一配送、统一管理,满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同时,要顺应现代服务业发展趋势,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信用担保、小额贷款、市场信息等为农服务业务,加快发展农村商业网点、物业管理、市场建设、乡村旅游等新兴服务业,积极发展网上交易、电子商务、期货交易等现代交易方式,拓展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促进服务转型升级。充分利用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积极开展农产品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民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农民生产经营能力。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在农产品产销对接上发挥骨干作用,架起专业合作社、农户和市场对接的桥梁,开辟农产品进超市、进社区、进批发市场的便捷通道。市、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要因地制宜举办农产品展销会、对接会,帮助农民打开市场销路。
(四)切实加强供销合作社服务组织体系建设,着力提升服务“三农”能力。各地要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特点和村镇建设规划,调整优化布局,全面推进基层社建设改造,努力把基层社打造成为自主经营的实体、为农服务的载体、辖区内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体,形成“三位一体”发展格局。要认真总结推广基层社“三位一体”建设典型经验,鼓励基层社因地制宜、大胆实践,加强指导服务,强化利益联结,构筑为农服务的前沿阵地,打牢为农服务的根基,推动基层社建设取得实效。县及县以上供销合作社是协调服务供销合作发展的联合体及其理事机构,也是党委政府“三农”工作的参谋助手。要强化县以上联合社建设农产品市场、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培训、管理监督本级社有资产等功能,探索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和经营者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协调服务功能。
四、关键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大力推进供销合作社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体系事关“三农”工作大局,建设任务重,工作要求高,各地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创造发展条件,落实扶持措施,确保取得实效。要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工作计划,将目标任务分解到镇村,层层抓好落实。
(二)保护合法权益。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是本级社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平调其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要尊重历史、注重现实,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和登记颁证工作,国土部门要积极配合,按国家政策,在今年内完成登记发证工作。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文件中明确的“对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以采取出让、租赁方式进行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欠费、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的规定要求,对破产改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土地收益,可以用于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对其他的供销合作社企业,土地收益可以优先用于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各级政府在城镇规划、建设中,应尽可能保留供销合作社原有经营网点,确需征收的,要按市场评估价格给予经济补偿。基层供销合作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县(市、区)供销合作总社负责统一管理,用于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和为农服务。
(三)加大资金扶持。从年起,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供销合作社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体系工作。各县(市、区)财政也要安排相应资金用于支持为农服务社建设、“新网工程”项目建设和“三位一体”基层社建设,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优先申报农业产业化、农业资源开发、服务业发展、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小商贸企业发展、“市场双百工程”等项目。
(四)支持网点建设。在不改变国有划拨土地性质的情况下,经规划部门批准,供销合作社可以对陈旧建筑进行适度的改扩建;对利用供销合作社原有商业经营性质的划拨土地实施开发的,实行市场化运作,可以优先考虑由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实施开发建设;对供销合作社建设为农服务社、田头市场等用地,可参照其他同类涉农用地的有关政策办理;对原供销合作社农村网点因结构调整和交通改变等因素现难以发挥功能的土地,国土部门可以优先收储,给予适当补偿,如有收益,可优先安排部分给供销合作社。
(五)加强队伍建设。健全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保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对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联合社机关,要按照省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加以推进。实施人才兴社战略,大力引进和培养各类经营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不断优化干部职工知识和年龄结构。加大对人才兴社的扶持力度,将供销合作社兴办的为农服务社、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及农产品经纪人等培训纳入新一轮农村实事人才工程。
(六)强化考核奖惩。各地要加强督查考核,制订激励措施和奖惩措施,促进该项工作有序开展。将该项工作列为年度农业农村工作的绩效考核内容,由市供销合作总社牵头,会同市农办、人社等部门制定考核办法负责考核。考核采取全面检查、实地抽查与季度督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各地推进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体系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对绩效显著的县(市、区)政府、镇政府、供销合作社及相关人员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完不成当年工作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