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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学规划,重点突出“四区”用地规划调整
开发区、工业集中区、温泉度假区、城北新区是我县今年工作的四大重点,也是我县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的主要载体。各级各部门要把“四区”建设作为全县经济工作和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来抓,全面推进“四区”建设,形成工业集聚、产业集群的发展格局。县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县建设局、开发区、工业集中区、温泉度假区及相关单位,借助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把四区规划做大做优,留足发展空间,保证四区供地。开发区分区、西区和南区。区沿公路向延伸,与工业集中区连接,形成工业长廓,建立开发新区;西区重抓改造,向南打通路,跨过铁路,与省道相接;南区以南环路为轴线,借助连徐高速出入口,不断发展壮大。全县力争年内拉开整体发展框架,争取5年内开发区开发面积达到20平方公里。
工业集中区公路、北依,依204国道、西至高速,建设6平方公里的省级经济开发区。
温泉度假区以现有的城镇总体规划框架为依托,按照2平方公里的集镇建设区规模,实施高档次亮化、美化、绿化方案,同时积极规划、开发旅游资源,争创4A级旅游景区,提升温泉旅游的品位,扩大温泉知名度。
城北新区以大道为轴线,依托河,建成5平方公里行政中心、文化教育等第三产业集聚区。
二、合理配置,确保“四区”和重大项目的发展
(一)实施工业集聚、产业集群战略,严格控制乡镇企业建设用地增量,乡镇企业除盘活存量土地或农业龙头性企业不能进开发区外,其他企业一律向开发区集中。
(二)“四区”建设项目凡符合供地政策和投资强度以及建双层厂房、科技含量高的,优先保证供地。
(三)“四区”以外的重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可纳入重点供地范围。
(四)年度如有多余的用地指标,可照顾重点乡镇工业集中区的项目建设需要。
(五)凡属开发区、工业集中区以及5000万元以上重大工业项目,在办理供地手续时,可减免县级应收取的土地出让金。
三、严格审批,认真落实各项用地政策
(一)乡镇企业用地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禁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对违反规划建设的项目,国土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二)严格执行国家《限制供地目录》、《禁止供地目录》,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控制限制性产业项目供地。
(三)严格项目审查,乡镇企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报经计划部门审查,依据县关于规范工业项目建设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四、加大闲置土地处理力度,推进土地集约利用
一是集约利用土地。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土地集约利用工作的通知》,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投资强度和定额指标体系标准,把好土地供应关。
二是闲置土地处置。凡已批建设用地,年内不开工利用的,可以调整利用,把“死地”用活。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的建设项目,报经县政府同意,按省政府关于收取土地闲置的相关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即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按每亩3000元-5000元征收土地闲置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按不超过土地出让金的20%计征土地闲置费,其中工业用地按15%计征,其它用地按10%计征;已开发建设面积不足总面积三分之一的,或已投资但投资额不足总投资25%,且未经批准终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建设用地应认定为闲置土地,按前两条的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两年或两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经县政府批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