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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规划建设实施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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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规划建设实施意见

一、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意义

党的将新农村建设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农民建房新一轮平房改楼房高潮已经在我镇凸显。如何做好新时期村庄规划工作,是我们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我镇始终按照省、市、县部署要求,先后完成了镇村布局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平面布局规划等文件的编制工作,这就要求我们要切实抓好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村庄规划建设管理重点

目前,我镇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仍然存在着随意性、不按规划建设、不按程序审批、不按规划许可要求建设等情况,尤其是建筑红线退让不足、地坪肆意提高、挤占巷路道情况时有发生,因房屋引发的建房矛盾越来越多。因此,我们将依据“全面规划、分步实施、节约用地、注重特色、量力而行、逐步建设”的指导方针,实行一套“村民自治、政府监督、部门服务”的一体化管理模式,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以镇村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为依据,由建管所对各自然村测出地形图,根据村庄地形差异确定若干个水准点。

(二)根据村庄规模和地形特点,划片确定统一建筑物地坪标高。在填写新建、翻建报表时注明水平、层高模式。

(三)按照村民意愿每村确定一两个建筑样式,体现一村一品或一片一品,整齐划一。

(四)尊重利害关系人意见,实行建房户四邻签字制度,严禁无序攀比。

(五)村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在申请表上要签字盖章,并负责制止村中无证建房、违规建房。如有发现,制止不了应及时向镇建管所反映。

(六)所有房屋建设实行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管理一个法,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图纸,统一管理,统一验收。

(七)村、支两委要主动参与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从选址到报批,跟踪服务到验收办理证件,至建房矛盾纠纷调解,要全程参与。

三、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具体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下列办法:

(一)在村庄规划区内村民建房占用农用地审批程序。建房户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镇建管所并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函(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报批表。经建管所现场勘察,镇政府初审同意后报县规划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函(书)》,建房户凭《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函(书)》到国土部门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后,按程序到县规划局办理《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村庄规划区内的村民个人在原有宅基地建房审批程序。由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报批表,镇建管所根据村委会意见并进行现场勘查,提出初审意见,报镇政府会办同意后办理规划手续。

(三)村庄规划区内的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应持相关批准文件和现状地形图,经镇建管所初审,镇政府同意后上报县审批中心规划局窗口,按规定程序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函(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四)对村庄内空闲地新批建房审批程序。须建房户本人提交个人建房申请书、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函(书)》报批表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报批表,村、支两委会研究同意,村委会主任需签字。报经建管所和国土管理部门现场勘查,对符合规划和用地的建房户,由镇政府会同建设、国土及村委会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进行会办,对符合条件的建房户发放有关建房手续。

四、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督查

年初,镇政府与各村村民委员会签订目标责任状,把村庄规划建设列入村全年目标考核之中,村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要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要从工程项目申报、建筑施工至竣工验收和房产证办理,全程跟踪管理。对未办理规划审批和用地手续及违反规划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进行查处,要对违反规划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制止,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查处力度,对违反规划建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对违章建筑要依据法律规定给予停工整改、限期拆除直至强行拆除,以确保村庄规划建设健康有序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