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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加强节能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然要求,也是缓解我市能源供给局面紧张的重要途径,更是推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由之路。各地、各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和长远出发,充分认识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增强忧患意识,特别是全市产业结构偏重、高耗能行业增长较快,节能工作面临的任务十分艰巨,要把节能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要倒排进度、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技术等多种手段,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扎实有效地推进节能工作,确保实现今年及“十二五”节能目标。
二、加强节能目标责任落实。科学分解“十二五”节能目标。充分考虑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和能源消耗的差异性,更加科学地分解“十二五”节能目标。继续完善节能指标公报制度。从今年开始,市经信委、发改委、统计局公布节能指标要由年报转为季报,按季公布各县(市、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实行节能预警制度。加强节能目标监测监控和统计分析,建立常态化节能目标预警制度,对能耗增长过快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出现异常的地区及重点单位,提出相应的预警措施。被列入一级预警的地区,暂停审批、核准和备案钢铁、有色金属、化工、造纸、建材及单(多)晶硅等高耗能新建及扩能项目。对列入一级和二级预警地区已建成的高耗能项目暂缓接电。继续完善节能工作考核制度。要将节能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各级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考核内容。市经信委等部门要配合市有关部门制订考核办法,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依据之一,对节能工作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三、建立健全能耗增长的约束机制。继续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提高高耗能行业和项目准入门槛,从源头限制能耗快速增长。将节能评估审查意见作为项目核准、备案前置性条件,未经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不得业扩报装接电;对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建成后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一律不得投产;对违规在建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责令停止生产。实行能耗总量控制制度。对能源消费总量大、对地区能耗水平影响大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在本县(市、区)范围内,通过采取相应的节能措施,形成与本项目相当的节能量,方可进行项目的建设。
四、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大力推进工业转型升级,重点推进新兴特色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高新技术改造,加快发展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海洋生物等产业。着力转变工业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抑制高耗能行业快速增长,防止高耗能、高排放产业向本地区转移。大力发展服务业,加强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深化服务领域改革,培育服务领域领军企业和知名品牌,不断提高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重点发展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力争到“十二五”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年发电90亿千瓦时,形成相当于3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量。
五、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工业领域:突出抓好冶金、化工、建材、电力、纺织等重点用能行业和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市重点抓好年用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节能。各县(市、区)重点抓好年用能1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节能。一是科学分解企业节能量目标,确保重点用能企业年节能率达到3%-6%。二是继续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深入挖掘企业节能潜力,为节能工作再做贡献,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三是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的高耗能行业节能强制性地方限额指标。年,制定平板玻璃、水泥、印染等15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指标,倒逼高耗能行业单位能耗持续下降。四是深入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能效对标达标活动。组织重点用能企业对照同行业先进水平以及市主要耗能产品单位能耗限额定额标准开展对标达标活动,向先进能耗水平看齐,争取达到先进标杆水平。五是加大节能技术改造投入力度。组织实施锅炉(窑炉)、电机系统、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改造,形成每年2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量。
建筑领域:重点推进新建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应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积极创建低碳生态城镇,积极推进绿色建筑试点示范,大力推进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工作,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有计划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确保新建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率达100%,专项验收率达100%,保证新建建筑实现节能50%的标准。年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面积达10万平方米,太阳能热水系统在居住建筑中应用比例达60%。
交通领域: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和高效清洁交通运输工具,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落后运输工具。
公共机构领域:加强能耗计量统计,完善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推广节能技术和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和绿色照明产品,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活动。到“十二五”末,全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人均水资源消耗在年基础上,分别下降10%以上。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灯具使用率达到95%以上,节水器具、节能灶具等节能产品应用比例大幅提高。
农业领域:重点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兼顾规模化畜禽场沼气、秸秆沼气工程、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和乡村服务网点建设,使全市的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得到全面实施。到“十二五”末,全市新增户用沼气50000只,规模化畜禽场沼气工程300座,实现节能量1.5万吨标准煤。
六、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加快重点节能技术的推广普及,引导用能单位采用先进的节能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重点推广建材、纺织、化工、钢铁、电力、机械等六个行业52项高效节能技术。大力推广高效节能产品。重点推广应用高效照明产品、高效节能空调、电冰箱、洗衣机、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重点支持节能技术开发和应用,节能技术改造等重点工程实施;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推动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的节能投入机制。
七、加强节能监督管理。加强节能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限,将有序用电与节能降耗、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相结合,在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确保涉及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用电的同时,优先保障新兴特色产业、服务业和能耗低、污染少的优势产业合理用电需求。重点限制高能耗、高排放和产能过剩企业用电。开展发电权交易,实施“以大代小”替电。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用电。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进一步提高淘汰类、限制类差别电价的加价标准,继续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省能耗限额标准以及违规使用落后用能设备的企业实施惩罚性电价。
八、加强节能执法检查。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特别是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落后用能设备淘汰等方面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年度目标管理和依法行政考核的内容,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节能专项执法行动,对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情况进行监察审计,对其主要用能设备和工艺开展拉网式排查。
九、加大节能工作宣传力度。大力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要将节能降耗纳入各级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要大力宣传节能降耗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节能降耗先进典型和经验,曝光严重浪费能源的行为和现象,让节能光荣、浪费可耻的意识深入人心。联合经信、宣传、广电、城乡建设、机关事务、教育、商务等部门,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社区等多种宣传渠道,进行广泛、长期的节能宣传,进一步认识开展节能行动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能源忧患意识和节能意识,广泛动员全民积极行动起来,使节能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