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规范客运机动三轮工作意见范文

规范客运机动三轮工作意见范文

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规范客运机动三轮工作意见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规范客运机动三轮工作意见

一、规范管理重点

坚决取缔机动三轮车非法客运,坚决取缔健全人驾驶“残疾人车”,坚决取缔不符合代步条件的残疾人驾驶“残疾人车”,切实保障符合代步条件的残疾人的正常出行需求,对其原车辆统一置换规范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二、规范管理政策

㈠户籍在规范管理区域内的非“残疾人车”

自通告下发之日起一律不得上路载客营运,一经发现,依法予以查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罚款2000元。

非“残疾人车”车主,按本管理意见规定时间、地点、主动上交客运机动三轮车的,可按规定享受回购和奖励政策。

㈡户籍在规范管理区域内的“残疾人车”

1、符合规定条件的下肢残疾人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残疾人车(指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代步,但不得利用其从事营运活动;除此之外的残疾人和其他人不得驾驶“残疾人车”上路行驶和利用其从事营运活动;禁止非法生产、销售“残疾人车”。

2、车主在通告下发之日起10日内到指定地点主动上交其“残疾人车”并签订相关回收置换、就业安置等协议的,享受相应回收置换、就业安置政策;逾期不上交的,不享受回收置换、就业安置政策。

①回收置换政策

A.已有“残疾人车”且符合驾驶残疾人代步车条件的残疾人,由政府提供标准的残疾人代步车,置换、销毁其原有的“残疾人车”。对原“残疾人车”持有硬牌证、编号喷漆(或者两者兼有)的,另给予一次性300元牌证补贴费。

B.不符合残疾人代步车驾驶条件的车主,不享受车辆置换政策,所拥有的“残疾人车”由政府统一组织一次性折价回收、销毁。

C.符合残疾人代步车驾驶条件的车主,“一人多车”的,只能有一辆车享受回收置换政策。

D.回收置换激励政策:自通告下发之日起5日内主动到指定地点上交“残疾人车”(含置换、折价回收)的车主,给予1500元奖励;自通告下发之日起6—10日内主动上交的给予500元奖励。

②车主就业安置政策

符合残疾人代步车驾驶条件的车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无固定生活来源的,享受就业安置帮扶政策。

对愿意接受政府就业安置的车主,由乡有关部门筹集就业岗位,为其提供就业机会。

对自愿自谋职业的车主,家庭特殊困难的,政府给予5000元一次性困难补贴。

③车主符合低保条件的按规定享受低保。

3、不符合残疾人代步车驾驶条件的车主,不享受就业安置政策。原以经营“残疾人车”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发放3个月择业过渡期生活费600元(200元/月)。

㈢户籍在规范管理区域外的

非本乡户籍车主,不享受回收置换、安置帮扶相关政策。自通告下发之日起禁止驾驶客运机动三轮车进入规范管理范围行驶及从事营运,一经发现,责令驾离本乡范围,否则查扣、没收车辆。

㈣对违反以上第㈡款规定的处理

自通告下发之日起10日后,驾驶不符合规定“残疾人车”在规范管理区域内上路行驶或营运的,一经发现,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查扣、没收、销毁;非法生产、销售“残疾人车”的,由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查处。

三、规范管理步骤

㈠前期准备阶段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乡规范客运机动三轮车管理领导小组,乡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公安、交通等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同志为成员,另抽调部分人员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全乡客运机动三轮车的宣传发动、调查摸底、资金筹措、车辆回收、新车发放、就业安置及社会稳定等工作。

2、宣传发动工作。2月15日至2月17日,各村在主要路段至少悬挂一幅宣传标语,内容为:规范客运三轮车管理,提升城市形象;利用早、中、晚时间,广播宣传《致客运机动三轮车车主一封信》和《规范客运三轮车管理的政策规定》。通过宣传,使客运机动三轮车主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及时交车。

㈡集中规范管理阶段

1、车辆回收。乡办公室工作人员现场办公。车辆核对组:负责,小组成员,对上交的客运机动三轮车,按原登记的名册逐一核对,无误后,交评估组;协助评估组:由李琪负责,小组成员:协助县物价局人员现场评估,工作人员持评估书将车辆移交给接收保管组,然后带领车主签订协议;协议签订组:负责,代表乡领导小组办公室与车主签订《回收置换协议书》或《折价回收协议书》,核算应支付的费用;资金发放组协助发放,凭车主提供的协议书支付有关费用,办理相关手续;代步车发放组:由负责,,凭车主提供的协议书向残疾人发放代步车一辆,并完善相关手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选择就业的,协助评估组工作人员应将车主引至乡就业安置组,由车主挑选岗位,一旦选择就业岗位,不予核发5000元困难补贴,然后由就业安置组(县)将车主引至协议签订组。

2、做好督促工作。各村对本辖区内未及时交车的车主,要采取分工包干的方法及时督促,告知车主按期交车,做到不漏人、不漏车。

3、做好稳定工作。各村对本辖区内拒不交车且有组织上访苗头的车主,要及时摸清其动向,先行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稳定工作,了解其实际情况,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乡领导小组,以便有针对性地做好社会稳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