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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项目建设是全市经济发展的载体,是建设“三个”的抓手。各级地税机关要以“项目建设推进年”统领全市地税工作。
(一)充分认识服务重大项目建设,是夯实税源基础的长久之策。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数百个重大项目集中在二、三产业,主要涉及石油化工、纺织、造船、汽车、机械制造、电力、电子、交通、金融、房地产、文化、科技、商业、食品等10多个领域和行业,所有项目的投资都在千万元以上。因此,各级地税机关必须牢固树立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就是抓发展、抓税源的意识,坚持千方百计、一着不让、心无旁骛地服务项目建设不放松、不动摇,为地方税收的稳定增长奠定税源基础。
(二)充分认识服务重大项目建设,是提升地税机关形象的关键之举。数百个重大项目中,有的已经开工,有的即将开工,分布于各县(市)和市区的三个主城区。这些项目能否顺利建设,能否早出、快出、多出成效,事关经济发展,事关民生幸福。同时,这些项目的建设,需要依靠多个单位和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地税机关义不容辞,任重道远。因此,各级地税机关要以服务重大项目建设为己任,强化“项目为王”意识,突出服务重大项目建设这一主题,努力做到“心必想项目、眼必盯项目、手必抓项目、言必谈项目、行必为项目”,在服务重大项目中改进作风,在服务重大项目中增强能力,在服务重大项目中提升形象。
(三)充分认识服务重大项目建设,是抢抓发展机遇推动地税事业提速跨越发展的现实需要。数百个重大项目建设,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同时也为地税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契机。经过一年来全面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的实践,地方税收征管新局面已经形成,改革的成果逐步显现,这些都是地税干部服务重大项目建设的信心所在和动力源泉。数百个重大项目落户,来之不易,要倍加珍惜,以强烈的“机遇意识”、“争抢意识”,既积极地将改革成果应用到重大项目建设的服务中,又注重在服务重大项目的过程中深化、巩固和扩大改革的成果,推动地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强化组织领导,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保障服务
(一)本局成立重大项目服务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处室、分局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纳税服务局负责具体工作。
(二)领导小组成员挂钩联系重大项目,定期走访,上门了解情况,听取重大项目企业的服务需求和对地税工作的意见、建议,解决涉税问题。
(三)积极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牵头组织的服务重大项目活动,及时办理相关事项。
(四)在重大项目企业聘请特邀监察员,定期召开特邀监察员座谈会,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监督、帮助和促进作用。
(五)将各单位服务重大项目建设的情况列入“三个一流”考核内容,本局组织不定期检查,发现服务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改正;对问题严重或被政府通报批评的将给予问责,并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时一票否决。
三、采取多种形式,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宣传服务
(六)梳理重大项目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编印《重大项目建设税收优惠政策汇编》发送给有关企业,便于纳税人及时了解。
(七)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地税网站、《涉税信息月报》、报刊、电视等渠道,为重大项目企业及时最新税收政策和征管举措。
(八)运用短信平台、重点税源企业和重点项目QQ群等方式,为重大项目企业提供“一对一”的涉税政策服务。
(九)由管理分局业务骨干担任在建重大项目的办税辅导员,及时掌握和响应重大项目企业的涉税需求,进行有关政策的咨询解答、宣传辅导。
四、积极履行职责,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政策服务
(十)依托“纳税人学校”组织重大项目企业财务人员和办税员参加专门设立的项目办税辅导班,帮助其正确理解和执行税收政策,减少和避免办税风险。每年定期组织招商人员参加税收优惠政策宣传班;重大税收政策出台时,及时分行业、分规模组织开展业务辅导。
(十一)聘请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组成专家志愿服务组,义务帮助重大项目企业解决涉税疑难的政策问题。
(十二)针对重大项目进度和特点,对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进行面对面的了解,帮助企业依法享受减免税优惠。
(十三)凡是重大项目涉及税收优惠政策时,坚持应该享受的坚决办,两可之间的积极办,有难度的争取办。
五、区别不同情况,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特色服务
(十四)建立重大项目服务联系网络,向有关企业发放《重大项目服务联系卡》和《重大项目服务手册》,保障畅通的税企联络渠道。
(十五)做好重大项目清算和收尾阶段的纳税服务保障,积极主动组织相关税款的入库,保证重大项目企业顺利办结有关涉税事项。
(十六)在办税服务厅设置重大项目“绿色通道”,为重大项目企业优先办理各项涉税事宜。
(十七)对重大项目企业在发票管理、纳税申报、涉税审批、稽查评估等环节,实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提醒服务,以及其他能满足其个性化需求的全天候办税服务,力求其合法涉税需求在第一时间满足。
(十八)充分运用“网上办税厅”,实现与实体办税服务厅的业务同化和功能优化,使重大项目企业“足不出户”就可办理更多的涉税事宜,最大程度地节约办税成本。
(十九)重大项目企业在所在行政区划范围内,实现涉税业务城乡通办,在任何一个办税场所都可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领购等涉税事项。
六、关注企业需求,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维权服务
(二十)对开工在建重大项目,以开展纳税辅导为主,原则上不得进行检查;对完工投产项目,每年最多检查一次;对重大项目的检查,需经纳税评估前置程序,对评估后仍未消除疑点的,经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十一)对重大项目企业开展税务检查活动时,须进行查前辅导,给予纳税人自查时间;实地检查时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限的,必须报领导小组批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拟处理意见要以书面形式告知;依法保护纳税人的陈述权、申辩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合法权益。
(二十二)对重大项目企业首次检查发现有轻微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税收违法行为,并且在限期内改正的,实行首次不罚。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行政处罚的,按照省局税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及其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从轻处罚。
(二十三)加强重大项目税收风险预警,结合企业经营实际,设计税收风险模型,为企业涉税财务核算进行纳税辅导,及时预警,降低企业税收风险。
(二十四)运用“纳税人之家”平台,通过定期协调互动的方式,做到常态、长效开展活动,维护其合法权益,服务重大项目。
(二十五)通过开展重大项目跟踪服务走访、召开税企联席会议、公开投诉电话和局长信箱、局长接待日等,确保其诉求渠道的畅通,对涉及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