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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整治与平安建设实施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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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整治与平安建设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综治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是全社会的一件大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和实际行动。局及所属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各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并明确专人抓好这项工作。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做到年初有计划,半年有总结,每月有安排,落实有措施,工作有记录。要根据市综治委创建目标任务,认真进行目标细化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局办公室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协调督查机构,要经常对机关和各事业单位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向局创建领导小组反馈情况,解决存在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培养树立典型。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奖励,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批评纠正。要严格按照市综治委和市综治办的要求,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具体工作的时间、进度和质量。要为平安创建工作任务顺利落实创造必要的条件,每项任务都要有专人负责,并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工作经费。要及时向市综治办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争取上级的帮助和支持。要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系统力量参与平安创建工作,再次掀起平安创建宣传高潮,切实提高本系统平安创建的知晓率、参与率、支持率,形成人人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局办公室要制定好宣传方案,及时宣传报道我局平安创建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各处室、各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努力形成创建氛围。

二、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以“民主法制示范村”、“民主法制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为载体,扎实开展依法治理活动,在落实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等方面下功夫。

一是依法推行村务(居务)公开,切实保障基层群众的知情权。逐步建立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规范有序、分工明确、民主高效、依法办事的新型村务运作机制,在落实村务(居务)公开的各项制度上,突出财务公开这个重点,加强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将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政策随时公开。群众对公布内容有疑问的,尽快予以解释和答复。

二是依法规范民主决策,切实保障基层群众的决策权。村和社区居委会的大事,尤其是与家家户户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都要召开村民居民会议和村民居民代表会议,实行民主决策,依法办事,把“为民做主”变成“由民做主”。

三是依法强化民主制约机制,切实保障基层群众的监督权。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村委会、社区居委会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制度,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必须审计;推行民主评议干部制度,评议结果和利益挂钩;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基层干部的激励约束制度,对依法办事,积极推行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干部予以宣传、表彰和鼓励,对违反程序、独断专行以及造成工作失误、带来重大损失的,予以严肃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罢免。

四是依法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继续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委会选举工作的通知》,在做好村委会选举面上工作的同时,重点做好村委会选举“难点村”、“重点村”的排查登记和矛盾化解工作。注重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党的全会精神,宣传村委会选举的政策法规,宣传选举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正面引导的强大声势,努力形成和谐、依法选举的良好局面。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选举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查处贿选行为,坚决打击黑恶势力介入村委会选举等违法违纪行为,为村委会选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着力保障困难群体的生活

一是严把城乡低保对象入口关,坚持月(季)报制度。对申请享受城市低保的对象,要经社区居委会调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县区民政局终审,最终确定是否纳入城市低保。同时,在整个操作过程中,实行阳光操作及三榜公示制,使广大居民充分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从源头上防止低保工作人员工作随意性,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特权保”。

二是严格落实核查监督关,坚持动态管理制度。严格低保对象审查和审批程序,坚决防止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进入低保。每半年要集中各县区力量,开展了一次全面的核查。对群众平时捡举反映的问题,要做到有一件,查一件,落实一件。通过核查有效地降低了审批失误率,杜绝了“富人吃低保”现象。

三是把好保障金到位关,坚持按月发放制度。每年向省争取的低保金和市财政预算的低保金,要及时全额下拨到县区,并列入专用帐户管理使用。坚持按月发放和社会化发放制度,促进低保金及时准确到位,防止贪污、拖欠低保金现象。

四是努力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积极调整保障标准。近年来,粮食和副食品价格经常上扬,给低保户家庭生活不断形成压力。要不断组织各县区对城市和农村部分低保家庭消费情况进行调查,走访物价部门,了解主副食品上涨幅度,进行准确测算,适时提高低保标准,以保证低保家庭基本生活的需要。

五是修订好市县乡三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加大防灾减灾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灾害意识和减灾能力。

四、不断创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方式

一是要变被动救助为主动救助。针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研究探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的新模式。为了方便流浪乞讨人员求助,要坚持组织救助宣传员走街串巷,在火车站和主城区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单,向流浪乞讨人员发放救助引导卡、救助指南,为有临时生活困难的求助者提供救助服务。

二是对流浪未成年人要实行救管教结合。成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加强规范管理。流浪未成年人容易在流浪中沾染并养成打架斗殴、抽烟喝酒、说谎骂人、小偷小摸、不讲卫生等诸多不良习气,改掉他们的恶习,重在管教。要针对流浪未成年人的这一特点,采取严格管理与亲情感化相结合、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正面教育与心理矫治相结合等方式,确保流浪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五、广泛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

依法及时调处边界纠纷,维护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为边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与徐州、淮安、宿迁等共同做好创建“平安边界”相关工作,把依法管界、维护边界地区稳定的宣传贯穿联检工作的始终,向边界地区基层干部群众广泛宣传国家关于界线管理的政策法规,宣传稳定的界线对于当地社会安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宣传破坏界线及其标志物应负的法律责任,使边界地区群众全面了解勘界成果,了解界线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把依法管界、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变成边界地区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通过开展界线联检,及时发现和解决边界线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了基层干部和群众依法管界的意识,有力地促进了界线管理工作,维护了边界地区的稳定。

六、认真做好信访排查调处工作

认真做好信访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化解各类矛盾,是治安防范和预防犯罪的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处室、单位要切实做好信访工作,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尽量使来访者能满意而归;要及时合情、合理、合法调处好各类矛盾纠纷,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会,及时掌握社会矛盾纠纷发生发展的方向;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优势,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各基层单位具体要做好三项工作:一是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会,及时排查问题,及时化解矛盾;二是对各类矛盾纠纷实行先行调处的原则,调处不成,书面(附调处材料)报局创建办(办公室);三是及时报送矛盾纠纷和各类事故的信息,努力发现一些深层次、预警性、苗头性问题,牢牢把握主动权。

八、加大民政系统自身的安全防范工作力度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提高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识和责任意识。要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职责要求,加大监管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和整改不力的单位要严肃处理,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认真落实值班制度,主要领导要经常督促、督查值班人员在岗情况,严格管理、严格要求。要加强要害部位、重要场所和贵重物品、危险物品的管理,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各项制度,全面提升安全防范水平。要进一步完善各种预案,并适时进行演练。要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齐抓共管,形成创建整体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