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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管理实施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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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管理实施意见

一、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着力解决制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逐步做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明确政府职责重点,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上下衔接。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职能调整和机构设置与市政府机构改革相衔接。

3.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部分机构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设置,构建适应我区发展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

4.循序渐进。按照到202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行政管理体制的目标,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做到长远目标与阶段目标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统筹规划,稳妥实施。

二、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转变政府职能

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许可,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结合我区实际,在全面履行职责的基础上,突出管理和服务重点,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加强对全区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能力。重点强化城区管理,健全基层管理体制,完善基层公共服务体系。

改进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窗口”机构的服务与管理,健全办事制度,公开办事依据,简化办事程序,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公信力。

(二)理顺职责关系

结合区政府各部门“三定”工作,对交叉重复的职能进行梳理,切实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逐步建立和完善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明确和强化责任

把明确和强化责任作为区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通过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工作,在赋予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其相应承担的责任。推进政务公开、绩效考评、行政问责,强化责任追究,切实解决权责脱节的问题。

(四)调整优化组织结构

1.组建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贸管理以外的职责、相关部门承担的信息化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区中小企业局牌子。不再保留区经济贸易委员会。不再保留区乡镇企业管理局、区民营经济发展局牌子。

2.组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区人事局的职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区人事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与区人事局合署办公的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列区委机构序列,既是区委工作机构,又是区政府工作机构。

3.组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区建设局的职责、区房产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区交通运输局牌子。不再保留区建设局、区房产管理局。不再保留区交通局、区旧城及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牌子。

4.组建区商务局。将区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职责、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区粮食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区商务局,挂区粮食局牌子。不再保留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区粮食局。不再保留区外资招商局、区服务业招商局牌子。

5.组建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区文体局的文化管理职责、区新闻出版局的职责、区版权局的职责、区旅游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区版权局、区旅游局牌子。不再保留区文体局、区旅游局。不再保留区新闻出版局牌子。

6.将区文体局的体育管理职责划入区教育局,在区教育局挂区体育局牌子。

7.组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负责辖区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和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有效监管。

8.将区科学技术局由与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合署办公调整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9.将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管理的职责划入区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10.将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由与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合署办公调整为在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挂牌。

11.将区物价局的职责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区物价局牌子。不再保留区物价局。

12.将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区政府办公室,在区政府办公室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不再保留区民防局牌子。

13.将在区政府办公室挂牌的区外事侨务办公室更名为区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14.将在区财政局挂牌的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更名为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15.将区招商局的职责划入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不再保留区招商局。

经上述调整,区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1个(区监察局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区政府机构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均为正科级(详见附件)。

(五)规范机构设置

清理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撤销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议事协调机构。对确需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批,不单独设置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单独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清理归并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逐步解决行政职能体外循环的问题。

政府各部门内设机构要综合设置,进一步规范内设机构的规格和名称。

(六)完善管理体制

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理顺政府之间的事权关系,明确政府的职责和权限。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科学配置区政府的财力,增强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垂直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权责关系,建立健全协调配合制约机制,严格执法监管。

(七)严格控制机构编制

严格控制机构数量,不突破上级规定的政府机构限额。对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确保改革后不突破市委、市政府核定的行政编制总额。同一层级内,根据职能的调整,对人员编制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优化结构。严格按照规定核定政府工作部门及内设机构领导职数。

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和备案制度,加强对机构编制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认真查处,限期纠正。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党政机关人员超编问题。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力资源、财政预算管理的配合制约机制,积极实施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制度,建立机构编制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

三、改革的组织实施和“三定”工作

区政府各部门定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三定”工作,是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要认真研究,精心组织。

更名、改变机构性质和保留的机构,由现任领导班子或新任领导班子负责部门“三定”规定草案的研究制定、上报和组织实施工作。新组建的机构,由新机构的领导班子负责开展组建工作。不再保留的机构,其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离退休干部等随职能划归相关机构管理。

(一)“三定”工作的范围和程序

这次机构改革确定的区政府工作部门,都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本部门的“三定”工作。在“三定”工作中,区政府各部门要根据这次机构改革的精神,对职责进行梳理和分解,提出职能转变、内设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的初步设想,研究形成本部门“三定”规定草案,经与区编办沟通并修改后,正式上报区编委。“三定”规定经区编办审核、区编委审定后,报区政府审批。

(二)“三定”规定草案的内容

“三定”规定草案主要内容包括:职责调整、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其他事项和附则。职责调整,即提出新增、取消和加强的职责;主要职责,即全面、准确地提出本部门应履行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即提出部门内设机构的数量、名称和职责;人员编制,即提出机关行政编制和部门、内设机构两级领导职数;其他事项,即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三)“三定”工作的具体要求

1.坚持以职能转变为核心,准确界定部门职能。要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原则,对本部门承担的职能进行认真梳理和分析,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该转移的转移,该加强的加强。新增、取消和加强的职能原则上与市政府对口部门相对应,同时做好市政府部门下放职能的承接工作。通过制定和完善“三定”规定,切实把职能转变的要求落到实处。

2.着力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切实解决职责交叉、推诿扯皮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目前本部门与相关部门存在的职责交叉事项,按照上下衔接的原则,合理界定本部门的职责权限。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各部门在上报“三定”规定草案前,对部门之间职责划分有异议或存在相互交叉的职责,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部门之间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在上报的“三定”规定草案“其他事项”中予以明确;部门协商未解决的,由区编办进行协调,取得一致意见后在“三定”规定草案中予以明确;区编办协调后仍未取得一致意见的,报区委、区政府决定。

3.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强化部门责任。配置部门职能应明确相应的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权力与责任对等,避免权责脱节。

4.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综合设置部门内设机构。这次改革,各部门内设机构数量不增加,职能强化、任务增加需设立机构的,通过整合机构、撤一建一等办法解决;职能交叉、相近或工作量不大的内设机构必须进行归并;非业务性质的内设机构要综合设置。相关部门合并共同组建新机构的,内设机构要全面整合。按照议事协调机构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的要求,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由相关业务科室承担。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

5.严格控制人员编制,严格按规定配备领导职数。区政府行政编制总数不突破改革前的规模。职能弱化的部门编制适当精简;职能强化、工作任务增加的部门,要通过合理调整、整合资源、创新体制机制办法解决编制紧缺问题。相关部门合并组建新机构的,人员编制按照合并前编制总数的10%左右精简后重新核定;部门之间职能调整的,人员编制原则上随职能相应划转;后勤服务人员编制随行政编制按比例划转,在部门“三定”规定下达后另行明确。部门领导职数按规定配备。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根据内设机构设置情况从紧核定。

四、改革的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机构改革工作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涉及部门职能的调整和干部的切身利益,必须统筹规划,稳步推进。具体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三定”规定的草拟上报阶段。机构改革工作会议以后,各部门要迅速组织传达会议精神,学习区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和相关文件。

同时,各部门要成立本部门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班子,着手开展本部门机构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区编办要具体指导各部门开展“三定”规定的起草制订工作。各部门用10天左右的时间,完成机构改革“三定”规定草案的研究制定和上报。

(二)“三定”规定的磋商审核阶段。各部门“三定”规定草案上报后,区编办要抓紧做好审核工作,经区编委审定后,报区政府审批。

(三)“三定”规定的组织实施阶段。“三定”规定批复下达后,各部门要立即组织实施,尽快完成职能调整、内设机构整合、人员定编定岗等工作。

(四)机构改革的检查验收和总结阶段。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结束后,区编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各部门机构改革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改革工作,纠正违反政策规定的做法,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

五、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

区政府机构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必须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规范操作,积极稳妥地实施机构改革方案。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做好相关职能、机构、编制、人员、资产、档案的划转工作。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肃各项改革纪律,严禁超编进人,禁止突击提拔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保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确保机构改革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