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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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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2年度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1号文件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要求,围绕水利现代化的总体任务,抓住国家和省加大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投入的机遇,扎实推进农村河道整治、农村饮水安全、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和大中型改造等农村水利重点工程建设,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切实提高农村水利建设管理水平,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全面加快农村水利现代化建设步伐,为推进“两个率先”提供更好的水利基础保障。

二、目标任务

2012年度全市农村水利建设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完成小沟以上土方6489万方,其中省补县乡河道疏浚3812万方,完成村庄河塘疏浚整治土方1967万方,加修加固圩堤482公里、505万方;完成小沟级以上建筑物7045座,其中新建和改造圩口闸474座、泵站1063座;修建防渗渠道631公里;新增旱涝保收田462万亩,增加有效灌溉面积312万亩;完成省下达的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完成9个县(市、区)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和其他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进乡镇水利(务)站改革,提高基层水利服务水平。

三、工作重点

(一)扎实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工程。2012年是农村河道三轮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必须按照规划要求确保列入规划的农村河道全部疏浚一遍,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同时,重点抓好农村河道长效管理机制建立,2012年是我市农村河道长效管理达标任务三年目标完成之年,各地要按照农村河道长效管理“三无”的要求,抓住全市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契机,创新方式,加大投入,落实责任,严格考核,进一步加强农村河道长效管护工作力度,确保通过市级整体考核验收。

(二)全面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农村饮水安全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2012年要确保解决10万饮水不安全人口的任务。各地要按照项目管理要求,推进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规范运作,全面建立“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政府部门监管”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要进一步探索和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良性发展。要积极推进区域联网供水工程,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效益充分发挥。

(三)突出抓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2012年我市9个县(市、区)全部被列为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重点县,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在项目管理上,要按照省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在项目建设上,要按照规划、方案要求,加快项目推进,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当年建设当年发挥效益。在资金使用管理上,要严格按照项目资金配套要求,确保配套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县级财政要设立专账,加强计划执行和资金管理。在项目监管上,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和有关技术标准、规程,完善项目建设全程监督检查机制,强化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四)继续完善配套改造工程。改造是建设高标准农田,促进农业增产增收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节约用水,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2012年主要完成、的建设任务;实施、、、、和6县(市)的末级渠系建设工程。在抓好工程建设的同时,要积极探索管理工作改革,有条件的积极推行用水户参与管理的模式,发展农民自我管理的用水协会,充分发挥改造的综合效益。

(五)完成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农村桥梁建设任务。要依据规划和项目建设管理要求,继续加快实施农村小型公益设施桥梁建设,全年计划新建改造农村小型桥梁750座。要进一步规范农桥建设管理程序,提高农桥建设质量标准,落实管护主体,发挥应有效益。

(六)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中央、省委1号文件对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省里即将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基层水利(务)站改革,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各县(市、区)(除已完成试点改革外)要提前做好调查摸底等有关准备工作,把握工作主动权,待文件出台后,迅速推进到位,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同时,要加强基层水利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强化在职教育和继续培训力度,建立一支适应现代农村水利改革发展要求的作风过硬、素质精良的人才队伍。

四、主要措施

(一)要加强对农村水利工作的组织领导。农村水利是我市水利现代化的重点和难点所在,各地要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水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抓中央、省大力发展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大好机遇,大兴农村水利建设,迅速掀起新一轮农村水利建设高潮。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农村水利现代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要亲临一线,抓好工作协调和措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协同推进。水利部门要主动当好政府的参谋,切实履行职能,抓好规划制定、项目管理、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农办、财政、发改委等部门,要为农村水利建设做好政策、资金、计划指导,主动提供服务;农委、林业、开发、国土等部门要把植树造林、示范区建设、土地整理、产业结构调整等与农村水利建设结合起来,统筹安排,抓实抓好,全面提高农村水利建设综合效益。建设、卫生、环保部门要围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实施,做好区域供水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衔接,抓好工程建成前的卫生学评价和建成后的水质监测,抓好对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监管及水质监测,并对排污口进行重点监管。通过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确保2012年农村水利建设的顺利推进。

(二)要切实加大农村水利的投入。加强农村水利建设,关键在投入。各地要认真落实水利投入政策,加大水利投入,特别是农村水利项目要按照中央和省要求,将农村饮水安全、配套改造、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农村河道疏浚等工程所需地方配套资金足额落实到位,绝不能因地方配套经费不落实影响工程建设。要继续收足用好防洪保安资金、水利建设基金;要认真落实好土地出让金中15%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水利建设的政策;要继续要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用好“一事一议”政策,积极引导广大农民投资投劳受益范围内的水利建设;要深化农村水利管理体制改革,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积极鼓励各种社会资本投入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农村水利,实现农村水利投入的多元化。

(三)要严格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考核。要不断规范、加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农村饮水安全、改造等项目要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实施管理;农村河道综合整治项目、小型农村水利建设项目和农村小型公益设施项目,投资额达到或超过招投标限额的,一律实行公开招投标,未达到招投标限额的,实行项目合同管理;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要按照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资金绩效考评和管理办法及验收办法实施,规范运作。同时要加强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要加强监督考核,各级政府要定期、不定期的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进度、施工质量进行检查、考核,水利部门要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建设进行指导,确保工程保质保量完成。

(四)要建立和完善项目长效管理机制。长期以来农村水利工程由于责权利不明确,造成“建、管、用”脱节,重建设、轻管理现象比较突出,严重制约工程效益的发挥。各地要切实重视和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完善建后管理制度。对于农村河道长效管护,要扩大管护范围,严格按照“政府牵头、部门配合、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的要求,健全农村河道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有效管理;对农村水利工程建筑物要制定和落实管护责任和制度,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护单位,确保工程发挥长久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