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建设社会监督员制度实施意见范文

建设社会监督员制度实施意见范文

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建设社会监督员制度实施意见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建设社会监督员制度实施意见

一、监督员的聘请

(一)聘请范围

监督员应从人大、政协、纪委、派、人民团体、司法机关、新闻单位以及与城市管理工作有一定关联的政府工作部门和各类企业中聘请。

(二)聘请方法及步骤

根据聘请的范围和数量,各聘请单位与所要聘请代表的所在单位协商,并征得本人同意后,经市局核准后颁发聘书及《城市管理行风监督员工作证》。

(三)聘任期限

行风监督员的聘任期限每届为三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征得本人及所在单位同意,可以续聘。届时不续聘者为自行解聘。续聘任一般不超过两届。换届或离开监督员岗位的,应及时将原监督员证交回市局。

二、行风监督员的条件

1、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关心城管系统行风建设,热心民主监督工作,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

3、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道正派,有较高的群众威信和一定的社会影响;

4、身体健康,能胜任监督工作需要。

三、行风监督员的职责

1、对城市管理机关、执法队伍及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从政、依法行政、办事效率、服务质量以及落实“五项禁令”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举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2、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工作特别是行风建设的意见、建议;

3、根据城市管理机关和执法队伍的安排要求,参加行风评议、明查暗访、执法现场监督调研等有关活动和工作;

4、宣传城市管理政策、法规以及城管系统加强行风建设的有关情况,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和支持城市管理工作;

5、办理城市管理机关和执法队伍委托的其他事项。

四、行风监督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行风监督员的权利:

1、有权知晓城市管理工作的部署安排、相关政策等情况,参与相关重大工作和活动;

2、对城市管理机关、执法队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明查暗访,监督工作不受干扰和打击报复;

3、当场批评、制止城市管理人员正在进行的违纪违法行为并及时与城市管理监督部门沟通,必要时可以进行深入调查;

4、要求城市管理机关、执法队伍对其反映和转递的问题进行调查,并向本人反馈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5、要求聘任部门提供与行风建设有关的文件、资料或信息。

(二)行风监督员的义务:

1、积极参加聘任部门召集的行风监督员工作会议以及组织的相关活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2、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和提出建议,保证行风监督质量;

3、遵守纪律、保守秘密,不泄露参与行政执法有关活动的内容;

4、维护城市管理机关的威信和形象,不持行风监督员工作证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

五、工作制度

行风监督员的集中活动和日常管理事宜,由市局优化办牵头,督查处与监察室协助参与。

(一)工作联系制度。各区局、各执法大队要指定专职人员负责监督员工作,及时向各行风监督员发送与其履行监督职责的有关的文件、简报、信息及各种学习资料,采取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登门走访等各种形式保持与行风监督员的密切联系,听取他们对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搭建行风监督员与市局的直接交流平台,向行风监督员公开局领导和局监督部门的电话,在城管网开通行风监督之窗,专门为行风监督员反映情况、投诉举报、提出建议和意见服务;加强与行风监督员所在单位的联系,及时通报行风监督员参与监督工作的情况,取得各部门各单位对行风监督员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二)工作例会制度。每年召开两次行风监督员座谈会,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探讨问题,布置任务,认真听取行风监督员们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于他们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

(三)巡视督察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全年组织不少于4次督察活动,有计划地组织行风监督员对一些重点工作、重大执法活动和窗口部位进行巡视督察和暗访,强化监督的力度,使他们更好地了解、宣传、监督、支持城市管理工作,为城管事业的发展进言献策。

(四)情况反映及投诉举报的办理反馈制度。对行风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转递的人民来信及投诉、举报,要有专人负责受理,必须迅速组织调查处理,办理和落实情况要及时(简单事项3日内反馈,繁琐事项原则上不超过15日)向行风监督员反馈;由于特殊原因暂时落实不了的,要将有关情况告知行风监督员,向他们做出认真负责的解释。

(五)评比奖励制度。通过评议,对全年行风监督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监督员,将作为优秀行风监督员,由市局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