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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保及被征地农民社保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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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保及被征地农民社保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全面贯彻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新农保工作指导意见及实施办法。2012年为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整体推进年。巩固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成果,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健全服务网络,推进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服务水平,尽快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统一。

二、目标任务

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231.43万人。

2、农村适龄居民参保和60周岁以上老人基础养老金发放实现全面覆盖:农村适龄居民参保率达到99%以上,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发放率达到100%。

3、城镇适龄居民参保和基础养老金发放实现全面覆盖:城镇适龄居民参保实现应保尽保,基础养老金发放率达到98%以上。

4、加大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督查力度,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三、推进措施

1、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贯彻省政府《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落实市政府《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抓住有利时机,充分发挥网络媒体和社区平台的杠杆作用,进行强势宣传,强化参保意识。全面推进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各项工作,实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确保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适龄城镇居民应保尽保,符合条件领取基础养老金的城镇居民应发尽发。

2、巩固新农保全覆盖工作成果。继续加大新农保扩面征缴力度,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参保率,努力实现适龄人员参保全覆盖。引导城乡居民补足15年缴费,鼓励有经济条件的居民选择高档次缴费,确保上半年完成全年征缴任务,努力扩大基金积存总量。认真做好到龄人员的基础信息核对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老年农民全部享受到这一惠民政策,实现到龄人员基础养老金全发放。

3、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是研究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轨的办法并实施。二是制定出台相关办法,重点解决居民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财政补贴问题,提高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待遇。三是探索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的转移接续办法,妥善做好与相关制度的衔接,做到制度覆盖无盲区,人员覆盖无盲点,政策衔接无缝隙。

4、加快新农保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按照省新农保信息系统建设的统一要求,加快数据迁移,突破技术瓶颈,加大财力投入,在省、市、县专网联通的基础上,推动县、镇、村网络贯通,通过全省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系统办理“收、发、管”各项业务,实现信息化、科学化、规范化操作。大力推广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方便农村居民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信息,努力做到为参保人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

5、加强经办机构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一是组建大市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合理设定经办机构编制,配备与其业务相适应的管理和经办人员。二是推动新农保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示范岗建设,以点带面,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促进全市新农保经办管理服务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三是加强考核,对各业务环节进行稽核和督查,保证人员信息准确、资金安全规范。

6、强化基金监管,规范金融服务。做实新农保和城居保个人账户,按照“安全第一、方便群众、有利于提高管理层次”的要求规范新农保、城居保资金存储银行的相关行为。规范金融机构的服务行为,提高金融合作机构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保证基金的安全。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为每个参保人在相应的金融机构开设存折账户,并建立省业务系统中的个人编号与金融业务系统中存折账号之间的对应关系。

7、督察督办好征地保障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省、市有关文件,按照“先保后征”“即征即保”的要求,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管理,确保新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全覆盖,引导失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杜绝现金分配、货币安置的做法。从2012年起,严格执法、严格督办,对涉及执行不力或造成后果的相关负责人,提请相关部门处理。

四、具体活动

1、2月份,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缴突击月活动,完成城居保年度工作目标。

2、上半年,配合省厅农保处、农保中心,在东台市召开省新农保村级平台经办服务现场会。

3、2-4月份,配合市社保中心,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保险征缴扩面宣传活动。

4、以市政府名义出台新农保、城居保城乡统筹的《实施办法》,做好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社会保障制度的配套衔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