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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和培养创业人才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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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和培养创业人才工作意见

一、总体目标

围绕我区重点发展的现代服务业和都市工业,大力引进培养一批领军型现代服务业人才、科技研发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加强领军人才、研发人才培养和“双创”人才团队建设,注重培养一线创新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用5年时间,重点引进并大力支持20名领军型人才,引领带动300名硕士、副高以上高层次人才来创新创业。

围绕培育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整合相关资源,撬动各类资本对创业企业进行集聚投资。用5年时间,支持领军型人才创办企业10个,重点支持5家新创办企业实施股权融资,助推创业企业加速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招引创新人才。引导和支持我区重点企业,大力引进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可带动产业技术跨越发展的领军型创新人才和团队。对于掌握高新技术产品核心技术或拥有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自主产权的技术发明,引进后成果能较快应用,能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创业领军人才,发放不少于60万元的住房补贴或提供不少于120平方米的住房,5年内每月给予3000元的生活补贴。

(二)吸纳创业人才。围绕推动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大力引进高新技术产业领军型创业人才和团队。根据技术领先性、产业化前景等,分类支持领军型人才领办和创办科技型企业项目。A类项目,给予1000万元股权融资和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B类项目,给予500万元股权融资和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C类项目,优先考虑投入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同时3年内免费提供不少于100㎡的创业场所和100㎡的住所。(A、B、C类项目认定标准详见附件)

(三)培育创业企业。积极推动各类资源向已落户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集聚,重点通过股权投资、跟进服务等手段,大力持续支持领军型人才创业,助推创业企业发展。将注册落户我区5年内,已取得一定创业成效且发展前景广阔、暂未有实质性资本股权投资的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列入培育支持范围。对有融资需求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创业企业,给予200万元股权融资支持。

三、工作举措

(一)拓展引才渠道。积极参与人才竞争,进一步拓展招才引智渠道。借助招商引资平台,实现招商和招才联动,依托海外华人社团、欧美同学会等,在海外设立招才引智联络处,组团赴海外招才引智,搭建招才揽才平台。充分发挥引进人才的人脉关系、社会资源优势,扩大“以才引才”效果。多渠道、全方位、大力度宣传人才工作,塑造“人才”品牌。

(二)突出引智重点。明确人才引进的重点产业、重点园区、重点企业。按照“十二五”发展规划,全面梳理细分产业,准确把握未来产业发展方向,从发展现状和实际条件出发,明确重点培育和加快发展的具体产业门类。根据我区产业总体布局,以发展现代服务业为主导,将“四园一区”作为人才创新创业的重点基地。充分发挥企业引进人才的主体作用,通过财政资金引导、激励政策扶持,激发重点企业引进人才的内生动力。

(三)鼓励创办企业。通过加大金融支持、加快载体建设、完善配套服务等举措,推动领军型人才创业。建立健全人才发展金融支持体系,推动知识资本和金融资本的深度融合。加大引进人才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依托新区投资公司等各类融资渠道,对领军型人才创办企业进行聚焦式投资。推进研发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双创”载体建设,整合现有人才公共服务资源,建立功能齐全、运转高效、服务便捷的人才服务体系。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各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加强协作,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切实推进实施。

(二)保证资金投入。加大人才发展投入,保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并不断提高人力资本投资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同时,充分运用财政、税收、金融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相应的人才发展资金,多渠道投资人才资源开发,逐步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人才投入体系。

(三)严格督查考核。把人才发展主要指标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的组成部分。不断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专项督查、日常督查、定期督查、跟踪督查制度,实时掌握进展情况。围绕领军型人才发展的总体目标任务,健全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办法,深入推进实施。加大考核结果的运用,对成效显著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要大力予以表彰奖励。

本意见自之日起施行,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区委、区政府原有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