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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调查与监审工作实施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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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调查与监审工作实施意见

一、提升农调水平,增强服务效能。

1.完成上级部署的农本工作任务。发挥系统工作合力,全面、及时、高效地完成国家发改委和省局下达的常规调查、专项调查、直报调查、预测调查、蔬菜专项调查工作和主要农产品收益底线调查任务;大力推进地方名、特、优产品成本调查及收益比较分析工作,为地方经济发展和“三农”工作提供多方面、实用、有效的服务;适应当前农业生产形势的变化,推动农本调查点向产业化、规模化种植户延伸,各县(市、区)的主要调查品种增设1—2户规模化种植大户。

2.创新、完善农产品成本收益预警预报制度。健全成本动态反映敏捷、异动情况预报的成本收益动态反映机制,提高服务政府决策的前瞻性和突发、应急事件情况下的预警预报能力。第一层面,进一步落实农产品成本收益动态测报制度,使动态测报制度正常化;第二层面,建立启动成本收益预警预报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和启动预警预报的条件;第三层面,落实成本收益预警预报制度,及时、准确上报情况,为价格调控监管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3.拓展蔬菜调查领域。完善蔬菜成本调查点建设,推进蔬菜成本调查点的合理布局;建立蔬菜成本收益茬报工作制度,加大服务价格调控的力度;以建立从“菜园子”到“菜篮子”价格一体化监控与应急反应机制为目标,深化对蔬菜生产、流通以及销售等环节的成本调查;开展蔬菜平价商店经营成本的调查,对蔬菜平价商店的绩效情况进行评估,为蔬菜平价商店建设提供决策参考。

4.深化农本调查资料分析运用。根据省局对农本工作考核要求,上报数据同时上报文字分析材料,而且分析要点要全面。加强区域性主要农产品成本收益之间的横向比较分析,对主要粮食品种、生猪、蔬菜品种开展不同种植规模、不同经营方式的比较效益调查,提升资料利用力度,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增进优势高效农业发展服务。

5.尝试开展自主调查工作。农本工作服务地方发展的功能在逐步显现,各县(市、区)局在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调查任务基础上,结合地方农业经济发展的状况,发挥工作能动性,自主选择一至两个项目开展调查。

二、规范成本监审,提高工作质量。

6.组织实施定调价监审工作。根据年度定调价工作计划,积极稳妥地开展重大的定调价项目和监审目录内的定调价项目成本监审,做到应审必审。严把数据审核和调查报告质量关,为价格决策提供真实、可信的基础资料。

7.有序开展定期定点成本监审工作。各地要建立定期定点成本监审制度,立足于定期监审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继续选择垄断行业等开展定期监审工作,加大成本资料的积累,提高成本监审与调查数据的准确性、报告的翔实性、结论的可靠性。

8.落实成本监审专家库制度。以成本监审法制化、成本工作专业化、价格监管社会化、价格决策科学化为出发点,充分发挥“外脑”、“智囊”作用,加快推进成本监审专家库建设。通过座谈会、电话交流等多种形式,通报情况、交流信息、听取意见,保持与专家的经常性联系。

9.规范成本监审工作行为。按照依法行政和行为规范的要求,依据《省定调价成本监审集体审议办法》(价本[262号),建立和落实成本监审集体审议制度。结合省局成本卷宗文书格式,进一步提高成本卷宗整理归档水平。年末,对各县(市、区)局的成本监审档案进行集中交流评比。

三、夯实基础工作,扩大机构影响。

10.优化农本调查网络的合理配置。科学地调整调查品种目录和调查网点,对全市的农本调查网点设置要按照“一品三点九户”和“上、中、下生产水平”的代表性的原则要求,对农调户、点以及蔬菜调查点进行必要的调整,进一步优化样本设置,增强农本调查的代表性和合理性。各县(市、区)局要有针对地加强业务培训,利用深入基层调查的机会和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农本调查点(户)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各县(市、区)局要主动关心农本调查户人员,对有困难的农调户专门安排资金进行慰问补贴。

11.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局要加强与党委、政府信息部门以及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的沟通,加强成本政务信息的报送,进一步提高成本工作的影响力,反映成本工作成果,平均每月有一篇被各级党委、政府、省以上部门以及媒体采用,年中、年末市局将分别召开会议进行交流学习,以提高撰写政务信息的能力和水平。

12.推进成本机构建设。各地要积极推进成本机构的建立,使成本机构建设规范化,适应新形势下价格调控、价格改革、价格监管工作的新要求,为全面完成各项成本工作任务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强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