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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度目标任务
2012年,对全市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和经济适用住房实现应保尽保,对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以下的低保、特困住房困难家庭以及低收入无房家庭申请实物配租实现应保尽保,并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逐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全市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城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共29160套(户),其中新增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7600套,新建经济适用房2890套,新建限价商品房12540套,城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6130套(户)。全市竣工保障性住房、城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共12640套(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4150套,经济适用房1440套,限价商品房4550套,城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2500套(户)。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940户。
市区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城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共9750套(户),其中新增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2400套,新建经济适用房1350套,新建限价商品房3600套,城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2400套(户)。市区竣工保障性住房、城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共2400套(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900套,经济适用房300套,限价商品房600套,城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600套(户)。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3000户。
二、主要工作安排
1、狠抓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一是抓紧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方案,加快选址、征地、挂牌等前期各项工作。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落实优先机制,确保保障性住房规划选址、项目落地、方案优化、施工管理、竣工验收、房屋分配、长效管理等各环节顺利推进。二是优化保障性住房规划方案,优先选择城市重点发展区域、产业集中区域和公共交通便利的区域建设保障性住房,保证小区内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配套齐全。提高设计水平,严格按照保障性住房面积标准建设,切实做到面积合规、功能齐全、经济实用。三是强化对开发建设各个环节的过程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狠抓工程质量监管,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建设标准和建筑节能标准,全面推行参建各方质量终身负责制,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不得低于普通商品房。四是加强各级保障性住房投融资平台建设,注重保障性住房示范项目建设,坚持以点带面,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水平全面提高。市直加快房投公司做大做强步伐,加大融资和资本经营力度,走多元化、集团化发展之路。同时,在全市开展保障性住房项目“家家到”观摩活动,组织保障性住房规划方案和户型设计比赛,提高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水平。五是对保障性住房小区的运营和维护,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更加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积极探索委托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等商业化管理方式,切实做到保证运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2、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一是制订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制度,实现统筹建设,合理利用;二是加快制订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明确申报审核的条件、流程和退出管理等相关配套文件;三是进一步细化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年审和退出管理办法,明确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办法,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平、进退有序。
3、优化健全住房保障管理机制。一是加强管理机构、实施机构、基层服务窗口三级管理服务网络建设,全面建立街道和社区住房保障服务窗口,方便群众申报办理住房保障手续,要实现基层窗口“全覆盖”。市区继续开展“红旗窗口”、十佳服务明星评比活动,建成一批规范化管理示范窗口。二是加强对窗口人员的培训轮训,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标准,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提高为民服务水平。三是进一步完善全市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推广使用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四是充分利用互联网的技术优势,公布住房保障政策、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住房保障对象申报流程、保障方式等事项,提高住房保障工作效率和透明度,扩大住房保障政策的知晓率。五是各县(市、区)对住房保障管理和保障性住房项目建立1-2个示范点,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4、积极稳妥做好国家审计署对我市住房保障审计检查的迎查工作。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对住房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保障对象准入退出以及各类台帐的管理工作等各个环节进行认真自查,细致分工,明确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同时,积极配合审计署的审计检查工作,对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反思、积极整改,以审计检查为契机,全面提高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管理水平。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要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到责任落实、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完善领导和组织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2、足额筹集资金。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资金筹集方式,确保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的住房保障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等能够足额提取到位,充分发挥投融资平台的作用,通过银行贷款等多种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并全面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投资建设的积极性,以满足保障廉租住房、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需要。
3、及早分解任务。按照省下达的年度计划和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抓紧对各项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尽快确定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布局,将项目落实到具体地块,明确每个项目的开工任务、开竣工时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按序时进度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在2012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新开工和竣工任务。
4、加强督查考核。制定全市保障性住房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加强对各级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完善周报、月报、季报制度,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政府约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