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建设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实施意见范文

建设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实施意见范文

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建设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实施意见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建设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实施意见

一、人口信息共享的有关配合部门

所有掌握人口信息的单位:派出所、卫生、民政、教育、计生办等部门为主要配合部门。

二、人口信息共享的内容

人口信息共享的主要内容包括:人口数、迁出、迁入、人口流动以及年龄性别状况,婚姻状况、怀孕生育情况、防疫情况,落实计划生育手术、入学入托等个案个案和汇总信息。

派出所定期将本乡总人口、出生、死亡人口,进入育龄妇女、迁移人员、死亡人员等信息提供给人口计生部门。

卫生院每月将出生、妊娠、施行节育手术、防疫等信息提供给人口计生部门。

民政部门定期提供婚姻信息和死亡信息。

计生部门定期将生育卡发放登记、出生信息、死亡信息、育龄妇女信息提供给相关部门进行交流。

三、人口信息共享时间要求

人口信息共享一般采用月报、季报、半年报的形式。月报在每月25号前提供;季报在每季末25号前提供;半年报在6月25日前提供;年报在第二年1月10号前提供。乡每月定期召开民政、卫生院、派出所、计生服务站等相关单位负责人联席会议,由人口计生部门负责牵头。民政办每月提供新婚名单、卫生院每月提供出生名单及婴儿性别、死亡婴儿及性别情况;派出所每月提供出生婴儿户口申报、户口迁移、死亡等信息情况,由乡人口计生部门根据各相关单位提供的各种信息进行核实,及时变更育龄妇女信息库信息,并进行数据汇总、上报。特殊情况由信息需求单位与提供单位双方商定。

四、人口信息的安全管理

各部门对于从其他部门获取的人口信息,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部门的具体要求妥善保管,严禁向社会和个人提供公民的基本信息内容。对于违反擅自提供或泄露他人基本信息、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行政责任。

五、人口信息的开发利用

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人口甚础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开展人口发展问题研究。建立人口信息制度,根据人口研究结果,每年向社会公布人口变动情况。对未来将给我乡社会、经济、安全等带来影响的人口问题提出预报、预警。

六、人口信息共享的工作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和各村,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充分认识信息资源共享对提高工作效率、监管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降低行政成本等方面的重大意义。

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合作,明确本部门人口信息共享的内容、方式、责任、权利和义务,确定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建立并逐步完善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基础设施,推动跨部门信息资源共享。

人口信息共享工作由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负责信息共享工作的日常协调和指导。人口信息工作纳入部门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