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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最安全地区活动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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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最安全地区活动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两个率先”工作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的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系统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安全、创建法治环境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打造“平安”品牌,为营造政治安定、治安稳定、经济安全、人民安宁的社会环境,把我市建设成为全省最安全地区,增强竞争发展优势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司法行政系统参与创建活动的总体目标是:以创新争领先,以领先促率先,擦牌子,树形象,争一流,保稳定,力争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处于全省北领先地位。具体目标是:

l、全市法治环境明显改善。“”普法规划得到全面落实,普法重点对象的普及率达到100%,公民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明显增强;政府依法行政、地区行业依法治理成效显著,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稳步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率达到50%以上,逐步形成有利于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规范的法治环境。

2、基层基础工作明显加强。加快司法所建设步伐,年底前按标准配齐司法所人员,年底前85%的司法所达到规范化标准;人民调解工作位居全省前列,全市乡镇、村居调委会组建率达到100%,民间纠纷调解率达98%以上,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因民间纠纷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处于全省最低水平。

3、法律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服务量化指标年递增率居于北前列。建立市WTO法律实务咨询分中心,市、县区全部组建政府法律顾问团,各乡镇政府全部聘请法律顾问,为政府和入世提供专门服务。做大做强公证业,公证办证质量居全省前列。基层法律服务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测评满意率达90%以上。

4、法律援助范围明显扩大。建立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制度,市、县、区法律援助经费全部列入财政预算。法律援助体系更加完善,法律援助率达到100%;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

5、安帮矫正成效明显增强。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达95%以上,安置率达85%以上,重新犯罪率处于全省最低水平。积极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加大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矫正力度,试点工作处于全省领先水平。

三、主要措施

围绕上述目标,各县区、各部门要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狠抓各项措施落实,推动“建设平安,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的顺利开展。具体要做到“七强化、七提高”。

(一)强化法制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为建设“平安”奠定广泛的群众基础。以学习宣传贯彻《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为契机,以“”普法中期检查为动力,全面落实“”普法规划。制订年度学法工作意见,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公职人员、企管人员、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每年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推广人大任命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组织全市县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召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经验交流会,加强对中小学法制副校长的培训和管理,推动重点对象学法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依法决策水平、公职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企业经营人员的依法经营水平和青少年的法律素质;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和“送法下乡”活动,举办“法制文艺汇演”,开办法制宣传栏目,利用各种节庆和纪念日开展专项法律宣传活动,使法制宣传深入基层,深入社区,深入农村,让法律成为人民群众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提高广大公民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办事的能力:要突出抓好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队伍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文明执法的水平,使之成为全社会依法办事的表率。

(二)强化组织协调职能,提高依法治理水平,努力在全市营造规范的法治环境。充分发挥依法治市(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加强对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分解目标责任,完善考核体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各项事业向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规范、依法运行转变,全面提升社会公信力和诚信度,努力为全市招商引资、经济发展和两个率先营造规范的法治环境;认真抓好“民主法治示范村”和“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召开农村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经验交流会,大力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推动社区法治建设,提高依法民主管理自身事务的能力;以依法治市为总揽,以法治化城市为目标,加强调查研究,寻求新的载体,推动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社会法治化水平的稳步提高。

(三)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提高纠纷调处能力,筑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要强力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尽快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并理顺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制,使司法所更好地履行职责,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发展地方经济服务。要积极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规范乡镇、村居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程序,积极发展行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扩大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努力做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保一方稳定,护一方平安。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民间纠纷的信息收集分析、预警、快报和调处机制,推广持证上岗、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不断提高人民调解的质量和法律效力;加大纠纷排查力度,定期开展纠纷专项排查和治理,及时化解各类矛盾,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强化安置帮教措施,提高社区矫正效果,努力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要转变工作思路,综合运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手段,逐步建立刑释解教人员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策促进就业,以市场导向为主的安置工作新机制,努力实现安置工作市场化、法治化、多元化。加强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的协调与配合,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特别是“三无”人员、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人员和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促使他们遵纪守法,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的联合通知以及省厅的部署,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研究,选择1个区为社区矫正试点单位,制定试点方案,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矫正质量,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开展创造经验。

(五)强化法律服务管理,提高服务层次,促进经济活动的安全运行。推动法律服务向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向市场经济的各个环节,向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渗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介入深度,维护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降低经济运行的成本,促进经济活动依法开展。充分发挥法律人才相对集中的优势,建立市WTO法律实务咨询分中心,加快政府法律顾问团建设,积极参与政府信访接待工作,组织开展对社会政治稳定、经济安全运行等重大问题的研究,积极向党委、政府提供法律建议,服务依法行政、依法决策。适应入世后政府转变职能和经济发展形势的需要,稳步推进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加大培训教育力度,培养20名法律硕士研究生,建立法律服务人才专家库,为全市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和招商引资提供各类专门服务。继续完善“两结合”的管理体制,加强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强化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严厉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推动法律服务诚信建设,不断提高法律服务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提升法律服务的层次,为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促进全市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六)强化法律援助体系建设,提高办案质量,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要抓住《法律援助条例》施行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完善乡镇法律援助网络,推动法律援助向社区延伸。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拓宽经费来源和渠道,多方筹集资金,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专职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广大志愿者的作用,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覆盖面,使符合条件的对象都能享受到及时、优质的法律帮助,以满足社会对法律援助的需要。建立健全办案流程质量管理制度、监督制度、责任制度,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认真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做好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综合分析工作,及时反映社情民意,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使成为政府与群众联系的桥梁。

(七)强化教育管理,提高队伍素质,为司法行政系统参与创建活动提供坚实保障。要坚持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的方针,大力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为创建活动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组织保证和人才保证。要突出思想政治建设,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高潮。深入开展“服务环境大建设”和“公正执法树形象”教育活动,严格落实队伍管理的各项规定,狠抓队伍作风建设,提高队伍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树立队伍良好形象。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在实践中锻炼培养干部,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加快推进素质强警工程,努力建设学习型机关,全面提高机关公务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的综合素质。认真做好司法考试和法律职业教育工作,提高法律执业人员的法律素质,为建设“平安”提供更多高素质的法律专业人才。

四、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参与创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要切实增强中心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充分认识到创建活动对于实现快速崛起和“两个率先”目标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到司法行政部门在创建稳定的社会环境、安全的治安环境以及规范的法治环境中具有的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把创建“平安”活动当作当前一项首要的政治任务来对待,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主动地投身创建工作,在创建活动中建功立业。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创建工作责任制。各单位、各部门要将参与“平安”建设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将创建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建立由“一把手”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将创建活动的各项目标和措施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搞好协调,主动配合,形成创建工作合力。开展“建设平安,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必须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全市司法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创建活动,认真履行创建工作的各项职责。同时,加强同其他综合治理部门的协调,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创建工作。

(四)加强督查,狠抓落实,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市局的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抓紧研究制定参与创建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加强对参与创建工作的考核。市局将建立考评体系,定期考核各地区、各部门工作的进展情况。各县区局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考评办法,促进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要重视做好新闻宣传和表彰奖励工作,大力宣传和表彰先进典型,同时对创建不力,工作任务完成不好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领导相应责任。

总之,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要以“建设平安”来统领当前各项工作,立足高起点,坚持高标准,凝聚力量,激发斗志,以良好的精神状态、饱满的工作热情和扎实的工作作风投入创建活动,推动司法行政工作上水平、上台阶,为实现快速崛起和“两个率先”的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